細說成語典故

■ 不貪為寶

◎成語釋義

稱讚清正廉潔的品格。

◎成語出處

《左傳·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成語故事

春秋時期,一塊價值不菲的寶玉落到一個宋國人手中。這個人希望借助這塊玉撈點好處,就帶了寶玉,去見大夫子罕,提出要把玉送給他。

子罕深知這塊寶玉的價值,所以對這位來客熱情接待,卻堅持不接受他的禮物。獻玉者卻誤會了,他覺得子罕不願接受禮物,可能是嫌這塊玉石的價值還不夠高。

於是,獻玉者急忙解釋道:“我自從得到這塊玉石以後,就知道一定要把它交給貴人,於是請著名玉匠鑒定。玉匠對我說,這塊玉石有很好的質地,是一件稀世珍寶。因此,我才敢把它獻給您。”

子罕聽了來客的話,淡淡笑了一下,回答道:“我這個人,一向把不貪財的品行看做是自己的珍寶,而您則把這塊玉石看作珍寶。如果我接受了這塊玉石,不但你喪失了珍寶,我的珍寶也沒有了。因此,我不能接受寶玉,還是讓我們雙方都保留著自己的珍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