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其事理,察行馬盜
【原文】
晉曹攄為洛陽令。大雪,宮門夜失行馬。攄收門士,眾謂不然。攄曰:“宮掖禁嚴,非外人所敢盜,必是門士以燎寒耳。”訊之,果服。
此以事理察之也。攄若不善察盜,姑徇眾人所見,則有罪者幸免,而無辜者濫及,獄訟不勝其繁矣。是故折獄之術,亦有取於此也。
【譯文】
晉代的曹攄作洛陽縣的行政長官。下大雪的時候,官門前攔阻人馬通行的叉子木丟失了。曹攄逮捕了守官門的衛士,官吏們卻不認為是衛士偷的。曹攄說:“宮中看守得很嚴,外邊的人是不敢偷叉子木的,一定是門衛用它燒火禦寒了。”經審訊,門衛果然認了罪。
這是根據事理分析案情,偵緝盜賊的。曹攄如果不善於偵察盜賊,輕易依從眾人的見解,那麽有罪的就會幸免,無辜的可能受到冤枉,人們聚訟紛紜,不勝其繁了。因此,斷案的方法,從這裏也應有所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