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絕殺猶太人之謎
納粹黨一上台就瘋狂迫害猶太人。這種驚人的倒退到原始時代的野蠻行為,在30年代的德國能暢行無阻,是有其深層原因的。那麽,是什麽原因促成德國發生這樣一場社會性的迫害猶太人的野蠻運動呢?50年來,人們對希特勒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屠殺600萬猶太人這一曆史懸念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分析。現在歐洲頗見流行的觀點有二:一是“目的論”;二是“機能論。”然而,從他們分持的這兩種觀點的實質內容來看,在曆史邏輯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與史實明顯相悖的現象。
“目的論”者認為,希特勒殺害猶太人是出於爭霸世界的目的,這是一種按常規邏輯的推論。果真如此的話,那麽,希特勒為什麽不反對其他反抗其爭霸世界的民族實行像對待猶太人那樣的滅絕政策呢?稍有曆史知識的人都清楚,二占期問,歐洲各國人民包括德國人民在內,為了反對希特勒爭霸世界的企圖及其法西斯暴行,進行了英勇不屈的半爭。歐洲各國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鬥爭,已經構成了希特勒橫行的嚴重障礙。但是納粹黨徒們自始至終卻沒有像對待猶太人那樣來對待這些歐洲當地民族,也就是說,希特勒自始至終沒有對這些當地民族采取種族滅絕政策和暴行。人們不禁要問,希特勒為了實現自己的罪惡目的,為什麽隻對猶太人采取了這一慘絕人寰的暴行,反而對有礙於其目的實現的其它民族“網開一麵”呢?顯然,“目的論”者的推論忽略了這一史實的特定邏輯性。
“機能論”者認為,數百萬猶太人慘遭殺害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之際一種報複心理及補償心理驅使的行為。這種推論更顯得乏力。二戰史實顯示,納粹德國在戰事上的真正失利,應當以1943年2月2日結束的斯大林格勒會戰為標誌。客觀地說,在此以前,德軍在軍事上一直處於進攻態勢,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內部在戰略思考上甚至連戰事失利的預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以前的時間裏,早就開始了屠殺猶太人的罪惡。1939年9月,二戰爆發不久,德國法西斯占領波蘭後,殘酷殺害了無數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其中絕大多數是波蘭籍猶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會議”通過“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決議之時,納粹德國在歐洲戰場上,軍事實力仍處於優勢。這史實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希特勒屠殺數百萬猶太人是一場蓄謀已久的逐步升級的暴行。
實事求是地講,不論是“目的論”還是“機能論”,均未跳出通常人們在社會曆史領域探討曆史事件的一般思維框架的束縛。人們在考察人的行為或曆史事件、探索其產生的原因時,往往首先考察其動機如何。至於為什麽產生如此這般的動機,而不產生如此那般的動機則探究得不夠。“目的論”或者“機能論”,雖然它們的具體內容各異,但就二者的實質而言都可歸到“動機論”之列。其實,尋得動機隻是認識人的行為或曆史事件的入門。若能以此為契機,深入研究,就不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證實自己原先發現的動機是否確切,從而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實踐告訴我們,人的動機在很大的程度上還不是產生行為的原因,動機隻是原因到行為的中介,原因是複雜的。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消失,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現實原因。人的行為、曆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為具有目的性,但這不等於說目的性就一定是構成行為的原因,最多也隻能權當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為本身。就其全部內容而言,原因無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殺害600多萬猶太人,其目的顯而易見,那就是要滅絕猶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話,那就是必須回答他為什麽要滅絕猶太人。
從史料上分析來看,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曆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互相聯係而又逐步升級。
第一階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醜劇的前夕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限製到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從形式上講,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實質卻是為他們為最終消滅猶太人掃清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障礙。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此後,就開始了他瘋狂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從此,災難就降臨到猶太人頭上。最初,納粹德國采取抑製猶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生等;不許猶太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向猶太人商店購買商品。這一政策的實施,限製了猶太人在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麵的權利,使德籍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製猶太人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新法律,使猶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國家居民”驅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製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
第二階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會議”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猶太人作為人的生存權利,形式上完成了對猶太人從財到命、從靈到肉的浩劫的一切準備,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過渡,最後剩下的隻是最終從肉到體上消滅猶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砸玻璃之夜”(又譯“水晶之夜”)的反猶慘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淩辱猶太人。在這一慘案中,據統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餘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餘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後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一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醜劇發生後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一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劃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幹淨,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製每個猶太人佩帶一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1939年9月,納粹德國侵占波蘭,大肆殺害猶太入,從此,開始了大規模實施殺害猶太民族的行動計劃。次年春天,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在積極策劃對猶太民族的種族屠殺時,把這項罪惡的任務交由黨衛隊的保安處和秘密警察的特別行動隊執行。
1943年6月23日,蘇德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了最艱難的歲月,同時,希特勒擄殺猶太人的罪行進一步加劇。跟在進攻部隊後麵的黨衛隊和特別行動隊采用了世界上最野蠻最殘忍的手段來消滅猶太人。這些被害的猶太人全是在毫無防範的情形下遭殺害的。據一名叫萊斯基的黨衛隊高級軍官、俄羅斯中部警察指揮官後來證實:“令人吃驚的事實是,他們毫無準備,完全被打個措手不及。先前製造的說法是猶太人正陰謀獨霸世界,有高度的組織。此事證明這全是謊言。沒有一個民族對自己的災難竟如此不加防範。什麽準備也沒有,絕對沒有。”滅絕行動按原計劃例行公事式地從容進行,到了一處,他們“立即從當地居民中得到拉比和知識分子的名字,召他們來,命令他們去召集當地所有的猶太人來登記、注冊,以便於重新安置。猶太人居民對納粹的計劃一無所知,往往信以為真。”證詞中所說到的“重新安置”就是指殘殺、活埋和押送集中營。這名指揮官還敘述了其中的慘景。由於當時蘇聯的傳播媒體根據《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規定,沒的報道納粹的反猶罪行,使得大多數的蘇籍猶太人根本沒有意識到死神已經臨頭,而未采取任何防範措施,束手待斃。在整個歐洲戰區,一場對猶太人的擄殺性浩劫全麵拉開了。
第三階段: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會議”開始至二戰反法西斯戰爭使納粹德國的覆滅為止。這個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最終解決”猶太人,形式是徹底的殘暴、駭人聽聞的殘殺,實質就是最終實現滅絕猶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納粹秘密警察頭子海德裏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蓋世太保頭子繆勒在內的14個部門的高級官員,在旺湖(又譯萬湖)旁邊的一座別墅裏開會,研究布置大規模係統屠殺猶太人的計劃,會議通過了“最終解決”的辦法是把猶太人運到東方勞動,“其中大部分毫無疑問是將通過自然減少的方式消滅”,“對於最後留存的抵抗最強的那部分人,必須以相應的方式處置”。說穿了,“最終解決”的辦法,一是把猶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處死,一句話就是最終消滅。
“旺湖會議”後,納粹德國全麵實施了大規模滅絕猶太人的措施。根據當時負責搜捕和消滅猶太人的黨衛隊一級突擊隊長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談話證實,那時死於滅絕營的人數有400多萬,被用其他方式殺死的人數有200萬。其中除了極少數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絕大多數是猶太人。
追述曆史,是為了說明問題。上述史實表明:①在希特勒獨裁統治的12年多的時間裏,他所推行的一係列反猶滅猶政策,都是旨在剝奪猶太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直至肉體上滅絕他們。所有這些,隻是形式和程度上的差異,而不存在實質性的區別。當一個人被剝奪了作為人的各項生存權利時,從肉體上消滅就隻剩下時間的問題了。所以,完全可以這麽說,希特勒的殺機貫穿了其反猶滅猶的逐漸升級的三個階段之中。如果硬要加以區別的話,那麽,第一階段可謂是為殺機作各項準備;第二階段則是顯露殺機;第三階段應該定性為全麵實施殺機。“旺湖會議後,納粹屠殺數百萬猶太人隻能看作是希特勒“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最終一步。實際上,種族報複、種族仇殺早就開始了。②希特勒的殺機是針對滅絕整個猶太民族的,而對其他民族從未開啟此殺機。這絕不是他的仁慈。這裏麵深藏著希特勒製造這個曆史之謎的特定邏輯性,這就成了我們解開這個曆史懸案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