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涉外婚姻如何登記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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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的婚姻。按照民法通則第147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由此可見,關於婚姻登記等諸多問題,在我國境內結婚的,要適用我國的法律;在我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當地的法律。

根據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和因為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員,不準同外國人結婚。這裏所說的“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是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複員、轉業軍人到地方以後,在其掌握和熟悉的機密沒有失效以前,也不能同外國人戀愛結婚。

祖國大陸的公民同香港、澳門、台灣人的婚姻,不屬於涉外婚姻。男女雙方當事人申請結婚,必須拿著必要的證件,共同到內地公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有配偶的台灣同胞申請與大陸公民結婚,在未與其配偶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申請。已經加入外國國籍的台灣同胞申請與大陸公民結婚,按照涉外婚姻登記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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