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凡舉事先問法手續全天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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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樂,27歲,高校教師,她家地處商業街繁華地段。曉樂準備利用自己臨街的房子開一家鮮花禮品店,於是就有關申辦手續等問題到工商局進行谘詢。工商局的管理人員回答說,曉樂不可以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法律聚焦: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主體

個體工商戶,是由公民個人占有生產資料,依法經過核準登記,主要依靠自己或家庭成員的勞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商品生產、商業經營或者勞動服務,勞動所得歸個體經營者所有的經濟組織。

我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依法經核準登記後為個體工商戶。”由此可見,不是隨便什麽人都可以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規定,允許從事個體經營的有以下幾種人: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包括:①具有城鎮正式戶口的待業青年;②社會閑散人員;③具有城鎮正式戶口、有經營能力的刑滿釋放人員和勞教解除人員;④企業下崗職工。

(2)具有經營能力的農村村民。是指:①具有農村戶口,現住在農村的人員;②具有農村戶口,現離開住地進入城鎮的人員。

(3)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主要指:①離、退休科技人員;②停薪留職科技人員;③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④符合國家規定的黨政機關、團體離、退休人員。

這裏的經營能力,是指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能力和生產經營條件,即指和申請人從事的工商業經營相適應的技術、資金、設備和經營管理能力。

由此可見,曉樂屬於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符合個體工商戶開業的主體條件。因此,她的開店谘詢使她懂得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便她重新調整自己的計劃。

案例警示:

(1)凡舉事必先問法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總會產生新的構想或對自己的事業進行新的規劃,但應做到凡舉事必先問法。這樣做的好處是知道法律許可的範圍,看有無禁區,需要辦什麽手續,有備無患,防止走彎路,會免去種種麻煩。否則,先舉事後問法,則處處被動,既費財力,又費人力,徒勞無功不說,也許還會惹火燒身。

(2)讓人生活精彩

如今是開放、多元化的世界,人們的生活也多了種種選擇的機會。人們可以選擇自己的職業,構建自己的生活;人們可以更多地利用自己的時間,豐富自己的生活。擁有一份職業的人,可以用自己的特長再謀一份兼職或身兼多職,從而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更高。而多勞多得則更能體現社會分配機製中的公平。有能力的人,自然有資格品味更美好的生活,他們猶如蜂群中最不知疲倦的一族,工作著、快樂著。他們是這個社會中最平凡的人們,他們以自己的辛勞繁榮著社會的經濟,也豐富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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