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優待
可是沒有人會打斷他。
要知道,就算人家不是審判長,也是合議庭成員,法庭上麵法官最大,人家想說什麽就說什麽,你餘文忠再厲害名氣再大,也不能打斷合議庭成員發表觀點。
這含沙射影的一番套話,憋得餘文忠臉色變了又變,躊躇滿誌剛想要反駁,才一張開嘴,就聽到藍剛開口:“現在是法庭調查階段,還沒到法庭辯論的時刻,辯護人你可以發表意見,但是不要開始辯論,更不要和合議庭成員辯論,明白了嗎?”
又把他都到嘴邊的一句堵了回去。
這三人,一唱一和,絕對是故意的。
隻怪他一時大意,看輕了這兩個名不見經傳的所謂專職委員,竟然是成精了的老狐狸。
人家什麽都沒說,可又什麽都說了。
最後,隻好悶悶坐下。
居然一出師就吃了個悶虧,餘文忠告誡自己,這審判台上的五隻隻怕都不好對付,接下來的庭審,可要打起精神來了。
他愣了幾秒,等坐下聽到審判長“請被害人家屬律師向被告人發問”的時候,才反應過來。
尼瑪,早知道就不玩什麽管轄權異議這新鮮玩意了,本來是想弄點噱頭,結果被那老狐狸一忽悠把正事都給忘記。
一轉頭看到戚婉,那姑娘有點鬱悶:“老師,剛才審判長問你還有什麽要問的,你發呆了,錯過了。”
餘文忠恨不得給自己一個大嘴巴,看到淩俐要發問的架勢,趕快提出反對:“審判長,我方反對被害人代理律師向被告人提問。他們僅僅是附帶民事訴訟代理關係,不能就刑事部分發表意見。”
藍剛幾乎頭都不抬一下,直接否定了餘文忠的提法:“開庭前已經宣布過,這是被害人家屬委托律師,有權在庭上詢問被告人。”
餘文忠還想辯駁,一邊鎮山的大神葉專委悠然開口:“刑訴法155條規定,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淩律師能不能發問,是由審判長決定,還請被告人律師不要越廚代庖。”
他語速很慢,一副老花鏡鬆鬆地架在鼻梁上,一低頭就滑落到鼻梁中間,看起來模樣滑稽,卻讓餘文忠不敢小覷。
他也看出來了,這位葉專委,就是放在這裏專門針對他的。如果他說的於法有據,這人就是擺設,一旦他說的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一丁點不符的地方,這人就會馬上跳出來,背一大段法條原文來反駁他。
這就有點尷尬了,有時候說到興起,長篇大論的表演一般,難免會有出錯的地方,更何況扯些不相幹的東西來繞暈法官本來就是策略,這擺了個移動法典在這裏,讓他開口之前都得三思,實在是很陰險。
不說還好,說錯了,可就尷尬了,尤其是在場的還有這麽多媒體旁聽。
輸官司事小,砸了自己招牌事大,更何況,這官司根本不可能輸。
想到這裏,他心裏有了些底,衝著審判席微微一笑,不再言語。
淩俐對於審判席上這位老者說不出的敬佩,也慶幸這樣一位大神不是在針對她。
不過這也是餘文忠自作自受了,誰叫他作天作地的就想扯眼球,還真以為法院沒手段收拾他?
隻不過,這場審判,法院始終是居中裁判的位置,即使能通過安排一尊大神幫她排除來自於餘文忠的糾纏,這都隻是輔助效果而已。
要讓鄭啟傑親口承認他做下的惡,哪裏那麽容易?尤其是,還有餘文忠在場的情況。
她能不能唱主角,還是要看接下來的表現了。
淩俐深吸一口氣,看向一動不動猶如泥雕一般的鄭啟傑,開始問話:“唐傲雪母親提出一百二十萬的附帶民事賠償,對此,你是否願意賠償?”
鄭啟傑久久沒有回話,而這樣一個普通的問題,也無法引起在場其他人的敏感。
淩俐抿抿唇,結束了等待,繼續下一個問題:“庭前,我聯絡過你的父母,他們不同意我方當事人提出的數額,不過,提出了五萬的賠償以換取諒解協議。”
“諒解協議”四個字一出來,鄭啟傑終於肯抬起眼皮看一看淩俐。
餘文忠終於找到了機會插話:“剛才被告人已經表態,對於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一概不予認可,民事部分被告人父母的意見,不代表被告人的意見,不具有參考性。”
藍剛並沒有打斷餘文忠見縫插針的表演,隻不予理會,示意淩俐繼續。
淩俐翻開手裏的卷宗,問:“被告人,據警方偵查階段得來的證據,在你的電腦裏,存在瀏覽殯儀服務係統的無人認領屍體在線查詢網頁,前後時間持續三年。
此外,通過技術還原,警方還提取到你計算機硬盤裏曾經儲存的多達一個G的屍體的照片。那些照片裏的人,往往死去多時,麵目全非,一共有幾千張的數量之巨。而其中有一組專門命名為‘斷臂’的照片,其中包含一共三十二具死因不同但多是缺少上肢的屍體,對於收集這些圖片,你有什麽合理的解釋嗎?”
這些案情細節,今天在庭上由淩俐說出來,算是兩年來第一次向社會公開。
不出所料,鄭啟傑電腦裏令人膽顫的那些照片,以及他案發前一直持續瀏覽殯儀館網站的愛好,讓法庭上旁聽的記者們,開始交頭接耳起來。
鄭啟傑說不上相貌堂堂,但今天因為要出庭,頭發新修剪過,身上的衣服也是新的,文質彬彬,帶著點讀書人特有的文弱。
這樣一個人,殺人、碎屍,還有食用屍體的嫌疑,正好演繹了人不可貌相這句話。
餘文忠馬上提出反對:“該問題與案情無關,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
藍剛表示讚同:“請被害人律師圍繞案情發問。”
“鄭啟傑,根據警方多次走訪你的鄰居、親戚、同學和師長,他們均反映,在你未出國留學之前,曾經多次傷害、虐待甚至殺害貓、狗、鸚鵡等小動物,是事實嗎?”
淩俐深吸口氣,繼續問。
鄭啟傑依舊動也不動,沉默不語,低著頭看著腳尖,動也不動,法庭裏異常地安靜。
淩俐無奈,隻好看向審判席:“審判長,我剛才的問題,是想證明被告人從小有暴力傾向,甚至反社會傾向,他不予回答該問題,不過,在證據目錄裏,這些警方調查取證來的證言,位於——”
她說出了證據所在位置之後,繼續向鄭啟傑發問:“我們多方了解,證實你小時候,父母管教非常嚴厲,考不到第一名就會挨打,請問這和你之後的暴力傾向,是否有聯係?”
她話音剛落,餘文忠已經出聲抗議:“對方律師誘導性發問,且所問問題與本案案情無關,請審判長留意。”
藍剛斟酌幾秒,下了判斷:“被告人無需回答剛才的問題,本庭再次提醒被害人家屬委托律師注意,請圍繞案情提問,不要作無謂的擴展,或者作過多假設的發問。”
餘文忠眼裏閃過一絲得意。
淩俐的提問,雖然不在他的意料之中,但也算不得什麽奇招。以被告人電腦裏的痕跡,告知合議庭這人變態、嗜血,又以他小時候的經曆,推斷被告人心理偏激、有暴力傾向,所以作出一般人眼裏出格殘忍的行為,這樣的推斷合情合理,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犯罪動機。
況且,反駁起來也不費吹灰之力。
鄭啟傑是不是變態他一點都不關心,他隻知道,這案子沒有過硬的證據。
刑事訴訟講究的是排除合理懷疑,隻要有一絲絲不是被告人犯罪的可能性,那就有脫罪的機會,更何況如此一個找不到被害人軀幹、找不到作案工具、更找不到作案現場的案子。
這樣的案子他要是不能贏,那就真該滾粗法律界了。
對麵的小律師,要是老老實實認輸還好,如果她想耍什麽花樣,必然要讓她在眾目睽睽下出醜。
淩俐連續兩個問題沒有得到答案,麵上倒是沒什麽沮喪的表情,也絲毫不急。
而下一個問題,她放慢了問話的速度:“那麽請問,你是否認識唐傲雪碩士研究生期間的導師,黃誌聰?”
鄭啟傑抬起頭,眼裏一抹嘲弄滑過,嘴角勾起輕微的弧度,第二次回答了淩俐的問題:“黃教授?我認識她,她不認識我。隻不過現在我這麽有名,她隻怕是知道我的。”
“那你是否認識,黃誌聰教授的配偶,錦城學院的副校長,李澤駿?”
鄭啟傑眸子裏,第一次出現了一絲絲意外,隻不過幾秒後,他已恢複之前的波瀾不驚,回答:“李校長當了多年的副校長,我自然也是認識的。不過和剛才一樣,我沒有被刑拘之前,隻怕他也是不認識我的。”
他剛回答完,餘文忠已經迫不及待再次阻撓:“審判長,請求再次提醒對方律師圍繞本案案情進行發問。”
淩俐馬上做出回應,側頭看向審判席:“審判長,這些問題看似和本案無關,其實構成了一個嚴密的整體,希望能給我一些時間和空間讓我證明這一點。”
審判席上的五人眉頭緊鎖,餘文忠有些沉不住氣:“這和剛才那一輪的問題一樣,完全是浪費時間。”
剛才那個麵前空無一字卻能長篇大論背法條給人難堪的葉專委慢慢轉頭,看向餘文忠:“被告人律師,請不要代替合議庭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