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明碼標價經營守法創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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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到超市購物,回家後發現,有一種商品單價比超市標簽上的價格高出2元錢,她為此多花了14元,於是回到超市去討說法。超市的營業員說:“貨架上價簽標的是一定日期間的促銷價,現在價格已上調了,收費是按電腦的價格收取的。”王女士表示異議:既然價格調整了,價簽也應更換,否則就是欺騙消費者,她要求退貨或是返還多付的貨款。王女士的要求遭到拒絕,便投訴到消費者協會。經消協調解,超市按價簽標注的價格,給王女士返還了多付的貨款,並更換了新的標簽。

法律聚焦:明碼標價

明碼標價,是指在商品或服務各項指標基礎上,標示的價格水平或收費標準。明碼標價,要求經營者標示的價格,必須是真實明示的商品或服務各項指標基礎上的價格。明碼標價必須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前明示,而不是過後告之。明碼標價是經營者應承擔的義務,真正目的,是讓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在過後有個最基本的了解。

我國《價格法》第13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記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標明的費用。”

《價格法》第42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11條,對違反明碼標價的行為均規定了法律責任。即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1)不標明價格的;(2)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3)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4)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明碼標價是價格管理的一項行政性強製措施,是價格管理最基本的形式和內容之一。無論是商品或服務的定價、變價,在經營者的實際經營服務活動中,應堅持明碼標價,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案例警示:

(1)別把消費者當唐僧肉

名利見人品,財色試人心。近來,消費者屢屢感到困惑,明明購貨時看好的標價,付款時卻要高於此價。消費者當時大多不會一一核對,吃虧上當總是難免。倘若有較真的消費者找上門來,商家便竭盡推拖、搪塞之勢,不肯吐出吞下的昧心錢。明碼標價成了明碼騙你,騙出錢來就是硬道理。消費者成了唐僧肉,蒸、煮、燒、烤、烹,商家總會琢磨出手段去吃你。然而在消費者中,自有行者孫悟空,當仁不讓地跳出來與商家理論,他的火眼金睛能識破種種騙人的花招與手段。法律就是金箍棒,一切坑害人們的醜類,都將在其棒下原形畢露。

(2)機關算盡太聰明

說到商人這個詞,有人就會想到“無商不奸”這句話。為什麽?因為有的商人太會算計了。凡事別出格、別過頭,聰明別被聰明誤,算計自己別算計他人。好名聲不是一朝一夕得來的,毀掉名聲卻是頃刻之間就能做到的。鳥擇佳木而棲,人擇良友而從。消費者當然要選名聲好、信譽高的商場消費,而不會引頸前往宰人的店鋪去破費。實際上,消費者是水,商家是船,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3)不守法不能行天下

商家要想有好名聲,要樹立文明形象,不守法則辦不到。守法是現代企業最基本的行為規則。守法並不難,隻要不想坑人、害人、騙人,誠實經商,恪守信用,禮貌待客,依規則行為即可。現代的社會是法治社會,隻有守法才能生存、發展、壯大,否則,寄希望於非法的手段去謀取獲利,隻能自取滅亡。守法,是商家生存的通行證;不守法,則不可能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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