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製造商(公司)本身的因素
這主要指製造商(公司)本身的以下情況:□製造商(公司)的產品組合情況所謂公司的產品組合情況,也就是指這種情況:某公司的“產品種類”
(Product )有多少,如日本三菱汽車公司同時生產客車、小汽車、貨line 車、摩托車四種產品;每種產品中有多少型號規格,如三菱汽車公司生產的客車有三種型號“MS牌大型客車(乘49人),MK牌中型客車(乘33人),ROSA牌小型客車(乘26人)。某公司”產品種類“的多少,表明該公司的”產品組合“的寬度;而各種產品的型號規格數目的平均數,則表明該公司的”產品組合“的深度。
某公司的”產品組合“情況,就是這個公司的”產品組合“的寬度和深度情況,也就是這個公司的產品的種類、型號規格多少情況。公司的”產品組合“情況之所以會影響分銷渠道選擇,那是因為在客觀上存在著這種產銷矛盾:從製造商方麵說,銷售批量要較大(假設產品都是單價不高的一般消費品),不則如果銷售次數頻繁,銷售批量小,那就不合算;從零售商方麵說,除少數大零售商外,一般中小零售商的進貨,要多品種多規格,小批量,勤進快銷。因此,如果製造商的”產品組合“的寬度和深度大(即產品的種類、型號規格多),製造商可能直接銷售給各零售商,這種分銷渠道是”較短而寬“的;反之,如果製造商的”產品組合“的寬度和深度小(即產品的種類、型號規格少),製造商隻能通過批發商、許多零售商轉賣給最後消費者,這種分銷渠道是”較長而寬“的。
□製造商(公司)能否控製分銷渠道如果製造商(公司)為了實現其戰略目標,在策略上需要控製市場零售價格,需要控製分銷渠道,就要加強銷售力量,從事直接銷售,使用較短的分銷渠道。但是,製造商(公司)能還這樣做,又取決於其聲譽、財力、經營管理能力等等。如果製造商(公司)的產品質量好,譽滿全球,資金雄厚,又有經營管理銷售業務的經驗和能力,這種大製造商(公司)就有可能隨心所欲地挑選最合用的分銷渠道和中間商,甚至建立自己的銷售力量,自己推銷產品,而不通過任何中間商,這種分銷渠道是“最短而窄”的;反之,如果製造商(公司)財力薄弱,或者缺乏經營管理銷售業務的經驗和能力,一般隻能通過若幹中間商推銷其產品,這種分銷渠道是“較長而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