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館詭事

第27章 悍匪醫院劫人,警大破軍火庫 (2)

結果警方在單位內發現軍火,氣氛當時就緊張起來。警方先行將現場重重封鎖,並召軍械專家及IB人員到場。由於事態嚴重,O記B隊奉命接手,檢查後發現那輛電單車就是劫案中使用的電單車。在現場發現了一支密林左輪、兩支型號不詳的短槍、一支電槍、一批AR15來複槍配件,包括一支槍管及一百多發子彈,真是個小規模軍火庫啊。同時,另外一隊夥計在愛民村頌民樓埋伏,在淩晨4點多破門進入11樓一個單位,當場拘捕一對父女,並在單位內找到一支曲尺手槍。這三名疑犯和綠葉幼稚園劫案有關,而且軍械專家和IB人員檢測後發現,這批槍械簇新,表麵看來似乎從未發射,至於來複槍配件,則似是將槍拆散後,以郵遞方式寄入香港,走私方式越來越隱秘。令警方更感事態嚴重的是,這批軍火涉及跨國性的軍火買賣集團。

槍支彈藥比冷兵器威力強大,用在正義的人手裏就是保護民眾和弱小,用在瘋狂的人手裏就是災難。在警察手裏也不見得全都是“正義之槍”,比如香港魔警的案件,光天化日持槍搶劫銀行,殺害自己同僚,又是HKP一大恥辱,令世人震驚。

2009年7月中旬在高院審理了一起轟動全港的案件,就是2008年4月發生的援交少女分屍案,最後疑凶24歲的被告丁啟泰被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其實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沒有特殊定義,但是現時多項法例都有規限互聯網使用,無論透過互聯網招攬客人還是誘使他人提供性服務都屬違法。2010年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況總結中,有15%**案及4%非禮案受害人,都是從網絡途徑認識疑犯。現在警方呼籲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聯網,而且電腦科也有專人每日作網上巡邏,加強搜集情報嚴打。援交風氣在港蔓延,已響起警號,現行法例對有意圖進行商業易都有一定規限。在網上留下征友援交信息、利用交友網站招攬客人以及進行易協議,都屬違法,可能已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張貼相片和發布不雅語言等,也可能涉及觸犯發布**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如果受害人未滿16歲,更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不過,每宗案件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擊援交執法行動中截獲年幼少女,會視乎需要轉介社署跟進。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幫助,會通知社署,也會於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請青少年保護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號“搜鯨”等掃黃行動中,也抓獲過很多涉黃涉黑人員,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賣**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監達21個月。其實抓捕的大部分賣**少女都是在有組織的賣**集團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沒有打擊集團的人員,隻是小規模行動地抓捕從事非法易的當事人,隻有治標不治本的作用。相信這起全港轟動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會給廣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帶來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時許,24歲的被告丁啟泰和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鐵站見麵。案發前兩星期丁啟泰在援交網站認識名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啟泰到的士高耍樂,其間吸食了搖頭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後感到很high,估計藥力持續,27日見麵後,丁啟泰把王嘉梅帶到石硤尾仁發大廈的住所發生性關係。起初兩人在**戰鬥得十分激烈,後來被告丁啟泰估計因藥物導致大腦紊亂,竟然緊捏王嘉梅的頸部達1至2分鍾,然後感到迷迷糊糊,等他清醒後發現自己坐在飯桌旁,而王嘉梅則嘴角沾血躺在**已經死亡。

丁啟泰發現王嘉梅死亡後,開始了長達8小時的分屍過程。先將王女的屍體放在洗手間的地上,複以菜刀割頸放血10至15分鍾,然後把她的頭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將整個頭顱砍下。接著,丁啟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斬下,然後在身驅的中間落刀,把心、肺及腸等內髒扯出,後口供中指“分不清那個是心,哪個是肺”,然後切成小塊丟入馬桶衝走,曆時約半小時,整個過程沒有戴手套。然後,被告把死者身軀割開,口供稱“原本想過連皮切,但好難切”,於是開始剝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細件,同樣經馬桶衝走。丁啟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過程時,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條肋骨逐條拆出,但由於尾龍骨太硬,隻能斬成兩份。丁啟泰再把死者分拆出來的四肢剝皮和切肉,然後把手指和腳趾斬下,與皮肉分別衝進馬桶,但腳指頭卻與腳掌相連未能斬下,稱“想讓別人看著不像人腳,盡量斬到似豬腳”,於是把腳指頭切成類似豬腳的碎塊。

丁啟泰將屍體分割後,遂把頭顱用膠袋包裹並放在紙袋裏,攜帶紙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棄置落海,一路許多乘客從巴士上下,並坐在其身邊均未發現異常,丁啟泰解釋因這條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將人頭棄海後乘計程車回程途中,曾致電友人謝彥德,聲稱殺了人,對方以為他說笑,還在電話中罵他神經病。丁啟泰回家後,再把剩下人骨放進水桶,帶到石硤尾街市,混在豬肉檔旁放豬骨的竹籮內,然後回家把水桶踩爛,並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棄在住所樓下。丁啟泰又把染有血漬的床褥、床單等洗幹淨才丟掉,免被人發現血漬後報警,並把死者的身份證、八達通卡及銀包等剪爛才棄掉,銀包內的3200元現金則用於娛樂消遣,餘下200元留來交租。最後,他清理家中的血漬,至深夜才睡覺。

10天後,丁啟泰的好友謝彥德感覺事情不對,於是熱心報案。警方同時也根據王嘉梅家人報案失蹤,查詢電話記錄,鎖定丁啟泰,當日就將丁啟泰抓獲。雖然已經碎屍,警方沒有找到完整屍體,但根據物證和電話記錄,證明王嘉梅已死並是丁啟泰所為。2008年5月9日,渠務署職員曾從被告住宅石硤尾仁發大廈水渠內收集到樣本,經政府化驗師檢驗發現內含人類組織,其DNA與死者吻合。體重達220磅的冷血殺手丁啟泰於1999年至2008年間,曾因犯襲擊罪及出售翻版貨品,一度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被害人王嘉梅2005年從內地來港,與父母同住,在大埔三育中學就讀。2007年12月,王嘉梅讀到中三時,因欲掙錢支持家庭而輟學。胞姐王皓晴跟警方說中三輟學後王嘉梅便在網上自稱“kimi”,與人交往並參與援交活動。但她很少在外過夜,即使晚回家也會通知姐姐,所以家人一直不知她是援交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