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起訴答辯和反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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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的規定,當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遞交了一式兩份的起訴狀及有關證據材料和訴訟費,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以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在立案之後的5天之內,應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的15天之內提出答辯狀。當然,被告如果不提出答辯也可以,這不影響人民法院的正常審理。被告提出答辯的,也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一式兩份。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的5天之內,將其副本送達給原告。這樣,增加了透明度,雙方對起訴和答辯的意見和理由,都很清楚,為人民法院下步的審理做好了準備。
所謂離婚答辯狀,是指離婚案件的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以後,在法定的15天之內,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請求,進行回答和辯解所使用的一種法律文書。被告寫答辯狀,應當針對原告起訴狀的內容來提出反駁的論點和論據,不能出現“答非所問”現象。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被告因為被起訴了,一時來氣,所用的語言刺激性很大,甚至用挖苦、辱罵等語言,這是不對的。答辯要依據證據和法律,而不是靠氣話和謾罵。由於人民法院是否誰許離婚,就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因此,寫答辯狀,應該圍繞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這個中心來寫。如果不同意離婚,應當寫明為什麽說夫妻感情沒有破裂,要舉出實例,用事實說話;如果同意離婚,在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個問題的同時,要寫明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意見。針對前麵的起訴狀,現列舉答辯狀的實例如下,供參考。
答辯狀
答辯人孔××,女,××××年×月出生,漢族,××省××縣人,係××市××公司工人,現住××市××區××街××段××號。
因王××起訴要求離婚一案,現答辯如下:
看完了王××的起訴狀後,既感到意外,又感到痛心。感到意外的是:他竟能屈服於他母親而忍痛割愛提出離婚;感到痛心的是,他不顧事實,顛倒黑白,把我與他母親之間有矛盾說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他在起訴狀中怎樣說,我要實事求是,用事實證明,我們夫妻感情並沒破裂,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不管對哪一方,都是一種極大的痛苦。何況對10歲的孩子,其不幸就更大。因此,我不同意離婚。現對起訴狀中的所謂事實,答辯如下:
××××年6月,我生下一女孩兒,係王×,婆母陸××因為我生了女兒,很不高興,不僅常常給我冷臉看,還指桑罵槐。××××年4月份,我患病臥床,不能照料孩子,讓婆母陸××給照看一下,她竟說:“還不如老母豬,老母豬下一窩崽子也不用別人給照看!”當時王××也聽到了,他不但不製止,反而站在一旁笑。我與婆婆講理,王××便站在他母親一邊和我吵架。我認為,孩子雖然是我生的,但我們與婆母住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孩子是家庭的成員,婆母也有照看的義務。特別是在我患病,自己吃飯都有困難的情況下,她不給照料孩子是不對的。因此,我病愈後,有幾天我故意沒回家,迫使婆母給照料孩子。當然,現在看,我這樣做是不對的。王××問我為什麽躲這個家,我說了許多理由,不單單是“我有我的自由……”這一句話,主要是說我忍受不了婆母的辱罵,讓王××租房子,我們自己分出去過。可是他母親卻說:“你要滾自己滾,把孩子抱走,別拉我兒子。”由於王××不去租房子,我又不願天天忍受婆母的辱罵,才到娘家居住。我在娘家生活,需要穿衣蓋被,我取走我自己用的衣服、被褥,沒什麽值得非議,更不應該說這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我在娘家居住已有3年,這是事實,但在這期間,王××有時也在我娘家住過,而且我還給他織了毛衣、毛褲,買了棉鞋等用品,這也是事實。王××在起訴狀中不全麵反映這些情況不對。我與王××分居,隻是因為沒有房子,而不是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4)項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因此,原告王××以此要求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王××到我娘家來,有幾次確實提到讓我回去。前不久,他還和他們工廠的兩名有關領導一同來到我母親家,答應說可以給解決住房問題,我也當即表示,有了房子,我們三口人自己生活,我馬上就回去。遺憾的是,我說的話和我沒有回去的原因,在起訴狀中均沒有反映。我請求法院找到王××單位的那兩位同誌,做一下調查,事情就會真相大白。至於我們單位組織職工旅遊,我回家取來了照相機用,這就更談不上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為妻子使用丈夫的照相機,這是極為正常的事情。
總之,王××的起訴狀反映的問題不僅不全麵,而且歪曲了事實。他不應該把婆媳之間有矛盾說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更不應該以此為理由提出離婚。我請求法院查清情況,給予調解和好,對於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不應準予離婚。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王××同意我們與她母親分開,那麽,房子可以由我去租,我們馬上可以在一起生活,還可以每月給他母親一定的贍養費。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孔××
××××年×月×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一份。
在製作答辯狀時,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在答辯狀中,雖然可以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但主要的是,應當針對起訴狀所列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二是圍繞自己的主張,用事實和法律答辯,不要空發議論。要在能講清問題的前提下,寫得越短越好,防止講些無關緊要的話而衝淡了主要內容。
離婚答辯狀所闡述的意見,一般都是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有關訴訟請求,不同意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在沒有其他糾葛的情況下,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就可以了,不必再到法院來打官司。但個別的也有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隻是在孩子的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麵有爭議,這才到法院打官司。那麽,對這種情況的答辯狀怎樣來寫呢,我們也列舉一篇實例,供參考。
答辯狀
答辯人孔××,女,××××年×月出生,漢族,××省××縣人,係××市××公司工人,現住××市××區××街××段××號。
因王××起訴要求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對原告王××提出離婚的要求,我表示同意。正像原告王××在起訴狀中所說的那樣,我們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係,雙方都痛苦,對雙方及我們的孩子都沒有好處,請法院準許我們離婚。但需要說明的是:造成夫妻感情的破裂,其責任並不在我。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所謂事實,有的是對事實進行了嚴重歪曲,有的是憑空捏造的,我不能接受。但原告歪曲和捏造事實的目的,就是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既然我同意離婚,則不想在這些誰是誰非的問題上與原告進行糾纏。我隻想對孩子的撫養與共同財產的分割提出以下答辯意見,希望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宜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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