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要結婚先登記辦婚禮別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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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是男女確立婚姻關係的禮俗儀式。其具體形式,由於各民族的不同習慣、不同的時代特征、不同的生活地域,也有很大差異。在舊時,婚禮是男女婚姻取得親友、社會承認的重要條件。男女結婚,要經過一定的儀式,將親友們聚集起來,莊嚴而熱烈地宣布當事人的結合,以得到社會的認可、監督和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因此,男女婚姻關係是否成立,不取決於是否舉行了婚禮,而取決於是否進行了結婚登記,以結婚登記為準。至於婚禮,隻是一種習俗性的儀式,可以舉行,也可以不舉行。但對於舉行結婚儀式的,社會提倡禮儀從簡,新事新辦。

當然,禮儀從簡,新事新辦,不是說必須把婚事辦得冷冷清清。婚姻畢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組建新家庭時,也確實有必要把新房布置得漂亮一些、舒適一些。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量力而行,置辦一些家具、日用品等,這些都無可非議。在大喜的日子裏,邀請親友,歡聚一堂,也屬合情合理。

有的人結婚,把舉辦婚禮當成發財的機會,以婚索禮,甚至以婚索賄,以奢為榮;有的舉辦婚禮搞攀比,耍氣派,講排場,擺闊氣,鋪張浪費。這些不健康的攀比、大操大辦的壞風氣應該及時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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