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別的“審判”
早在三年級時,班主任就立下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班幹部要輪流值周,管理班上的紀律、衛生等。我作為生活委員,自然也少不了這份差事。
然而,在論到我值周的那個星期四下午,卻發生了一件讓我意想不到的事。
那天下午,我檢查完清潔區後,便回到教室檢查衛生。誰知值日生還正在打掃教室呢!
不知為什麽,值日生小鵬突然叫我:“生活委員,小威不掃地,還在那兒玩的!”
“說話小聲點,你以為你的聲音很好聽呀?”站在一旁的小威白了他一眼。
“你,你還有理?!”
“有又怎麽著?你又不是老師,有什麽權力不讓我說話?”
“你……”小鵬氣得直跺腳。
兩人越吵越凶,最後幾乎要動手了。其他同學都著急地看著我。
怎麽辦?如果再吵下去,他們肯定會打起來的。有什麽法子能“鎮”住他們呢?我看在眼裏,急在心上。忽然,一條妙計在我的腦子裏生成。於是,我大步走上講台坐了下來。
我拿起教鞭,用力抽打了一下桌子,喝道:“你倆在本官麵前還想打架?住手!”兩人一愣,其他同學也好奇地看著我。“你,”我看著小鵬,“為什麽吵架?”“我不想吵!小威不掃地,我勸他,他不服就和我吵上了……”小鵬帶著哭腔道。“嗯。”我點點頭,“那麽,小鵬你就作為‘原告’,入坐第一組第一桌;小威你就作為‘被告’入坐第四組第一桌。”待他倆坐穩,我便一揚教鞭:“現在開庭!”同學們反應過來來後都樂得鼓起掌來。
我幹咳了兩聲,說:“現在請‘原告’陳述理由。”“好的!”小鵬站起來說,“剛才呀,我看到‘被告’在教室玩,就提醒他今天是我和他值日。可他卻用惡意的語言傷害我!”“你胡說什麽?!”小威橋起來大叫。“坐下!”我瞪了他一眼。
這時,小富來了。他站到小威身邊,義正詞嚴地說:“我作證,小威他掃地非常認真。”“假的!假的!”小鵬氣得隻拍桌子。看來事情並沒那麽簡單。
我嚴肅地對小富說:“小富,你可要明確,證人作假證是要受到懲罰的。”小富笑嘻嘻地說:“我發誓我所說的都是真的。”我清了清嗓子,向其他同學看去,問:“可有其他同學看到整個時間的經過?有的話請主動出來作目擊證人。”這一下可奏效了,很多同學紛紛出來告訴我詳細情況……
作了片刻的思考,我嚴肅地站起來宣布:“根據班規第3條規定,現判決如下:1。‘被告’立即掃地;2。‘被告’向‘原告’道歉;另據第15條規定,因小富作偽證,故罰小富到垃圾一周。閉庭!”同學們聽了都高興得不斷鼓掌,一場爭吵終於在掌聲和關小聲中平息了。
現在想起來,我還會忍不住想笑,我的童年因為有了那次“法官”身份而顯得特別趣味無窮。長大後,我要當個真正的法官,主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