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學做老板

第四章:創業著應注意的問題

一、忽視企業架構

2002年對陳剛來講可謂“春風得意馬蹄疾”,作為山東省Q縣第一民營企業,陳剛造紙廠發展迅猛。看著生意日益紅火,陳剛盤算著進一步擴大造紙廠的規模,爭取整合Q縣的所有造紙企業。

當年11月份,就在陳剛調動企業各方資金、力量準備大幹一場時,一紙法院傳票擺到了他的麵前。原來是Q縣A信用社起訴陳剛造紙廠,要求償還債務本息2000萬元人民幣。

陳剛愕然了,從來沒有在信用社貸過款,何來巨額賬單?陳剛百思不解。2000萬元銀行債務對於一家民營造紙企業來講簡直是天文數字,還未大發展,企業就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企業的擴展計劃也因這從天而降的賬單擱淺了。

經過了解,陳剛終於明白,賬單上巨額債務來自陳剛造紙廠的前身——Q縣第三造紙廠。

20世紀80年代,全國轟轟烈烈大搞鄉鎮企業,Q縣第三造紙廠也在那個時候上馬。由於體製問題和管理問題,Q縣第三造紙廠一上馬就開始虧損。用該廠原廠長的話說就是:“開機賠錢,不開機更賠錢”。

即使這樣,Q縣第三造紙廠還是走到了1997年,但企業已經再也不能維持下去了。造紙廠虧損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企業一直背著沉重的債務。Q縣第三造紙廠在上馬時,政府投入的資金並不充足,造紙廠就靠從銀行借貸度日,累計到1997年光本金就欠1200萬元,還欠其他銀行和客戶的外債大約幾百萬。

見企業無法維持發展,當地政府決定對Q縣第三造紙廠實行租賃經營。陳剛曾經擔任過Q縣第三造紙廠的廠長,對企業比較熟悉,他以每年300萬元租賃費成功租下該企業。隨即,陳剛與Q縣第三造紙廠簽訂了《財產租賃合同》。合同約定:陳剛對租賃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不承擔責任。

租賃之初,為了方便經營,陳剛很快到工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因為申請成立新企業比較煩瑣,陳剛隻變更了廠名和法定代表人。但是對法律不了解的陳剛卻不知道,從法律角度看,這種變更僅是企業名稱的一種改變,陳剛造紙廠與原來的Q縣第三造紙廠仍是一家企業。

正是這一變更登記,直接導致了陳剛造紙廠和Q縣第三造紙廠在法律上為同一法人。這也就意味著陳剛要償還Q縣第三造紙廠的債務。但當時陳剛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這最初的失誤為企業日後的發展埋下了一顆隨時都會引爆的“炸彈”。

租賃企業後,陳剛加強了企業管理,憑著多年在造紙行業的摸索,陳剛很快使造紙廠扭虧為盈。企業蒸蒸日上的時候,更沒人想起企業埋下的隱患。

A信用社借給Q縣第三造紙廠的1200萬元,就像打了水漂,怎樣要回這筆錢?信用社法律顧問看到陳剛造紙廠的工商登記資料後喜出望外,於是就有了開頭這一幕。

埋藏在企業長達5年的炸彈終於引爆了!

接到法院的通知,陳剛感到很委屈:“我明明是租賃經營,況且租賃合同中也明確講明了不承擔以前的債務,怎麽現在又要我還賬?”償還2000萬元幾乎可以讓正在發展的造紙廠瞬間垮掉,陳剛感到從來沒有的惆悵和痛苦,從來沒有用過律師的陳剛這時想起了律師。

看完A信用社的訴狀後,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的常海峰律師也陷入沉思。常海峰與陳剛也是舊識,並且也多少了解該企業的狀況。三年前,常海峰也知道陳剛造紙廠企業登記的相關情況,他曾經給陳剛提過建議,讓他盡快更正工商登記,采取補救措施。因為當時這一問題沒有暴露出來,陳剛也沒有在意。

隱藏的“炸彈”一旦引爆,再亡羊補牢,難度也就加大了。這也給常海峰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常海峰翻閱了大量的相關資料,經過綜合分析,他認為,陳剛租賃經營是合法的,租賃期間的收益也應當屬於陳剛個人所有,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就在於陳剛的個人財產與集體企業的財產混到了一塊,陳剛受到了連累。於是,常海峰在積極準備答辯的同時,更積極著手進行陳剛個人財產與集體企業財產界定的法律論證,並向陳剛出具了詳細的法律意見書。

與此同時,陳剛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陳剛造紙廠的賬目進行審計,確定1997年9月以後的投資和收益均是陳剛個人所有。並依據這一結果,申請由工商局、財政局、經委、稅務局進行了企業財產歸屬的甄別,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做了進一步確認。

至此,陳剛長舒了一口氣。但常海峰意識到,陳剛的企業還要經營,而陳剛造紙廠的殼資源已經汙染,應當另起爐灶。在常海峰的建議下,陳剛又申請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經過一番緊張的改製,陳剛辛苦經營5年的個人財產終於得到挽救。A信用社看到大勢已去,隻好撤訴。

新的一年,陳剛將擱淺的擴展計劃重新做了一番規劃,剛剛成立的公司又開始了蒸蒸日上的發展,工人們又能看到陳剛那熟悉的笑容了。但這一事件給陳剛帶來了深刻的教訓,每次談及此事,陳剛總是說,企業發展沒小事,千萬莫在企業發展中留下隱患。

目前,像陳剛企業出現的這種情況,在很多企業中都存在。對這一類企業,人們俗稱“紅帽子企業”,也就是名為集體或國有實為個人的企業。1998年3月24日,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曾聯合下發了《清理甄別“掛靠”集體企業工作的意見》,專門針對這種“紅帽子現象”進行了清理。

像陳剛一樣,企業經營者在企業經營中往往更關注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對企業架構設計反而不太在意。其實,企業製度的設計對企業才是最關鍵的。如果把管理問題看作是“病在腠理”的話,涉及到企業製度的問題就是“病在膏肓”了。

陳剛造紙廠這個案例,如果不是補救成功,陳剛這幾年雖然經營有方、效益顯著,恐怕最後也是“為他人做嫁衣裳”。毫無疑問,企業的設計是根本,企業製度的確定是內在的,管理是外在的。企業的管理出了問題,經營者可能請一個職業經理人就能夠解決。但如果企業製度出了問題,這就可能是致命的。如果把管理問題看作是“病在腠理”的話,涉及到企業製度的問題就是“病在膏肓”了。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也能看到,在企業經營中,一些企業家往往是憑直覺判斷問題。但企業中的法律漏洞往往不是很直觀,以致很難引起企業家的注意。這個案例中,筆者在幾年前就曾提醒過陳剛,但還是沒有引起他足夠的重視,他當時無法看出問題的嚴重性。幸虧這個案例最後“亡羊補牢”,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有時候怕隻能是後悔莫及。筆者也希望通過這個案例,提醒更多類似情形的企業及早做出決策,不可重蹈陳剛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