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個基金常識

第十節 監管部門如何隊基金進行監管?

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1、製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製定了一係列配套的實施準則,對基金契約、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管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從業人員管理等進行嚴格地規範,為基金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2003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將使我國的基金業在法製化軌道上更加平穩有序地發展。

2、資格審查。對證券投資基金運營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管理,包括資格認定、資格年檢、資格核銷等內容,通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製的建立,保證基金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了嚴格的資格審查與認定。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並具備任職資格,才能從事基金管理業務。此外,中國證監會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對其員工進行持續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

3、信息披露監管。製訂嚴格的基金信息披露製度,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基金嚴格履行定期公告及重大事項臨時公告義務。其中,定期公告包括基金淨值周報、季報、中報和年報;當發生可能對基金投資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有關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還須進行臨時公告。目前,我國的基金信息披露體係已與國際慣例基本接軌。

4、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定期、不定期地對基金管理人實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全麵、動態地把握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對基金運行中出現的違規活動及時處罰、曝光,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以規範基金運作,保護投資人權益。

5、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內控製度。通過製定一係列措施,對基金管理公司內控製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規範。主要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與其股東在人員、資產和運作等方麵嚴格獨立;嚴格限製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的運用範圍;要求基金管理人製定和執行有效的、高標準的業務規程;基金投資要有科學的研究、決策、執行程序;防範內幕交易和不當關聯交易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內部設立獨立於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督察員擁有充分的監察稽核權力,專職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製度的情況。

6、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托管銀行的基金托管業務實施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