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貧富有別尊嚴同侮辱他人法不容

-

人力三輪車夫王某將一對夫婦牽著的小狗軋死。狗主人說:“隻要你給死狗磕三個頭,這事兒就算拉倒。”王某被逼無奈,隻好趴在地上朝死狗磕了三個頭。不料,狗主人隨後又向他索要600元錢。王某隻好向眾人求助,湊了200元交給狗主人夫婦。

還有一出租車司機駕車不慎,撞倒一白色寵物狗。狗主人對司機大打出手,並威逼司機向狗下跪。司機害怕再遭毆打,在瑟瑟寒風中被迫向狗下跪,直到警察趕到現場才起身。

上述兩案例的狗主人,均被公安機關以公然侮辱他人,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律聚焦: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侮辱罪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剝奪政治權利。同時還規定,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汙辱他人或者捏造事

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可

見,法律在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做了全方位的規定。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追究行政責任;構成民事侵權的,可追究民事責任,並要賠償精神損害。

案例警示:

(1)貧富有別,尊嚴無異

社會上的人貧富有別,但不論貧富其做人的尊嚴都別無二致。富人不能因其有錢而隨意貶損貧者的尊嚴,踐踏貧者的人格。富人並不能因為其富有而享有法外特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尊嚴麵前人人平等。逼人跪狗,不僅損害了他人的尊嚴,也拋棄了自己為人的尊嚴。

(2)恃強淩弱,人性大惡

俗話說,財大者氣粗,氣粗者不容人冒犯。倘若有人因為富有而與國法抗衡,麻煩可就大了。其實,強者何需在弱者前逞強示威?人要學會培植善念,人的內心需要道德指引,人的言行要由法律約束。否則,人就會走向墮落,棄善從惡全無公德,行亂於世不計後果。

(3)多行不義,必遭唾棄

本文中的街頭人跪狗,使濫施**威者遭到世人的鄙視和唾棄。在他們眼中,弱者的尊嚴遠抵不上其身邊的一條狗。當一個人觸犯道德的最後防線——法律時,就必然要為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不允許任何人踐踏、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法律會使人懂得人的尊嚴平等、人的權利平等、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人無貴無賤、

無尊無卑,在法律的天平上,所有的公民都將得到公正的權利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