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你繼續折磨,看看我會不會心疼就完了!
可笑李剛之前還決定利用秦意涵當人質,利用秦意涵威脅楊宇說出真相。
如果楊宇不說,那就當著他的麵,狠狠折磨秦意涵,折磨到他說為止。
但顯得……
李剛隻想罵人。
但凡楊宇是一個正常的男人,就絕不可能容忍這種事情,估計在他的心裏,巴不得自己狠狠出手,狠狠折磨秦意涵,直接將人弄死算了。
“這女人真是你老婆?”
他直勾勾楊宇,又一次問道。
語氣變得不是很確定。
麵對李剛的詢問。
楊宇笑了笑,然後說道:“該怎麽說呢,如果辦了婚禮就算夫妻,那她確實是我我老婆。”
“但如果必須拿了結婚證才算,那她就不是,這得你怎麽看了。”
李剛臉色一黑,又道:“這麽說,這幾人說的那些都是真的,你跟這女人真的隻是辦了婚禮,還沒有拿到結婚證?”
末了,他又補充道:“這女人新婚之夜拋下你私會他人,也是真的?”
楊宇點頭,“對,都是真的,不僅如此,這女人的情郎就在後麵。”
“就是藏在另外三個女人後麵那個,看到沒?”
李剛扭頭一看,果然看到林浩藏在秦意涵等三個女人身後,瑟瑟發抖。
似乎是察覺到李剛的目光,他又退後了一點,緊挨著牆角,蜷縮成一團。
要多慫就有多慫。
看到這一幕,李剛的臉更黑了,利用秦意涵威脅楊宇的計劃,徹底落空了。
“怎麽樣,還要繼續折磨這個女人嗎?”
楊宇笑道:“如果你真有這個打算,請盡管出手,一定會狠狠的折磨她,後麵那男的也別放過。”
“我就在這裏看著,絕不插嘴,甚至作為感謝,事後我還可以幫你聯係醫院和殯儀館。”
如果最後人還活著,那就象征性的打下120,可如果死了,那就直接聯係殯儀館拉走。
“焯!”
李剛臉都黑成炭了,一身怒火無處發泄。
那個打火機的保鏢正盯著他,似乎在問:還要不要繼續下去?
“你還拿著打火機幹嘛?”
李剛看著他,氣不打一處來,“趕緊把火滅了,不然把這包廂點燃了怎麽辦?”
保鏢識趣的將打火機收起來。
這時候,秦意涵也終於從驚恐中緩過神來,不可思議的看著楊宇,顫聲道:“蘇,楊宇……你不是一直在演戲給我看,想要讓我回心轉意嗎?”
再次之前,秦意涵一直都是這麽覺得的,有一半是因為趙翠蘭的話,另一半則是對楊宇根深蒂固的認識。
在秦意涵眼裏,楊宇就是一條舔狗,為了挽回她,什麽瘋狂的事情都做得出來。
花一千萬請林清璿當花瓶,特意注冊一個皮包公司,還有之前打倒李銘等人,也是楊宇的欲擒故縱。
但剛才,秦意涵從楊宇的語氣中聽出了冰冷徹骨的寒意,他是真的想要借助李剛的手弄死自己。
不是開玩笑。
這還是印象中的那個舔狗楊宇嗎?
秦意涵對楊宇的印象,第一次有了變化。
“嗬嗬……演戲,回心轉意?”
楊宇嗬嗬一笑,“拿一千萬找人陪你演戲,你也配?趕緊滾一邊去,我還要談正事呢。”
秦意涵前一秒還處於李剛帶來的驚恐、以及對楊宇舔狗形象改變的震驚中,但下一秒就勃然大怒,
“你……”
然而話還沒有說出口,瞬間被保鏢薅著頭發用力拽到一邊,秦意涵徹底老實,不敢再說一句話。
做完這一切後,那名保鏢徑直走向楊宇。
楊宇臉色不變,但身後的陳友被嚇了一跳,急忙拿出手機,但他的速度哪裏快的過保鏢,手機瞬間被搶。
“如果不想受傷,那就老實點。”
保鏢一邊威脅,一邊將手機關機,隨手扔在茶幾上,緊接著抓向楊宇。
“怎麽,想動手?”
楊宇不慌不忙道:“李剛,我這次喊你過來是誠心想跟你談生意,一旦動手,你想後悔都來不及。”
隨即,他又說了幾個時間和地點。
這些都是楊宇前世在新聞上麵看過的,每一個時間和地點都代表一個大案,而且多多少少都跟李剛有關係,因為事情鬧得太大了,所以他記得很清楚。
剛好可以用來威脅李剛。
果然下一秒。
李剛聽到楊宇的話之後,冷汗瞬間就流下來了。
汗流浹背。
他一邊擦著額頭上的冷汗,一邊詢問,“你,你……你到底是誰?又是怎麽知道這些事情的?”
因為太過緊張,連說話聲音都在顫抖。
原本準備直接抓住楊宇詢問,但現在李剛怕了。
“我怎麽知道的,你不用管,我隻想告訴你,一旦動了手,那事情將再也沒有挽回的餘地。”
楊宇道:“一旦我出事,明天就會有人拿著那些時間、地點出現在警局報案,你知道後果的。”
“你究竟想怎麽樣?”
李剛一邊詢問,一邊給保鏢使眼色,讓他退回來,不要輕舉妄動。
楊宇沒有接話,而是問道:“我說的購房合同呢?帶來了嗎?”
“帶來了。”
李剛急忙將合同拿出來,遞給楊宇。
“按照市場價,老城區蓮花池的那一棟樓應該值八百萬,我多給你兩百萬,總共一千萬,買你的樓。”
雖然多給了兩百萬。
但隻要老城區改建,一千萬瞬間變一個小目標,到時候什麽都賺回來了。
楊宇拿起合同隨便看了幾眼,然後又扔回去,“如果沒有意義,那就簽字吧。”
“你想要那棟樓?
李剛心裏慌得一批,哪裏敢要楊宇的錢,“不用錢,樓送你了。”
“我找你來是買樓,而不是接受你賄賂的。”
楊宇似笑非笑道:“如果你沒有誠意,那就算了,這生意不做也罷。”
“別別別,一千萬就一千萬,樓歸你了。”
李剛果斷在合同上簽字。
一旁。
林浩、徐海露看麻了。
一個加錢買樓,另外一個給錢不要。
這兩人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