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錦

12.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從管轄係統角度看,可將公司劃分為總公司與分公司。總公司也稱本公司,是管轄其全部組織的總機構,分公司則是受本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因此,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申請登記的程序也比較簡單。

按公司對公司的從屬性來劃分,公司可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受母公司控股的重新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母公司與子公司是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設立子公司的一個最顯著的好處是可以分散經營風險、限製責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