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防範意識時時有證據別落他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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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與女友燕子戀愛一周年的時候,燕子送給小宇一塊精致的手表作禮物。麵對女友貴重的禮物,小宇深感慚愧,因為他匆忙赴約,忘了給女友準備禮品了。看著尷尬的小宇,燕子狡猾地一笑並撒嬌地說:“算你欠我的,不過你得寫張欠條。”於是燕子從包中掏出紙筆,小宇乖乖地按著燕子的口述寫下了如下一張欠條:“今欠燕子人民幣5萬元整,一年後連本帶利返還。我此生愛燕子,終身不悔。”關係和睦時的一句玩笑,誰知會發生怎樣的後果呢?

半年後,小宇公司業務多起來,常常加班不能赴約。燕子生疑,幾次找到公司都發現小宇和女同事在一起。燕子認為小宇另有新歡,與其爭吵不休,甚至還偷偷跟蹤小宇。小宇漸漸地無法忍受燕子的所作所為,最終提出分手。不料燕子卻說:“你要分手就得給我5萬元。”小宇並未理睬她,哪知燕子手持欠條真的將小宇告到法院。雖然法院最終根據欠條的內容和有關情況,沒有確認這筆債務,但小宇還是深感後怕,險些為在戀愛中表忠心寫欠條的輕率行為埋單。

法律聚焦:書證

書證,是指以書麵文字的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材料。換句話說,凡是以文字、符號、圖畫等來表達人的思想和行為的,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即書證。在民事訴訟中,常見的書證有票據、合同、協議、欠條、收據、房證、結婚證、書信等等。書證,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一種重要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書證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如提供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等等。由於訴訟的勝負往往取決於證據,所以,持有證據的一方往往給對方帶來巨大的壓力和敗訴風險。在上述案件中,如果不是燕子手持的欠條有瑕疵及法官的明查,小宇則難逃敗訴惡運。

案例警示:

(1)要有防範意識

俗話說: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麵不知心。上當與受騙往往是在不知不覺中發生的。戀人也好,朋友也罷,與任何人交往,都需要有最起碼的防範或警惕意識。稍有不慎,則容易將把柄、證據之類的東西落入他人手中。當你發現遭到暗算時,已將軟肋留給了對手。所以,為人處事要有理智,要有防範意識,不做輕率之事,不行衝動之舉,不違背常規,不有悖常理,然後才能事事安心、事事順心。

(2)要有證據意識

常言道:空口無憑,立字為據。立下字據是表示誠意,是取信於人。如果將生活中對己不利且子虛烏有的事,寫在紙上示人,就極易弄假成真、百口莫辯。立字據、留憑證等行為切不可當作玩笑。須知,法律是嚴肅的,證據是有證明力的。在訴訟中,對事實的認定,當你除了語言別無自辯的其他憑據時,你會發現,語言是多麽蒼白無力,而持有對你不利證據、向你發難的人是多麽地心懷叵測、自鳴得意。這就是生活中常見的訴訟悲劇,有理的贏不了官司,無理的卻贏了訴訟。在法庭上,證據效力勝過常理。沒有證據意識的人,通常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當、受騙、吃虧、受損,則在所難免。

(3)要給自己留餘地

有豐富閱曆的人都懂得:沒有證據的話不說,害怕調查的事不做,懂得給自己留有餘地,善於保護自己。否則,就會使自己處於被動、不能自控的地步。人一旦失去了主動地位,就極易受人支配,被人使喚。一些無德之徒就會趁機鑽你的空子、占你的便宜,他們會拿捏你、算計你。人們戲稱的“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大抵就是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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