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可以賺錢
古時候,耶路撒冷的一個猶太人外出旅行,途中病倒在旅館裏。當他知道自己的病已經沒有希望時,便將後事托付給了旅館主人,請求他說:“我快要死了,如果有知道我死而從耶路撒冷趕來的人,就請把我的這些東西轉交給他。但是,此人必須做出三件聰明的事,否則,就絕對不要交給他。因為我在旅行前對兒子說過,如果我在旅途中死了,要繼承遺產的話,必須做出三件聰明的事才行。”
說完,這個人就死了。旅館主人按照猶太人的禮儀埋葬了他,同時向鎮上的人發布了這個旅行者的死訊,還派人送信到耶路撒冷。
旅行者的兒子在耶路撒冷經商,聽到父親的死訊後,立刻趕到父親死亡的那個城鎮。他不知道父親死在哪一家旅館裏。因為父親臨死前,曾叮囑不要把那所旅館的名字告訴兒子,所以他隻好發揮自己的商業頭腦來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了。
這時,剛好有個賣柴人挑著一擔木柴經過。旅行者的兒子便叫住賣柴人。買下木柴後,吩咐他直接送到那家有個耶路撒冷來的旅行者死在那裏的旅館去。然後,他便尾隨著賣柴人,來到了那家旅館。
旅館主人見賣柴人挑著木柴進來,便對他說:“我沒有向你買過木柴。”
賣柴人回答說:“不,我身後的那個人買下了這擔木柴,他要我送到這裏來。”
原來,這是那個兒子做的第一件聰明的事。
旅館主人很高興地迎接他,為他準備晚餐。餐桌上有5隻鴿子和一隻雞。除了他以外,還有主人夫婦和他們的兩個兒子和兩個女兒,一共7個人圍坐在餐桌旁一起吃飯。
主人要旅行者的兒子把鴿子和雞分給大家吃,青年推辭說:“不,你是主人,還是你來分比較好。”
主人卻說:“你是客人,還是你來分。”
青年便不再客氣,開始分配食物。首先,他把一隻鴿子分給兩個兒子,另一隻鴿子分給兩個女兒,第三隻鴿子分給主人夫婦。剩下的兩隻,就自己拿來放在盤子裏。
原來這是他做的第二件聰明的事。
接著他開始分雞肉,他先把雞頭分給主人夫婦,然後是主人的兩個兒子各得一個雞腿,兩個女兒各得一個雞翅膀。最後剩下的整個雞身子,全歸了他自己。
這便是他做的第三件聰明的事。
看到這種情形,主人終於忍不住大聲叱責他說:
“在你們國家裏就興這麽做嗎?你分配鴿子的時候,我還可以忍耐,但看到你這麽分配雞肉,我再也忍受不了了,你這麽做到底是什麽意思?”
年輕人不慌不忙地說:“我本來就無意接受這項分配工作,可是你硬要我接受,所以我按照我認為最完善的做就是了。你和你太太以及一隻鴿子合起來是三個,你兩個兒子和一隻鴿子合起來是三個,兩個女兒和一隻鴿子合起來是三個,而我和兩隻鴿子合起來也是三個,這很公平嘛。還有,因為你和你太太是家長,所以分給雞頭,你們的兒子是家裏的柱子,所以給他們兩隻雞腿,把翅膀分給你女兒,是因為她們遲早要長翅膀飛到別人家裏去的,而我本人是坐船到此,還要回去,所以取了雞身。請趕快把父親的遺產交給我吧。”
這位年輕人處理這三件事的舉動都可稱為“聰明行為”,初看起來,確實有點費解。
第一個行為可以算聰明行為。因為這個年輕人原來麵臨的是一個問不出答案,或者不準問的問題。通過一筆木柴交易,他把回答這個問題作為成交的條件,讓賣柴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幫助他解決了難題。
從這層意義上說,他通過利益再分配,使賣柴人與他在利益上有了一些共同之處,從而借他人之力而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這一行為很聰明。
可是,這分鴿子、分雞肉,就不那麽容易理解了。這種近於惡作劇的行為也是聰明行為嗎?要是的話,那大孩子詐騙小孩子的玩具、吃食等行為,似乎也可以算做大有出息的聰明行為了?當然,會詐騙總比一味隻知搶奪,要多幾分聰明或者狡詐。
其實,這裏有個小小的機關。故事中特意提到旅館主人發火之事。為什麽發火,從表麵上看,是那位年輕人“貪”賓奪主,把主人桌上的鴿子、雞肉大量占為已有,所以惹得主人發火。
但是,要再看下去呢?顯然,年輕人要主人發火才是他的本意。正是在主人發火之後,他才理直氣壯地要求主人歸還遺產。這裏就有奧妙了。
奧妙說穿了實在簡單得很。
年輕人來此是為了取得父親的遺產,但條件卻十分苛刻;表現出三個聰明行為。這說起來簡單,做起來並不簡單。因為這聰明二字沒有一個明確的可操作的標準。他盡可以竭其所能地表現他的聰明,但認可不認可他的行為為聰明行為,主動權不在年輕人的手裏,而在旅館主人手裏。
所以,為了讓旅館主人早一點承認他的聰明,年輕人又一次借人與人的利益關係來做文章了。
如果說,他借賣柴人之力時,用了利益同增的策略的話,那麽,在“迫使”旅館主人合作時,則用了利益同減的策略:你如果不承認我的聰明行為從而不給我遺產的話,我將沒完沒了地以犧牲你的利益的方式,迫使你承認我的聰明。既然你有權利決定我的行為是否聰明,那麽,你也有義務不斷接受我各種不夠格的聰明行為所帶來的一切不聰明後果。所以,如果你的聰明能使你認識到自己的損失,那麽,你的聰明也一定會以承認我的聰明來擺脫你的困境,還有我的困境。
因此,旅館主人咆哮如雷之時,也就是他已經感覺到利益受損之時。年輕人的一番話,隻是證明其行為之聰明的“意識形態”,即看似有理(因為有種種數據)的解說而已。真正有分量的,是他的行為所帶來的結果。
‘從上述看似繁瑣的闡述中,我們似乎可以感覺到猶太人看待和處理人際關係的某種灼見和謀略。
這個年輕人同賣柴人及旅館主人這樣非親非故之人的關係中,其他考慮包括道德考慮也是需要的,但真能擊中要害、調動對方的,惟有利益。隻有他人的利益同你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的時候,他人才可能像為自己謀利或避害一樣,為你著想,因為這一著想,以及由其產生的努力可以同時帶來其自身利害的相應變動。
所以,與人相處或調動對方時,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人為自己的利害著想”。中國的那些義兄義弟們所標榜的“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其實就是利益的共享。
今日美國猶太人院外集團的活動之卓有成效,就是這一謀略成功的證明。當美國猶太人擁有巨額資金和至關重要的選票,並能團結得像一個人一樣,極其精明地將他們按照“利害與共”的原則加以運用時,無論是國會議員,還是覬覦白宮寶座的競選人、希望連任的白宮主人,都不能不最大限度地滿足他們的要求。要知道,到1974年,美國猶太人為民主黨和共和黨提供的競選資金,已分別達到它們所收到的競選資金總額的60%和40%!
不過,以智慧創造利益,這也需要一個人有仗“智”疏財的氣度與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