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60:分家後我把妻兒寵上天

第101章 他們開始約法三章

“那我肯定要當挖煤工人啊,這個高工資怎麽可以錯失?”

“我要當運輸工人,我感覺我挺有勁的,特別適合背東西,一想到一個月可以賺7塊或者9塊,woc,那種感覺簡直太爽了!”

“可不是嘛,我們在家裏累死累活,三個月也比不過這裏一個月!而且老板不是說了嗎?這是自由加班,如果我們累了也可以選擇不加班,一天8個小時,真的不長。”

“如果真的是像老板說的那樣,那太好了,我們非常同意!”

……

看得出來,大家對朱正祥的這些福利非常滿意。

朱正祥自己本身也是窮苦人過來的。

沒有人比朱正祥更明白窮苦人的難處,因為他上輩子就是窮了一輩子,而且還做了一輩子的牛馬,被那一家子吸了一輩子的血。

在那種情況下就是天天很忙碌,有一種莫名的責任感壓在自己的頭上,從來沒有享受過生活,但明明那麽痛苦卻還是賺不到錢。

因為勞動的錢是有上限的,而且還是用自己的身體去換的錢,這樣的日子其實並不好過。

有了這些經曆之後,朱正祥在這一世的時候,他自己製定相關的福利,就一定會滿足那些工人的心理需求。

無非就是他們老板這邊少賺一點,然後讓工人多賺一點。

反正煤礦項目本身就是一個暴富產業,老板少賺一點也是合理的,就算哪怕再怎麽少賺,其實也是非常多。

因為這種項目挖的是天地資源,並不需要去時間限製,隻需要拚命的挖就行了,這個時候人數越多賺的越多。

而且朱正祥知道東山煤礦是一個非常大的項目,在這裏怎麽賺都是賺,再說了,朱正祥也不是特別需要錢,他隻不過是想讓自己的老婆過上好日子。

但隻要過上好日子之後,差不多就是不需要錢的狀態了。

朱正祥這邊把這一切都想得非常明白。

啪啪啪啪!!

下麵又傳來了非常激烈的掌聲,大家對朱正祥已經非常敬佩,覺得這些福利完全沒有問題,他們已經心甘情願在這裏做員工。

因為在這裏可以看到希望,他們覺得未來一切充滿了可能性,他們絕對可以創造出更多的可能。

把工資的事情說好了,什麽都好說,現在他們的人生已經充滿了希望。

朱正祥也不想再多說什麽,而是把目光看向一旁的王大慶:“王大慶,你也來說兩句吧!”

王大慶聽了之後立馬擺手:“不用了吧,你把該說的都說完了,我不說也可以!”

王大慶更喜歡那種幕後,不喜歡站在人前。

而且王大慶現在默認是把朱正祥當成了自己的頂頭上司,自己怎麽可以搶走上司的威風?

但朱正祥認為王大慶一定會有想說的話,如果能夠交代一下,那是最好的。

畢竟現在就是剛剛開始做這件事情,難免會有紕漏的地方,如果可以落到實處,那麽就可以減少以後可能會出現的隱患。

這種就叫做未雨綢繆。

“你也是重要的領導者,你一定會有想說的,而且你的交代可以督促大家更好的去完成這件事情,這樣就可以減少錯誤。”

看到朱正祥這邊如此堅定,王大慶之後走上來說兩句。

王大慶先是咳嗽兩聲,然後開始說他要說的內容。

“工資方麵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我看到你們都非常滿意,這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都喜歡就好。”

“但是既然你們加入了這個項目裏麵,那麽你們就要遵守我們這個項目我們這個公司的規則,不能違反規定。”

“雖然我們聘請了你們,但如果你們做的事情不達標的話,我們這邊依然可以把你們辭退的。”

“所以,希望你們不要犯錯誤,在此之前我們可以約法三章。”

“首先第一,東山煤礦的資源是屬於公司資源,你們不能擅自帶走,你們不能帶走這裏的煤礦,要不然的話永遠不能聘用,而且還要罰款,罰10倍的款!”

“這還不算完,而且還要上報給警察局!”

朱正祥那邊相當於是唱白臉,王大慶這邊唱的就是紅臉,給大家一個警示。

他們現在東山煤礦的這個工資確實挺高的,但是這個錢也沒那麽容易拿,如果他們違反規定就拿不到。

既然有規定,那麽就要提前告訴給大家,要不然規定就會失效。

首先第1個規定就是不能拿他們公司的財產,尤其是煤礦。

這個絕對是不能違背的,比如王大虎他們去做這種事情,然後就被警察局抓走了,還要拘留15天。

因為煤礦的開采需要相關的國家許可證沒有得到國家的許可,擅自去做,一旦被抓到那就是坐牢。

聽到這裏的時候,大家都噤若寒蟬!

不過仔細一想,大家也覺得非常有道理,本來就是公司的東西,他們怎麽可以擅自拿掉呢?

這種行為確實不可以,而且看得出來他們這邊規定的更嚴格,那麽就會讓他們更不想去拿。

再說了,他們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高工資,既然有了高工資,他們還去拿煤礦幹嘛呢?他們自己又賣不出去。

所以有了這些強調之後,這種事情應該是很少發生。

朱正祥在一旁聽了之後覺得非常滿意,這確實是他沒有講到的東西,說出來很重要,要不然的話大家可能就會鬆懈。

像這些方麵確實要以予警告,不能有任何這一類事情的苗頭,不能讓他們有這樣的想法。

王大慶這邊的話明顯還沒有說完。

“第2點,如果發現有人過來偷煤礦,或者有員工想偷煤礦出去,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舉報,如果不舉報的話那就是同夥。”

“不管你和那個偷煤礦的人是否認識,隻要你看到了之後不在第一時間上報,那麽就。一律按照同夥來處理,也要麵對相應的處罰,也要永久逐出離職。”

這第2條就夠狠了,就是讓大家不能有包庇罪。

有些人可能親眼目睹了這個過程,但是考慮到不想引禍上身,就會選擇閉口不言。

他們這邊不允許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