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要比離婚好及早分手再另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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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的雙方都希望戀愛成功,但也都應當想到,戀愛發展的結局一種是成功,另一種是失敗。
既然有失敗的可能,思想上就應當有準備。可是有人不是這樣,他們隻想到成功,沒想到失敗。認為如果沒有成功的可能,當初也不會建立戀愛關係。由於沒有思想準備,對自己主動提出中斷戀愛關係的還好說,如果對方提出分手,思想情緒上就接受不了,就容易走上極端。我在法院是搞刑事審判的,對失戀之後就去報複對方,殺人、放火、傷害、誹謗等等,這些行為屢見不鮮。他們在經受失戀的不幸之後,又遇到了更大的不幸,被法院判處了刑罰,送進監獄,有的還被押上刑場執行了死刑。失去一個不愛自己的人,不與一個不愛自己的人結婚,是壞事嗎?天廣地大,天涯何處無芳草!任你挑選人多得很,怎麽不去另選佳偶,偏偏要在一個宣布不愛自己的人身上做文章呢!
失戀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婚戀是一種多種因素都在起作用的複雜的社會交往活動。它的成功與否,除了取決於自己一方的追求技能、應付技能以外,也受社會上諸多客觀因素的影響。從目前看,容易造成失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是從自己的主觀方麵看,有的可能是因為初戀,在處理雙方家長、親友等關係方麵沒有經驗;有的是因為在戀人之間發生衝突以後,缺乏處理這種爭議的能力;還有的可能是因為當初確定戀愛關係時就過於草率,在沒有全麵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與對方建立戀愛關係……總之,就是經驗不多,戀愛技能不成熟。
二是從客觀方麵看,也會存在一些影響戀愛關係正常發展的因素。如當前人們普遍看重金錢、地位和社會交往能力等,對方或其父母有可能受到這種因素影響;還有的可能會因為又有新的“候選人”進入選擇範圍;對方受到父母、親友的幹涉……
總之,世事複雜,人心叵測,戀愛關係很容易出現意想不到的變化。
應該說,失戀是件壞事。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失戀要比結婚再離婚好。愛情要以雙方互愛為前提,對方不愛你了,這樣的婚戀關係早點結束是好事。有人在婚戀中受到對方的傷害,思想情緒就鑽進了牛角尖,情緒不穩,這時最容易幹出無法挽回的蠢事。因此有人根據失戀者的異常表現,提出失戀後的“四忌”:
一忌失誌。有人失戀,萬念皆灰,什麽理想、抱負、創業、事業,統統不要了。這是無誌庸夫真相的大暴露,人若失去誌向,一切皆無。還有的人與此相反,他們失戀不失誌,反而奮起努力,非要幹出一點名堂不可,讓拋棄自己的人後悔去吧!
二忌失態。因為失戀,就跟對方糾纏不休,跟對方算經濟賬,讓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讓對方講出終止戀愛的理由。有的還為了泄憤報複就造謠、誹謗,甚至是傷害、殺害對方。有人就不同,他們經曆了一場風波,取得了經驗,辦事更加成熟,為下一次的戀愛打下基礎,使下一步的戀愛順利成功。
三忌失智。失戀之後,雖然缺乏思想修養的人冷靜不下來,但也有一些人確實很冷靜,他們認真分析失戀原因。如果認為對方的戀愛觀、道德品質有問題,失去一個這樣的人不足惜。如果發現自己有些事情處理不妥,應當吸取教訓,前事已往,來者可追。
四忌失情。一兩次失戀並不可怕,大可不必一蹶不振。有人僅僅是因為失戀而完全否認異性,並決定終生不娶、終生不嫁。這種因噎廢食的做法不可取。即使是被人欺騙了,也應當看到,社會是光明的,不遵守社會道德的人雖然有,但這畢竟是少數,而且這種行為會遭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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