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企業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無論是在一級發行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購買企業債券,持有到期後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均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機構負責代扣代繳。
而國債素有“金邊債券”之稱,是各種理財渠道中最安全、穩妥的投資種類。根據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所得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各家銀行發行的憑證式國債票麵利率和同期銀行儲蓄一樣,由於不需納稅因素,國債已成為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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