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成功

違約者必須遭到報複

有這樣一則《塔木德》寓言:很久很久以前,有個漂亮的姑娘和家裏人一塊兒出外旅行。途中,姑娘離開家人信步溜達,不知不覺中走迷了路,來到了一口井邊。當時,她正覺得口渴,就攀著吊桶,下到井裏去喝水。結果,喝完了水,卻攀不上井來,急得大聲哭喊著求救。這時,剛好有個青年男子打這兒路過,聽見井下有人在哭喊,使設法把她救了上來。兩個人一見鍾情,都表示要永遠相愛。有一天,這個青年不得不出外旅行,臨行前特地到她家來見她,和她道別,並且約好,要繼續信守舊約。他們雙方都表示,不管等待多久,也一定要同對方結婚。兩人訂下了婚約後,正想請誰來擔任證人,這時候,姑娘剛好看見有一隻黃鼠狼走過,跑進了樹林。於是,她說:“現在那隻黃鼠狼和我們旁邊的那口井,就是我們的證人了。”

兩個人就此分別。

過了好多年,姑娘一直守著貞潔,等待未婚夫的歸來。可是,他卻已在遙遠的他鄉結了婚,生了孩子,過著快樂的生活,完全把原先的婚約給忘了。一天,孩子玩累了,躺在草地上便睡著了。這時,跑出來一隻黃鼠狼,咬了孩子的脖子,孩子死了。他的父母都非常傷心。後來他倆又生了一個孩子,所以又生活得很幸福。這個男孩長大了,會自己到外麵去玩了。

有一天,他來到一口井邊,為了觀看井下水麵上映出的影子,一不小心,掉落井裏,溺死了。到這個時候,那男青年終於記起了從前和那位姑娘的婚約,當時的婚約證人正是黃鼠狼和水井。於是,他便將事情全都告訴了妻子,同她離了婚。青年回到姑娘住的村子,而她還在等著他。兩個人終於結了婚,過著幸福的日子。很明顯,這是一個在神佑之下合約(婚約)得到履行的故事。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故事中,對違約行為的懲罰不是直接落在違約者本人的頭上,比如讓他喝醉了酒掉井裏淹死,或讓黃鼠狼咬了得狂犬病不治而死(不過證人黃鼠狼的小命也得搭進去了),卻是讓兩個無辜的孩子當替罪羊,讀來難免於心不忍。其實,這本是一個勸人為善、勸人守約的寓言,其寓意根本上在於無論如何要使合約得以履行。要是讓違約人一死了之,那就既不符合猶太人“憎恨罪,但不憎恨人”的信條,而且合約也徹底沒了希望,守約的姑娘隻好於受損失空守閨房一輩子。所以,故事就毫不憐惜地讓懲罰落在違約行為所帶來的“贏利”上,即兩個孩子身上。在這裏,孩子隻是一種象征,象征著違約行為的首要成果。這就從根本上抽去了違約行為的內在意義,使它成為一個純粹的無謂之舉,甚至自討苦吃之舉。這對“違約”夫妻不是兩次獲得“贏利”而又兩次從“幸福”墜入痛苦之中嗎?從這個節骨眼著眼入手,可以說是對“違約病”的最有效的針砭。在現實生活中,猶太人對內部的違約者采取的是逐出教門的辦法。在生意場上,一個受到猶太共同體排斥的“猶太人”可以說是絕難再生存下去(作為生意人生存下去)的。而對於非猶太人,則一方麵毫不容情地上訴法院,要求強製執行合約,或者賠償損失;另一方麵,猶太共同體相互通報,以後不再同此人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