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女工懷孕得“排隊”此舉侵犯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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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女士在某購物中心工作,由於單位裏育齡女性居多,所以生孩子必須領取生育指標。具體做法是,適齡女**納2500元保證金,每個部門根據自己的情況排隊。人數多的部門每個人有3個月的懷孕期,錯過這3個月,必須再等下一輪;而在非懷孕期內懷孕者,單位要扣除2500元保證金。然而,懷孕往往不是什麽時候安排就能實現的,總有人在指標期限內懷不上孩子,不在指標期限內卻懷了孕。這很令女工們煩惱、憂慮。

還有一企業亦張榜通告,女工懷孕要事先申請,即“排隊”懷孕,否則要扣發獎金,年終考評時低分處理。企業的理由是,同一時間多名女工懷孕會影響生產和管理。

法律聚焦:生育權

生育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自己生育與不生育的權利。婦女的生育權與其人身權密不可分,選擇生育與否、何時生育,應由婦女自己做主,他人無權限製和幹涉。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我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在這兩部法律中,生育權是作為一項單獨、完整的權利提出來的,說明國家對公民生育權重視與保護程度提高了。公民在法定範圍內,可以自由行使其生育權。

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當前,一些女工聚集的企業與公司卻沒有把女工的生育權當作其獨立的、完整的個人權利來看待。他們以列計劃、排隊的形式,來決定女工誰該生育、何時生育問題。倘若女工不遵從,就要罰沒保證金或扣發獎金以示懲處。這是對女工生育權的嚴重侵犯,是對女工生育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企業與公司的生產經營,不能以限製或幹涉女工生育自由權為代價,因為這是法治與文明的國家不能容忍的。不論是企業還是公司,都應崇尚人文精神,以人為本,不能見利忘義。應尊重女性、尊重女權。如今的女性已成為一支規模不小的勞動大軍,在生產經營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她們的合法權益需要充分保障。

案例警示:

(1)企業不應歧視女工

女工因其固有的生理特點,在就業、工作方麵受到種種歧視,甚至被一些企業視為負擔和包袱。還有些企業在錄用女工時,與其簽訂一些不合理協議,如幾年內不準戀愛、結婚或生育等,逼迫女工就範,以犧牲個人權利為代價換取就業。女工們往往處於被刁難、被挑剔、被限製的地位,在就業生存與婚戀對立的狀態中徘徊。她們要麽忍受心靈的折磨去壓抑自己的感情,要麽放棄工作、放棄獨立。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企業沒有任何借口和理由歧視婦女,企業不能無視婦女對人類社會做出的巨大貢獻和犧牲,不能將讚美掛在口頭上,應實實在在為婦女們做點力所能及之事,真正能為她們排憂解難。

(2)企業不應無視女工的合法權益

做母親是女人的天性,企業不能限定女性是否生育及何時生育。女性的生育權掌握在自己手中,是完全受法律保護的。企業以排號、站隊的方式,安排女工的生育順序和時間,不僅侵犯了女性的生育權,也是對女性的極大冒犯和不尊重。女工何時想懷孕、是否想懷孕,完全是個人意誌,並且是他人無權打探的隱私。誠然,有些女工聚集的公司、企業,如果女工集中懷孕、生育,確實會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但安排生育,隻能止於號召性,而不可伴以懲處、罰款等強製行為。

(3)企業應嗬護關愛女工

如今的女性已擺脫了依附於人、不能自主的地位,在經濟建設和生產經營中,已成為不可缺少的力量,各行各業都有她們活躍的身影。為了更好地發揮她們的聰明才智,企業應給予她們應有的嗬護和關愛,為她們的權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使她們的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安排和利用,使她們在經期、孕期、產期得到適當的照顧和優待,這是文明企業、人性化企業應盡的責任和應有的姿態。關愛女性惠及每個家庭,關愛母親恩澤下一代。贏得女工信賴和感佩的企業,擁有的絕不是半邊天的晴朗,而是整個天空的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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