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縑擿奸,使追聽之
【原文】
前漢時,臨淮有一人持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披覆;後一人至,求共庇蔭。雨霽當別,因相爭鬥,各雲“我縑”,詣府自言。
太守薛宣核實良久,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百錢,何足紛紜,自致縣官?”呼騎吏中斷縑,人各與半。使追聽之,後人曰太守之恩,縑主乃稱冤不已。宣知其狀,詰之服罪。
此與黃霸抱兒之術同也。薛宣用於斷所爭之縑,於仲文用於傷所認之牛,以其事異而理同。故爾後有善擿奸者,則霸之術猶可用也。
【譯文】
前漢的時候,臨淮有個人拿著一匹細絹到市場上去賣,路上遇雨就用細絹披在身上遮雨;他後邊有一個人趕了上來,要求也在細絹下遮雨。雨過天晴後他們應當分手了,兩人卻爭鬥起來,都說“細絹是我的”,就到官府去申訴自己的理由。
太守薛宣核實了很長時間,他們二人誰也不認罪。薛宣說:“一匹細絹才值幾百錢,哪至於亂吵不休地打到縣官這裏來?”薛宣叫來騎馬的官吏從中間剪斷細絹,他們二人各分一半。又派人緊隨其後聽他們說些什麽。從後邊趕上來避雨的人說的是太守的恩惠,細絹的主人卻不停地喊冤叫屈。薛宣知道了實情後,審問騙細絹的人,他認了罪。
這跟黃霸讓兩個母親搶孩子的方法相同。薛宣用來割斷所爭奪的細絹,於仲文用來打傷所爭奪的老牛,因為這些事情不同,可是所包含的道理相同。因此以後有善於偵察奸偽的,那麽,黃霸的方法策略仍然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