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論

卷四\瀉火之劑 清骨散

屬性:銀柴胡一錢五分 胡黃連 秦艽 鱉甲(童便炙) 地骨皮 青蒿 知母二錢 甘草(炙)五分

病至骨蒸勞熱,全是有陽無陰矣。大劑養血尚恐不及,徒用清涼,豈能有濟。且反傷胃氣,非善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