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的發明
人類在以采集和漁獵為生的舊石器時代,已經對寒來暑往的變化、月亮的圓缺、動物活動的規律、植物生長和成熟的時間,逐漸有了一定的認識。
新石器時代,社會經濟逐漸進入以農、牧生產為主的階段,人們更加需要掌握季節,以便不誤農時。古代的天文曆法知識就是在生產實踐的迫切需要中產生出來的。
在中國,相傳黃帝時已有了曆法。不過,根據考古資料的印證,應當是帝堯時有了曆法。 《尚書·堯典》中說,帝堯曾組織了一批天文官到東、南、西、北四個地方去觀測天象,以編製曆法,向人們預報季節。其中的羲仲,被派到東方蝸夷嚦穀的地方,觀測仲春季節的星象,祭祀日出。
古埃及大約在公元前2780年,創造了一年365天的回歸曆或太陽曆。他們還經過50年的研究,製定了基於尼羅河泛濫的曆法。尼羅河經常泛濫,它的泛濫對埃及的莊稼和人民的生活都至關重要。埃及人把一年分為12等分,餘下5天作為節日。
從公元前747年起,巴比倫天文學家已開始從一個固定的時間點計算一年內的時間。古希臘的塞琉西王朝(從約公元前280年起)也是從一個固定點記錄時間的。
在美洲,瑪雅人(公元600~800年)和阿茲台克人(約1300~1500年)把宗教與曆法結合的極其緊密。特別是瑪雅人,他們很懂得天文學。他們把一年算作365天。一年由18個單位組成,—個單位為20天,另外還有5天,是“不吉利的日子”?
由於真正的太陽年實際上是365天5小時48分46秒,到羅馬時代,正好365天的陽曆就需要修改了。公元前46年,凱撒聽取了索西格內斯的意見,改革了曆法。按改革後的曆法,每隔4年有一個閏年,增加一天。一年的12個月份為大月和小月,大月3l天,小月30天。在不是閏年的時候,2月隻有29天。
然而,羅馬人的改革也沒有使曆法變得完全準確。到1582年,按當時的年曆,春分應在3月11日,而實際上應當在3月21日。由於對教會來說,準確地確定全世界的萬聖節和宗教節具有重大意義,於是教皇格雷果裏十三世便再次改革了曆法,使1582年的10月4日變成了10月15日。為了避免發生錯誤,改革後的曆法是每個世紀內24個閏年而不是25個閏年。
許多信新教的國家都逐漸改用了格雷果裏曆。英國在1752年采用了這一曆法,由於要在英國的舊曆法上加上11天才能跟新曆法一致,於是發生了曆史上著名的人們要求歸還lI天的騷亂。其他國家接受這一新曆法的時間有先有後,如俄國在1917年十月革命之後才改革曆法,而泰國直到1940年才開始采用格雷果裏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