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超真實罪案故事

第五章

“本我”,是奧地利精神分析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一個心理學名詞,與自我和超我組成一個完整的人格。弗洛伊德認為,本我是人格中最早出現的部分,是一種潛意識形態下的思想。本我按“唯樂原則”行事,不理會社會道德以及外在行為規範,它不顧一切尋求包括性方麵、生理方麵和情感方麵的滿足和快樂。簡而言之,本我其實就是人格中最為原始的、最為本能的衝動和欲望。

韓印所做的工作一直就是在不斷向同行解釋,那些變態連環殺手為什麽會變成這樣,他們是如何由一個正常人蛻變成殺人惡魔的。而他所秉持的理論,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統計學意義上大概率事件的總結加之適當演繹而來,當然最終的結論,還要綜合社會學、心理學、犯罪學等學科方麵的知識。但總有些研究對象是在大概率統計之外的,也許隻有那麽百分之零點幾,但他們確實存在。包括他們自己以及所有的犯罪心理學家,都無法解釋他們因何殺人。他們生長在正常的家庭;童年和青春期沒有遭受父母虐待的經曆;他們也沒有精神方麵的病症;腦部沒有做過任何手術;“額葉”沒有受過損傷;成長過程中從未出現過所謂“麥克唐納”症狀,包括超齡尿床、縱火、虐待小動物中的任何一種症狀;反正,他們就是突然間沒有任何來由地開始殺人了,而且一發不可收拾。對於這種連環殺手,韓印認為是他們的“本我”,在人格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他通常稱他們為“天生殺人狂”。

年齡最小的失蹤者突然現身,讓專案組看到一絲曙光,其實不管是家屬還是警方,都寧願先前判斷錯了,如果失蹤者都是被黑磚窯抓走,那起碼意味著還有生的機會。不過,犯罪特征擺在那兒,事實證明,孩子的遭遇隻是例外,其他失蹤者都與黑磚窯無關。

杜英雄上次走訪完狗場,回來將情況一一匯報,基本排除了狗場故意放狗咬人的嫌疑。現在嫌疑最大的是於明遠,在打擊黑磚窯行動的同時,支援小組開始對他展開全麵跟蹤調查。

於明遠日常活動範圍非常有規律,也極為狹窄,通常都是上午去菜地裏幹活,下午到村委會附近的小廣場裏休閑。與韓印那次看到的一樣,他總是一副謙卑客套的姿態,而在韓印看來,那其實是一種深入骨髓的“自卑”在作祟!而“自卑”,又幾乎是所有連環殺手必有的特質,那麽於明遠心底的自卑感是因何形成的?是因為生活中某段經曆造成的嗎?

確實如此!專案組方麵為韓印提供了他的檔案,事實上先前他也在專案組的排查範圍內,但覺得他年齡過大,且無自有車,於是很早被排除了。

於明遠,現年57歲,第一次傷人時年僅18歲。那是1974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邀請曾經的小學同學,也是他唯一的好朋友到家裏做客,後來好友留宿下來與他睡在一張**,而他父母當時睡在同屋的另一張**。

到了後半夜,不知何故,於明遠突然從廚房裏拿來一把菜刀,向好友臉部和頭部瘋狂地一頓亂砍,好在他父母聽到動靜驚醒之後及時將他拉住,好友才僥幸撿回一條命。而於明遠因這起傷人事件,被勞動教養半年。

1978年冬天,距離他第一次傷人過了四年時間,那年他在一處磚窯做工,與一個16歲的少年相處得不錯。後來他把少年騙回家,毫無緣由地用繩索將其勒死,然後棄屍到村外一處洞穴中。當時少年的屍體是蜷縮的,沒穿衣服,手腳都被折斷了。他因此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後來改為有期徒刑,於1998年9月刑滿釋放。

可以說,以上的背景調查,讓於明遠與“罪犯側寫”更近了一步,他不但具有犯罪前科,而且是殺人前科,這無疑為他多年之後的連續殺人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和膽識。可是為什麽他再次殺人,會出現在獲釋整整10年之後呢?

通常犯罪心理學家認為,連環殺手前兩次作案中間相隔的時間,是最難判斷的。可能是幾天,也可能是幾年,甚至幾十年。而對於連環殺手再次作案的原因,往往都歸結於反複經曆“挫折”,但於明遠的情況恰恰相反,他再次作案正是他生活開始滋潤的時候。對於這一點專案組有些想不通,因此對於明遠是不是凶手,還心存疑慮。

其實這一點,在韓印看來是可以解釋得通的。它涉及一門叫作“閑暇社會學”的學科,簡單說來,就是指人閑暇下來,便總要找點事情打發時間。對於那些因沒有工作、經濟窘迫等原因被動空閑下來的人,如果他們有反社會人格,在這個時候容易引起激化,比如“小徑殺手楊樹明”;而因經濟轉好、收入增加等正麵因素,可以自由掌控時間的人,理所當然會追求享樂,即如中國人常說的一句俗語“饑寒生盜心,飽暖生**欲”。於明遠顯然屬於後者,出獄10年間,他迫於生計,隻能把精力和氣力都放到田間勞作上;而從2008年開始,由於田地被征收了一部分,他不但農活少了許多,並且還得到一筆數目可觀的補償款,因此進而產生享樂需求,隻是他人生中最大的樂趣就是“殺人”!

於明遠家距離梯形地帶不足一公裏,而他承包的菜園離那兒更近,位於梯形地帶後麵新修成的柏油馬路西側,距離失蹤多發區域的土路隻有五六百米。在跟蹤於明遠時,支援小組欣喜地發現,他偶爾在結束上午的勞作後,會在土路上逗留一陣子,才往家返。他大都會點上一支煙,臉上沒有任何表情,怔怔地蹲在路邊,像是在回味,又好像在等待什麽。其實回家途中,歇歇腳抽袋煙,沒什麽可大驚小怪的,問題是他回家根本沒有必要經過那段土路,這就值得玩味了。

另外,一直困惑韓印的轉移屍體的工具,於明遠似乎也給出了答案。他確實沒有汽車,但有一輛手推平板車。他每天推著那輛足夠裝下一個成年人的平板車,往來住處與菜地之間,而那輛平板車上除了裝載務農工具,也必放一張藍色苫布。

由以上兩點,於明遠的作案過程便基本理順:他於土路上等待目標,伺機作案,得手後將受害者搬到平板車上,用苫布蓋好轉移走。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當時受害者已徹底死亡,否則他是不敢在光天化日下用板車拉的。當然,作案這麽多起都未被目擊,運氣也確實太好了。還有,從他活動範圍如此狹隘來看,毀屍現場也許就在他的住處。

據住在於明遠家周邊的一位村民說,經常在深夜裏聽見他家裏放著很大的電視聲響,而那時候他家的狗總是叫得特別厲害,鄰居們大都不敢招惹他。加之院牆特別高,他深更半夜在院子裏做什麽沒人知道。韓印和專案組分析,那個時候應該是他分屍的時段。

“上午殺人,下午下棋,晚上分屍”,這也許就是於明遠“作案日”一天之中的活動。隻是讓人難以想象的是,究竟怎樣的惡魔才需要那樣的生活呢?當然現在還不是分析這個的時候,眼下重要的是應該采取什麽樣的行動,將於明遠在證據確鑿的情形下抓捕歸案。

剛剛分析過,於明遠作案多起未露出馬腳,運氣好是很大一個因素。但好運氣總有用完的時候,而且一旦厄運降臨,便如倒塌的多米諾骨牌一般,所有不利因素會接踵而來。

就在專案組基本鎖定於明遠,正討論抓捕方案時,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為他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據他講,大概兩年前,有那麽一天,他經過案發區域時,被人從後麵用皮帶勒住脖子,他被拖著退行了三四米遠,後來被樹根絆了一下,兩人一起摔倒了。轉過身來,他看到勒他的人是於明遠,當時他要報警,可於明遠一再解釋說是和他鬧著玩的,他看到是本村人,自己也沒有受傷,便沒再追究。之後沒多久,他就外出打工了,這次因母親病重趕回來探親,聽家人說起警方正在征集線索的事,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所以趕緊到派出所找專案組反映情況。

於明遠的宅院。

多輛警車和警用麵包車突然停下,數名警員陸續從車上下來,他們是本次特大連環失蹤案專案組的偵查人員,還有多名身穿背後印有“勘查”字樣製服的現場勘查警員,當然還有當地派出所民警和支援小組成員。

派出所民警按程序迅速在周圍拉起警戒線,專案組組長一馬當先敲響院門。在一陣狗叫聲中,院門敞開了,於明遠麵色鐵青、眼神詫異地站在門裏,他顯然沒料到門外會有如此大陣勢的警察出現。

專案組組長拿出一張搜查證讓於明遠過目,接著又拿出一張傳喚證舉到他眼前,道:“因涉嫌兩年前一起故意傷人案件,現在我們依法對你進行傳喚,請你在傳喚證上簽字;另外,由此案,我們懷疑你與近年來在本地發生的一係列失蹤案件有關,所以依法對你的住所進行搜查。”

“我回屋換件衣服。”於明遠沒理會傳喚證,愣了一下,表情冷漠地說。

於明遠自顧自轉身朝院內走去,專案組組長帶著警員隨後跟進去,便見院內一條黑色大狼狗,嘴裏正叼著一根骨頭,眼露凶光嗚嗚低吠,蓄勢待發。

組長高聲命令於明遠立刻將大狼狗鎖起來,於明遠便磨磨蹭蹭走向大狼狗,嘴裏嗬斥兩句。他在狼狗身邊蹲下,拽了拽狼狗的脖套,像要穩定狗的情緒,卻突然衝狗屁股猛勁一拍,高叫著:“上,‘大黑’,咬死他們!”

大狼狗訓練有素,聽見主人的指令便騰空躍起,猶如一道黑色閃電從半空中劃過,以雷霆之勢猛地將走在最前麵的專案組組長撲倒在地,轉瞬它張開血盆大嘴,露出滿嘴獠牙,凶狠地朝著組長的脖頸咬去……

霎時間,空氣仿佛凝滯了……於明遠麵目猙獰,揮舞著雙臂,瘋狂嚷叫。這個殺人惡魔,顯然已預料到他的結局,在他失去自由的最後一刻,仍然盡顯出嗜血的本性……眾警員被突然的波折驚得目瞪口呆,一時手足無措,愣在原地。就連組長自己也一時發愣,沒做出任何抵抗動作。

千鈞一發之際,人群中犀利地飛起一隻腳,角度力度拿捏得剛剛好,隻見大狼狗腦袋一歪,身子急速向一側倒去,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離才停下。待它挺起身子再反撲回來,組長已經反應過來,身子順勢朝另一側一滾。而大狼狗的腦袋又一次被飛腳踢中,嘴裏哇哇亂叫,身子飛了出去……

當然,在這一刻,能夠迅速做出反應又身手了得的,隻能是杜英雄。臥底毒窩前的地獄式訓練,造就了他超人的實戰本領,也正是這一點才讓他進入重案支援部掌舵人吳國慶的視線。在吳國慶看來,年紀輕輕的杜英雄,有了這身底子,再於實踐中不斷積累刑偵經驗,假以時日必成大器。

此刻,連出兩腳的杜英雄,順手拾起地上的小馬紮揮向大狼狗,其餘警員紛紛掏出配槍拉栓上膛。而那大狼狗好像懂得審時度勢一般,見劣勢明顯,隨時可能喪命,慌亂間以衝刺般的速度奔向院門口,把守門邊的警員本能地避讓開,大狼狗便飛衝出門外,逃掉了。

專案組組長穩下心神,指派一部分警員趕緊去追狗,以免有村民被咬傷;而他則帶領幾名警員,親自押解於明遠回市局受審;現場搜查任務便交給支援小組和一眾技術勘查員。

於明遠住的是祖屋,一座由三間屋子組成的土磚平房。與大多數老式農宅一樣,中間是做飯吃飯的地方,東西兩邊都可以住人。

院子是長方形的,有三十多平方米,與別家的宅院不同,除了中間過道搭有一個可以遮陰的葡萄架,兩側沒有種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麽的,隻是胡亂地堆了些木頭柴火、廢紙箱子、鹹菜壇子等雜物。

其實剛一進小院時,顧菲菲就注意到那條大狼狗嘴裏正叼著半截骨棒在啃咬。此時狼狗落荒而逃,骨棒掉在地上,她拾起來,仔細觀察一番,然後衝眾人揚了揚,說:“這應該是一段人類的小腿脛骨,股骨體和股骨頭上有很明顯的砍創,創緣平直,創口較大,我想你們應該能夠搜到一把斧刃卷曲的鐵斧。”

雖說韓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屍,並很可能被就地掩埋,但任誰也沒想到於明遠竟會隨意把骨頭扔到院中給狼狗吃。而隨後,當更多“證物”被一點一點挖掘出來,這座農家小院,便變成一座白骨屍場。

整整用了三天時間,警方在院子過道兩側慢慢挖出兩個大坑,數顆頭顱、人體軀幹以及四肢、內髒、骨頭等,零零碎碎地顯露出來。有的軀幹和四肢上還帶著腐爛的皮肉,上麵布滿蛆蟲,有的則隻剩下骨架。鑒於埋在地下的屍體要經過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於明遠不僅肢解屍體,還殘忍地剔骨除肉。

隨後,警方又在於明遠的菜園地裏挖了兩天,陸續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數件受害者的衣物……

證據充分,接下來便是正式提審於明遠,然後讓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動機、確認受害者的身份和數量、指認現場等,直至案件完結。雖然這一過程說起來簡單明了,但實際執行起來沒那麽容易,好在審訊還相當順利。

據於明遠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處附近的“梯形地帶”內,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頸以及繩勒,總計致死11人,並將屍體用平板車運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關於作案動機,經過審訊人員反複訊問,他才交代了一點——報複社會。

所謂“瘋狂報複社會”,算是一直比較多見的犯罪動機。但專案組方麵,都覺得本次案件隻此一點解釋太過籠統,便提出讓韓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於明遠真實的犯罪心理。

前麵韓印分析過:於明遠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閑暇時間多了,生計無憂,欲追求享樂造成的。那麽,他為什麽要把傷害目標鎖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這一選擇,並非從那時才開始的,其實遠從1974年他第一次殺人未遂,就已經在遵循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傷害青少年男性,會滿足他的某種心理需求。似乎從這一固定規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麽。但那是什麽呢?

綜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經常出現的心理動機來揣測,於明遠之所以選擇年輕同性作為目標,可能與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樣的人侵犯或者侮辱過有關;當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於他是一個同性戀者,由於缺乏與同性溝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隻能通過極端手段滿足欲望。似乎於明遠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證這後一種猜測,比如他一輩子獨身,從未有過戀愛史;再比如他初次傷人以及後來被定罪入監的殺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當時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傷或者殺,也許是基於愛慕。

可就算上麵兩點分析,有一種符合真實的心理動機,但於明遠在作案中體現出來的、與生俱來的殺手氣質卻很難解釋清楚。尤其最初的兩次犯案,他把作案地點選擇在家裏,初次還當著父母的麵,也並不刻意掩飾;第二次殺人後,家屬去他家中尋找,竟然發現受害者的衣物,很明顯地與其母親的頭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於明遠的骨子裏,是非常理所當然輕而易舉的行徑。所以在韓印看來,他也許就是那種所謂的“天生殺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對韓印的分析,同樣會覺得非常籠統,認為他可以親自審問於明遠,利用攻心策略打開他的心結。但韓印很清楚地認識到,那無濟於事。

變態殺手之所以被稱為“變態”,是因為他們的思維邏輯異於常人,也是正常人所無法理解的。比如“小徑殺手楊樹明”,你無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時,他還會提出讓政府幫他父母解決房屋居住問題。再比如“吃人惡魔李寶祥”,你怎麽可能想象得到,他會這樣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辯解,他說:“我不是故意殺人,掐她們(受害者)脖子隻是防止她們喊叫,沒預見到死亡;我的手段並不殘忍,因為我肢解的隻是她們的屍體,已無生命和知覺,社會危害性不是極大。”由以上兩個案例可見,變態殺手那種畸形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他們對犯罪行為的荒謬認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輕易被撼動的。尤其如於明遠那樣,無父、無母、無妻、無子、無女,可謂真正了無牽掛,這種人更願意“把真相帶入墳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