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戀愛注意十項應該記在心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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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了方方麵麵意見之後,自己要有主見。一旦形成意見,不可優柔寡斷。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發現,許多人處理婚姻問題是很慎重的,他們經過一段戀愛時間的詳細考察,最後才登記結婚。那麽,為什麽還會出現婚後又離婚的現象呢?有不少當事人說:“戀愛時,已經發現對方的毛病,隻是因為相處時間長了,彼此有些感情,不好意思提出終止戀愛關係,誰知結婚後,這些小毛病竟使雙方感情破裂。”戀愛的目的是什麽?為什麽不急於登記結婚?就是要增強雙方的互相了解。既然在這期間發現了對方存在問題,該分手時不及時分手,僅僅是“因為不好意思”,怕對方承受不了,最終給雙方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傷害,這個教訓應該吸取。

這裏邊確實有個實際問題,兩人相處時間較長,突然提出分手,不僅自己一方不好開口,對方也不易接受。既然發現了對方的毛病,又不提出分手,就等於認可了對方的毛病。那麽,在婚後就應該一直認可下去,寬容對方,而不應該以此又分手。如果認為有必要提出分手,不應該有這個顧慮。如果因為兩人性格不合,誌趣不同,或者還有其他別的原因,不能成為夫妻,還可以成為朋友,不便突然提出分手,可以慢慢疏遠;不便明確提出,也可以婉言表露,要講究方式方法。

不光是對待婚姻問題,對別的問題也一樣。僅僅是“因為不好意思”,該提出自己意見而不及時提出,這是不明智的,往往會遺憾終生,損失太大。

第八,對自己的基本情況,不可事無巨細地全向對方介紹。

誠實不欺,是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處理婚姻問題同樣要遵守這個原則。兩個人戀愛,雙方要互相了解。這時,應當主動向對方介紹自己的情況,不應當有半點虛假。但我們必須講究方法,不能一見麵就告訴對方:自己怎樣窮,以前曾經犯過什麽錯誤……這樣做,容易使對方產生誤解。對方會認為你是在婉言謝絕。向對方介紹情況,應當選擇適當機會,用適當方法,作適當介紹。有些問題,是否有必要介紹,還應當認真考慮。比如,自己曾經犯過罪,被人民法院判過刑,現在是刑滿釋放了。這是大事,不要隱瞞,但應當選擇適當時機,向對方講清這一事情的時候,不要簡單一說就完,應當講清犯罪當時的心裏想法,對法院判刑的看法以及今後的打算等。人,都會有錯誤。犯罪是一個重大錯誤。對方如果不能諒解,早點分手比結婚以後再離婚好。還有些問題,是否有必要講,要因人而異。如女方曾經戀愛失敗,並且在原先的戀愛中,與男方有過性關係。類似這樣的問題,是否有必要向對方講,不能有固定模式。因為有的男人不計較這些;但有的小肚雞腸,他們一旦發現女方不是處女,立即離婚,沒有解釋的餘地。如果你認為,男友心胸比較寬廣,他們會這樣認為:不管你以前怎樣,既然你跟我結婚,你就是我的妻子;而自己又不是那種**人,以前偶爾的失誤,不影響婚後生活的和睦,不講要比講出來效果好,那麽可以不講。對這些類似的問題,應當在誠實不欺的大原則下,靈活處理。

第九,不能抓住對方的一點而不及其餘,應當全麵看待對方。

人們常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在戀愛中,不少人卻要求對方是絕對的完美,不允許有缺點。一發現有缺點,或者犯過什麽錯誤,就跟對方分手,這種做法不可取。對缺點應正確處理,缺點分兩種,一種是主觀無過錯的缺點,如身材矮、眼睛小、嘴歪、先天殘疾,或者父母有病、家境貧寒等。還有一種是主觀有過錯的缺點,如賭博、吸毒、煙酒無度、無事業心、脾氣暴躁、心胸狹窄、惹是生非,或者是待父母不好等等。

對不同的缺點,有不同的對待方式。無過錯的缺點盡管也是缺點,但一般來說,一眼可以看出。對這種缺點,不能抓住一點而不及其餘,要全麵看待對方,同時也要全麵看待自己。如果自己在某一方麵也有類似的缺點,則不應該過高要求對方,應當麵對現實,求得雙方優缺點的匹配。

對有過錯的缺點,要具體分析,有些是帶有“致命”性的、原則性的缺點;還有些是微不足道的小毛病,經過努力完全可以改正。例如,我們在吃飯,端上來一盆山珍海味湯,可是發現湯中有一片枯菜葉,怎麽處理呢,把它夾出去就可以了,一般不會把一盆湯倒掉。如果發現湯裏有一隻死老鼠,隻好把一盆湯倒掉,即使把它弄出去,這盆湯也不能喝。人的缺點也分輕重。主觀有過錯的缺點一般都是可以改掉的,不可以一見某人有缺點,不分輕重就立即淘汰。

第十,戀愛時間的長短要適度,“閃電式”和“馬拉鬆式”都不可取。

一對男女青年都因為殘疾而不能婚配。男子是瘸子,女子塌鼻梁,他們又都不肯降低自己的擇偶標準。他們的父母都為此事著急,並且聲稱,誰能成全這門婚事,願賞重金。一位媒婆想從中撈到好處,就出了主意:讓這塌鼻子的女人坐在自家院子裏,手捧鮮花,擋住自己的鼻子;讓瘸腿的男青年騎馬前去相親。雙方的缺點都被掩飾起來,因此二人一見鍾情,當場拍板訂婚。一進洞房,原形畢露,兩人都後悔莫及。但他們各有缺點,也就互相體諒,沒什麽可抱怨的。這個“走馬觀花”的小例子說明,用“走馬觀花”的“閃電式”來處理婚姻問題難免輕率。隻有用較長時間的觀察,才能“識破廬山真麵目”。

但事情不能走極端,要說長時間觀察了解對方,用“馬拉鬆式”也不行。一是夜長夢多。在較長時間裏,雖然能夠更加準確、全麵了解對方,但也能生出一些意外事情。久拖不決,有不尊重對方感情之嫌。你在選擇對方,對方也在選擇你。由於戀愛關係與結婚之後的婚姻關係相比,它鬆散得多,說散就散。再加上山外有青山,樓外有高樓,該下決心而不下決心,很可能因為對方見異思遷而把自己淘汰了。經過長時間“馬拉鬆式”的戀愛之後再分手,雙方都失去了寶貴時光。對青年人來說,適當的戀愛年齡十分寶貴,錯過了幾年這樣的時光,無疑是一種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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