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超真實罪案故事

第二章

雖然穿著防護服,可是這麽跳到糞坑裏去撈屍體,我還真是頭一次。盡管入秋了,天氣轉涼,可糞坑裏的蒼蠅和蛆蟲的數量似乎一點也沒有要減少的跡象。口罩完全擋不住糞便發酵後產生的刺鼻的沼氣。防護服的空隙,也引來無數蒼蠅的狂轟濫炸。鑽到我脖子裏、背上去的蒼蠅令我難受得恨不能也一頭紮進糞坑裏去。

屍體被拽上去之後,我將化糞池裏撈到的一截兩指粗細半米多長的樹枝,也一同拋了上去。

刑偵隊小王好奇地問我:“撈根樹枝上來幹什麽?”

我說:“照理不太可能有人能拉屎拉出這麽長一根樹枝,而化糞池平時都是被蓋嚴實的,離化糞池最近的一棵樹也在十五米以外,這截樹枝出現在不太可能出現的地方,不管是不是與這具屍體有關,也總應該有個合理的解釋。”

也是我自己多事,心想著既然都在糞池裏撈開了,那就不在乎再多撈幾下。這一撈不要緊,我在糞池底好像又摸到一根棍子樣的東西,拿起來一看,我認得,那是一根脛骨。包勇的腿腳完好,很明顯不是他的。實際上,這個時候在死屍身份沒有經過科學確認之前,不應該叫他包勇。不過,後來屍檢報告認定確係包勇。為了敘事方便,我就直呼其名了。這一下,事情就鬧大了。看來,化糞池裏死的不僅僅是包勇一個。

一聽說又撈出另外的屍骨,當時在上海與我們善後組對接的刑警隊隊長趙翔宇趙大隊長立刻從紀檢會議上脫身出來,直奔現場。

我說,靠我這麽個撈法不是個事。必須找抽水機來,將糞池抽幹,這樣才好清理。洪大福一見在自己地頭出了這麽大事,要他怎麽配合都行了。他滿口答應立馬到村裏找抽水機來,要怎麽弄完全聽從指揮,全力配合。

趁他去折騰的功夫,我有時間對現場的情況做些觀察。

從撈上來的屍體所呈現出的姿勢來看,包勇似乎做出的是求救的動作。盡管滿臉的大便還暫時沒有被清理掉,也不難看出,五官上露出的是一種驚異或者說驚駭的神情。

我完全同意片警胡堅強的意見,這不應該是屬於自殺。可如果是他殺,有一件事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麽包勇的外套會如此整齊地疊放到化糞池旁邊的地上呢?難道是凶手先將包勇的衣服脫下來,疊好放在地上,然後將包勇推下化糞池淹死?又或者是,凶手先請求包勇將衣服脫下疊好放好,然後再行凶?這件外套為什麽這麽重要,它在這起案件裏到底扮演著什麽樣的角色?既然是如此重要的外套,為什麽會原封不動的留在現場?

刑偵隊趙大隊長到現場後指示,所有的住客不許將化糞池裏發生的事情向任何人透露半點消息。如果發現有四處散播消息的,以同案犯論處。

這當然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嚇唬人,但我理解趙隊的意思,他是想封鎖消息後,看疑犯的反應。一般來講,如果是故意殺人犯,一定會在事後繼續關注案件的偵破情況。如果他在電視、報紙上看不到自己的犯案報道,極有可能會忍不住要重回犯罪現場,探聽案件情況。這個時候,他就極易露出馬腳,為偵破提供關鍵性線索。

類似案件以前曾經出現過,罪犯在犯下多起案件後,見警方毫無動靜,於是故意留下作案痕跡或者線索,來挑釁警方。化糞池案很有可能是這種情況,罪犯用化糞池殺了幾個人後,發現竟然沒有人來調查,覺得很不過癮。於是,這次殺了人後故意不蓋蓋子了,留下線索讓警方追查。

刑偵隊派出了幾個小組,以紅旗村的這片出租屋為中心,向四周輻射,做地毯式搜查取證。

根據當時現場勘查的情況來看,由於案發後,有將近一半的住戶跑到化糞池邊來圍觀,造成化糞池附近的腳印雜亂,無法辨認,犯罪現場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壞。不過,還是有一條很重要的線索得以保留。被村幹部和片警胡堅強勉強保護起來的化糞池邊的地上,出現了一大片糞水的痕跡。另外,水泥板上也發現了飛濺上去的大量糞汁。

水泥板上的糞汁很好解釋,那極有可能是包勇掉進或者被推進糞池後,在掙紮過程中濺起的糞汁。可是糞池邊上那一攤糞水又是怎麽回事呢?總不會是包勇掉進糞池後,從裏麵爬出來,然後再次被人推下去?又或者是,罪犯嫌撬開個水泥板還不過癮,幹脆舀幾瓢糞撒到地上更引人注目些?當然,最後這個猜疑有些惡搞的成分。現實中不太可能有這麽腦殘的罪犯。

化糞池裏的糞被抽幹後,我們不得不再次跳下去,踩著又臭又滑的池底撿骨頭。除去那些被沼氣或者其他原因腐蝕掉的部分,我們總共找到七百多塊大大小小的骨頭。雖然一個人身上總共有206塊骨頭,但後來送法醫做拚圖得到的結果是,這撈出來的七百多塊骨頭,屬於五個人身上的。也就是說,包勇是化糞池案的第六個受害者。

刑偵隊對於包勇的調查發現,包勇在房地產做售樓員,雖然業績不是最好,但也在中上,包括售樓提成,年入至少二十萬以上。他生前為人和氣,樂於助人,沒有聽說有什麽仇人。平時除了工作,也沒有什麽不良嗜好,最多也就是打打網絡遊戲。他除了應酬外,自己在家(出租屋)的時候,並不喝酒,也不吸煙。刑偵隊員對他的住處調查取證的時候發現,包勇家一塵不染,所有家具物件擺放整齊有致,全都一絲不苟,他似乎有輕度的潔癖症狀。並且,在案發的頭一晚上,包勇並沒有在家睡覺。這一下疑點就出來。既然他那晚沒在家睡,那為什麽會淹死在住所附近的化糞池裏呢?屍檢顯示,他的死亡時間大致是在淩晨五點左右。他死亡前的那一晚去了哪裏?

根據這一情況,刑偵隊將紅旗村出租屋裏的這四十七家住戶做了一次全麵徹查。他們在黃麗**發現的頭發,經DNA確認,屬於包勇的。而在中國城工作的黃麗,正是第二天一大早第一個發現包勇屍體的人。

黃麗立刻被帶到審訊室裏問話。一開始她還辯稱跟包勇不熟,直到出示了包勇頭發DNA證據,以及在她家垃圾桶裏找到的證實含有包勇精液被遺棄的**,她這才不得不與警方合作,交代了與包勇交往的經過。

包勇因為業務的關係,常帶著客戶到中國城包房K歌。可是,他每次去別人都叫小姐,唯獨他不叫。並且總是幫襯黃麗推銷的啤酒。漸漸地包勇成了黃麗的老客戶。兩人因為鄰居加客戶的關係,一來一往時間久了也就熟了。在包勇三十歲生日那天,兩人搞上了床。兩人雖然都是單身,但彼此間有協議,平時在鄰居和熟人麵前隻是保持熟人的關係。包勇一個禮拜總會有一到兩個晚上去黃麗宿舍幽會,並且一定是淩晨時分,趁大家都還沒起床前悄悄離開。

案發當晚,包勇確實在黃麗家過的夜。可是,他跟往常一樣,在淩晨四點半鍾的時候就走了。期間並沒有表現出有什麽異常。黃麗在包勇走了後,又繼續睡了一會兒。一大早去公廁撒尿的時候,雖然是她第一個在化糞池裏發現的死屍,但她當時並不知道那就是包勇。認出包勇來的是隨後趕到的村幹部洪大福。

後來我們得知,洪大福之所以認出是包勇,是因為包勇手上戴的那隻假勞力士手表。手表是洪大福給他的。

根據黃麗的交代,洪大福與包勇曾經私交不錯。可是,後來因為洪大福借了包勇十萬塊錢,半年多了一直拖著沒有半點要還的跡象。包勇催過N多次,兩人因此關係鬧僵。黃麗稱,自己完全沒有殺害包勇的任何動機,倒是洪大福的嫌疑比較大。

根據黃麗的口供和對洪大福進行的內部調查顯示,洪大福係紅旗村村委副主任兼治安委員,現年四十八歲。老婆於兩年前離婚,有一個女兒,現在澳洲留學。目前他是單身。近年來由於城市擴建的原因,在紅旗村農地轉商業用地的過程中,村委會分到洪大福手裏,可以供他個人支配並“自由使用”的款項達到五百萬。這還不算出租房獲利分紅,以及村裏其他項目分到他手裏的好處等等。本來,他一家小日子過得也是一路蒸蒸日上。可是偏偏洪大福有一個壞毛病,好賭。以前沒錢那會兒,他還隻是在村裏搞些打打牌之類的小賭。就算經常輸了錢不還,仗著村委會副主任的身份,大家也都不與他計較,畢竟也不是什麽大錢。

可是,有了點錢之後,他一有機會就一定跑到市裏或者外地,像澳門這樣的地方去賭。這一下,一旦輸了錢,那可就隻有自己掏腰包了。幾百萬很快就被他倒騰光了,村裏的賬被他做得一塌糊塗,老婆怎麽勸他也不聽,最後隻能一走了之。賭癮發作起來,比毒癮是有之而無不及。不能去外地賭,本地的各種足彩、福彩等等各種彩票,他每期都不放過。沒錢就借,但凡認識的人他都借。從兩塊到二十萬,他都借過。

這次的案件是凶殺不是貪腐,所以我們隻對他是否跟包勇的死有關進行調查。洪大福稱,他的確是向包勇借過十萬塊錢,可他畢竟還是個國家黨員幹部,不至於淪落到要欠債殺人的地步。他從來沒有想過不還錢。雖然自己暫時沒有錢,但他將自己的“勞力士”手表押給了包勇。所以他才從包勇戴手表的那隻手,認出是他。因此包勇絕對不是他殺的。

除了黃麗和洪大福,其他的住戶與包勇在生活中實在沒有太多交集,看來凶手在出租屋裏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