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卷十七\正誤存疑篇 正誤

屬性: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麵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

{食穀者噦}。

【按】“食穀者噦”四字,衍文也。食穀嘔者有之,從無食穀噦者之證,當刪之。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複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複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

脈雖沉{緊}〔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亦”字自知,當補之。脈雖沉緊之“緊”

字,當是“細”字。觀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此“雖”字又何所謂耶?當改之。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不〕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猶以大柴胡湯下之者乎?當改之。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按】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蓋大黃**滌蘊熱,傷寒中要藥。王叔和雲∶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仲景曰∶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當從叔和為是,宜補之。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溫溫}〔 〕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按】王肯堂曰∶“溫溫”當是“ ”。又雲以嘔下,疑有闕文,當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