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人部第五十二卷

內容:李時珍曰∶《神農本草》,人物惟發 一種,所以別人於物也。後世方伎之士,至於骨、肉、膽、血,鹹稱為藥,甚哉不仁也。今於此部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惟無害於義者,則詳述之。其慘忍邪穢者則略之,仍辟斷於各條之下。通計三十七種,不複分類。舊本二十五種。今移五種入服器部,自玉石部移入一種。《神農本草經》一種(梁陶弘景注) 《名醫別錄》五種(梁陶弘景注) 《唐本草》一種(唐蘇恭) 《本草拾遺》八種(唐陳藏器) 《日華本草》二種(宋人大明) 《開寶本草》一種(宋馬誌) 《嘉 本草》四種(宋掌禹錫)《證類本草》一種(宋唐慎微) 《本草蒙筌》一種(明陳嘉謨) 《本草綱目》一十三種(明李時珍)

【附注】魏《吳普本草》 李當之《藥錄》 宋雷 《炮炙》 齊徐之才《藥對》 孫思邈《千金》 甄權《藥性》 唐孟詵《食療》 蜀韓保升《重注》 宋寇宗 《衍義》 元李杲《法象》 王好古《湯液》 朱震亨《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