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悅視鞘破案
【原文】
悅,字慶宗。世宗初,除鎮遠將軍、豫州刺史。時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齎錢五千,死在道路。郡縣疑民張堤為劫,又於堤家得錢五千。堤懼拷掠,自誣言殺。獄既至州,悅觀色察言,疑其不實。引見毛奴之兄靈之,謂曰:“殺人取錢,當時狼狽,應有所遺,此賊競遺何物?”靈之雲:“唯得一刀鞘而已。”悅取鞘視之,曰:“此非裏巷所為也。”乃召州城刀匠示之,有郭門者前曰:“此刀鞘門手所作,去歲賣與郭民董及祖。”悅收及祖,詰之曰:“汝何故殺人取錢而遺刀鞘?”及祖款引,靈之又於及祖身上得毛奴所著皂襦,及祖伏法。悅之察獄,多此類也。豫州於今稱之。
《魏書·司馬楚之列傳》
【譯文】
司馬悅,字慶宗。北魏宣武帝初年,官拜鎮遠將軍、豫州刺史。其時豫州汝南郡上蔡縣有一個名叫董毛奴的人,帶著五千錢外出,被人殺死在路上。汝南郡和上蔡縣的官吏都懷疑是當地一個名叫張堤的人攔路搶劫,派人到張堤家一搜,果然搜到五千錢。於是便把張堤抓起來,嚴刑拷打。張堤被打怕了,自己捏造罪狀承認犯了殺人搶劫罪。案子移送到豫州,司馬悅細細觀察張堤的神色和言談,懷疑這人並非真正的凶手。他讓人把被害人董毛奴的哥哥董靈之叫來,對他說:“把人殺死,再拿走他的錢財,當時罪犯一定會心慌意亂、舉止失措,按理說總該留下點什麽,殺死你弟弟的賊人到底有沒有留下什麽東西?”董靈之說:“隻有撿到一個刀鞘。”司馬悅接過刀鞘看了看,說:“這可不是小門小戶的人家打造得出來的。”於是,便把豫州城裏的刀匠都召集起來,給他們看那把刀鞘,有個叫郭門的人走上前說:“這把刀鞘是我親手製作的,去年賣給城裏的董及祖了。”司馬悅逮捕了董及祖,追問他說:“你為什麽搶劫殺人而丟下刀鞘?”董及祖自認有罪,董靈之又在董及祖身上搜到了董毛奴所穿的黑色短襖,董及祖終於被處以極刑。司馬悅辦案有很多類似這樣的事情,豫州的官民一直傳頌著他的故事。
在一起凶殺案中,被害者身邊的五千錢不翼而飛,而嫌疑犯的家中卻搜出了同樣數目的銅錢,嫌疑犯也供認自己是凶犯。照說人贓俱獲,可以結案了,但司馬悅卻不為表象所迷惑,他從殺人現場取得了重要物證,並順藤摸瓜,抓出了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