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論商品的真實價格和名義價格,或其勞動價格及貨幣價格
一個人到底是富裕還是貧困,是根據他在人類生活必需品、便利品以及娛樂所能享受的程度而區別的。但是一旦勞動分工完全確定以後,一個人自身的勞動所能夠提供的僅是這一些需要中的非常小的一部分。其中大多數需要從別人的勞動成果中去獲得,而他是富裕抑或貧窮,就要看他可以支配多少勞動量,也就是說他能提供多少勞動量去買自己的必需品。所以商品的價值,對於其占有者以及自己不打算使用或者消費而隻是想用它去和其他的商品交換的人來說,就等同於他能夠用以去購買其必需品的勞動量或者他所能支配的勞動量。即勞動是衡量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的尺度。
每一個東西的真實價格,就是每一個東西對於任何一個想獲得它的人在獲得這件東西的時候所應當付出的勞動以及艱辛。每樣東西對於已經得到它的人、要處置它的人或者要用它去換取別的東西的人來說,其真實坐標就是它可以為他節省多少勞動以及艱辛,它可以為他利用多少別人的勞動以及艱辛。以貨幣或者貨物購買的東西就是勞動量。買的東西,和我們在得到它的時候所付出的自身勞動量相同。那些貨幣或者貨物的確節省了我們的這些勞動,它們包含我們想用以交換的含有相同數量勞動價值的一定數量的勞動。
勞動是我們買一切東西所付出的最原始貨幣,也就是第一價格。世間的所有財富原來 都是以勞動,而不是憑借黃金或者白銀來購買的。並且它的價值對於擁有它以及想用它去交換一些新產品的人來說,是完全等同於它能使人們進行購買或者支配的勞動量。
就像霍布斯先生所說:財富相當於權力。不過獲得或者繼承了一大筆財產的人不一定獲得或者繼承了任何政治權力——民事或者軍事權力。他的財富或許可以為他提供獲得兩者即民事或者軍事權力的手段,不過僅僅占有那些財富並不一定能給予他民事或者軍事的權力。
對於財富的占有可以立即並直接給予他權力的是購買力,是對於所有勞動、或者對於那個時候市場上所有勞動產品的一定支配權。他的財富是大抑或小,完全和這個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或者說,和別人的勞動量,即和使他可以購買支配別人勞動的物品成正比。每樣東西的交換價值應當總是相等於它賦予所有者的這種權力的大小。
雖然勞動是所有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不過所有商品的價值常常並不是根據勞動量來估算的。要確定兩種不同數量的勞動間的比例常常是非常困難的。花費在兩種不相同工作中的時間常常無法決定這個比例。工作中經曆的不同程度的困難,工作的時候所表現出的獨創,這些因素都必須考慮進去。一個小時艱難的工作可能要比兩個小時輕鬆工作所花費的勞動還多一些。或者說,在一個需要花費十年時間的勞動去學習的行業幹上一個小時,要比在一件普通容易的工作之中幹上一個月還要辛苦。但是不容易尋找到一種準確的尺碼來衡量其困難或者獨創。
在兩種不相同勞動產品的相互交換中,常常雙方都要打一些折扣。即使這種調整並不是通過什麽準確的尺度,而是經過市場上的討價還價以及協商。根據這種即使不準確但大致上的平等,卻足夠維持日常生活中的商業來往了。
此外,每種商品在絕大多數場合是經過和其他商品相交換而與之比較的,而不是和勞動比較。所以估價一件商品的交換價值更多的是用另外某些商品的數量,而不是一個商品所能購買的勞動量。大多數人也都僅僅懂得一定量的某一商品意味著什麽,但是並不懂得一定量的勞動意味著什麽。由於一個是普通而可觸碰的實物,一個是抽象的含義,即使這個概念被人們充分地理解,但總是並不那麽自然而明顯。
不過當以物易物廢止了,貨幣成為商業共同的媒介時,特定商品就更加頻繁地和貨幣交換,而不是和任何其他商品交換了。屠夫極少再攜帶牛肉或者羊肉到麵包師或者釀酒師家中去換取麵包或者啤酒了。反之他把牛肉或者羊肉帶到市場上去,在那兒他用它們換取貨幣,而後用那些貨幣去換取麵包以及啤酒。他用牛肉或者羊肉交換的貨幣的數量也控製著他能夠購買的麵包以及啤酒的數量。所以對於他來說,用他即刻可以交換到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所花費的貨幣的數量來估價牛羊肉的價值要比用麵包以及啤酒,即要比他必須通過另一商品作為中介而換取的商品來估計牛羊肉的價值要更自然以及更一目了然。他說他的肉值3便士或者4便士1磅,要比說價值三四磅麵包或者三四誇特淡啤酒方便得多。所以也就產生了這樣的一種現象,那就是物品的交換價值,更多的是用貨幣的數量來估計價格,而並不是用它所能交換的勞動量或者任何其他商品量來估計價格。
就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樣,黃金白銀的價值是浮動的,有的時候便宜一些,有的時候貴一些,有的時候較為容易購買到,有的時候較為難購買到。一定數量的黃金白銀可以購買或者支配的勞動量,或者它所能交換的其他的貨物的數量則總是取決於進行交換的時候的礦山產量的多寡。16世紀美洲發掘了豐富的金礦,讓歐洲的金銀價值要比先前降低了約1/3。因為把這些金屬從礦山運送到市場所需要的勞動少一些,每當它們被送到市場上的時候,其所能購買或者支配的勞動量也就較少一些了。
金銀價值上的這一場革命即使或許是最大的,但絕對並不是曆史中唯一的一次。不過作為一個衡量尺度,比如一步的長度、雙臂伸開的時候的寬度或者一手所握物品的重量,它們的數量也是一直在浮動的,它們不會作為其他事物的一個準確的尺度,所以一件商品假如其自身的價值總是處於變動之中,自然也就不可能成為其他的商品價值的準確尺度。而相同量的勞動在任何時候以及任何地方對於勞動者來說都是具有相同價值的。在正常的健康、體力以及精神狀態下,在技能以及嫻熟程度發揮正常的條件之下,一個勞動者總是要付出自己相同分量的舒適、自由以及快樂。所以無論作為回報他所得到的貨物的量是多少,它需要總是和他所付出的價值相同。自然,它能夠購買的這些貨物有的時候會多一些,有的時候會少一些,但這是因為這些貨物的價值在變化,而不是購買貨物的勞動價值在變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總是難以獲得的東西昂貴,或者需要花費較多的勞動才可以獲得的東西昂貴,易於獲得或者隻需花費極少勞動就可以獲得的東西便宜。因此隻有其價值從不變動的勞動是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一切商品的價值可以據之估價以及可以與之比較的最終的真正的標準,才是商品的真正價格,貨幣僅僅是商品的名義價格。
但是,即使等量的勞動對於勞動者來說一直具有同等的價值,對於他們的雇主來說,等量的勞動有的時候價值顯得大一些,有的時候卻顯得小一些。他在購買這些勞動的時候有的時候花費的物品要多一些,有的時候要少一些。對於他來說勞動的價格好像也和其他商品一樣是變化的,有的時候顯得昂貴,有的時候顯得便宜。事實上,是貨物有時便宜有時昂貴。
因此在這個通俗的意義之上,勞動就像商品一樣可以說也有一個真實價格以及一個名義價格。它的真實價格存在於為了報酬勞動所給予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便利品的數量之中。其名義的價格則存在於所給予的貨幣量當中。所以勞動者是富裕還是貧窮,是獲得了優厚的報酬還是微薄的回報,和其勞動的真實價格成比例,而不是和其名義價格成比例。
商品以及勞動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的區分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推測問題,有的時候可以包含有相當大的實際用處。同一真實價格總是擁有同一價值,不過由於金銀價值的變化,同一名義價格有的時候卻具有極其不同的價值。所以當一份地產在出售的時候保留有永久租佃的權利,假如他打算讓這個租金一直具有相同的價值,則對於保留這一權利的家庭來說,租金不表示為一定數額的錢幣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了。
由於在這種場合下,錢幣的價值可能受到兩種不相同的變動的影響:一種是來自於不同的時期同一硬幣單位內所含的金銀量不同;另外一種是來源於不同的時期同等量的金銀價值的不同。
各個國家君主以及一切國家總是覺得減少硬幣中的含金量對於他們有一種暫時的利益,卻極少想到增加硬幣的含金量。所以,我相信各國硬幣當中的含金量幾乎是一直在減少,從未增加。所以這種變動幾乎總是促進貨幣的租金貶值。
美洲金礦的發掘降低了歐洲黃金以及白銀的價值。這種下跌,普遍認為會一直持續下去,並且還會持續非常長一段時間。對此我雖拿不出任何證據,卻可以理解。
依據這種假設,就算地租規定了不憑借某一數量某一單位的貨幣(比如多少鎊)支付,而憑借多少盎司的純銀或者某一標準的白銀支付。這一種變動隻會減少租金的價值,而不會提高它的價值。
穀物的地租,就算在硬幣單位並沒有發生變化的地方,其價值也遠遠高於貨幣的地租。伊麗莎白18年立法。規定所有學院地租的1/3作為穀物地租,或者以實物交付,或者根據附近公共集市當時的價格交付。穀物地租原來僅占1/3,但是由其所征收的貨幣,依據布萊克斯頓博士的統計,現在已將近其他2/3地租的兩倍了。
依據這個計算,學院之前的貨幣地租幾乎已經降低到其古代價值的1/4,或者說它們現今所值不超過之前的穀物價值的1/4。不過自菲力普王以及瑪麗女王迄今,英國貨幣的單位差不多並沒有什麽變化,相同數量的英鎊、先令以及便士所含純銀量差不多未變,所以,學院的貨幣地租價值的下降完全來自於白銀價值的下降。
在白銀價值下降到同一麵額的貨幣所包含的白銀的減少數量時,貨幣地租的損失就更大了。在蘇格蘭,貨幣的含銀量曆經了比英國大得多的變更,而法國貨幣的含銀量的變化又比蘇格蘭還要大,以至於有一些古代的地租先前是具有相當可觀的價值的,現在它的價值已經降至等於零的地步。
在遠古時代,以等量的勞動購買等量的食物——勞動者維持生計的必需品——要比購買等量的金銀或者其他商品更為接近。所以,在遠古時代等量的穀物常常可具有相同的真實價值,或者說,它使其所有者能夠購買或者支配幾近同量的其他人的勞動。在這點之上同量的穀物幾近要比同量的所有其他商品更可能購買或者支配等量勞動,就算同量的穀物的真實價值也不是肯定不變。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換句話說,勞動的真實價格正如隨後我要盡力說明的,在不一樣的場合是非常不同的。
在一個走向富裕的社會中,勞動者的生活資料要比在一個止步不前的社會裏豐富,而處在一個停滯的社會裏又要比在一個後退的社會裏豐富。但是,任何其他商品在所有特定的時間裏能夠購買的或大或小的勞動量是和它在那時所能購買的生活必需品成正比的。所以穀物地租僅僅能適應購買一定量穀物的勞動量的變更。而用任何其他商品支付的地租則不僅僅可以適應能購買所有定量穀物的勞動量的變更,並且還能夠適應一定量的商品能夠購買穀物的變更。
但是,根據對於穀物地租的真實價值變更的觀察,即使就一個世紀到一個世紀來說要比貨幣地租的真實價值的變更少得多。不過就一年到一另年來說,卻要比貨幣地租的真實價值的變更要多得多。但勞動的貨幣價值,就像我將在後麵的段落裏所要講明的,並不隨著穀物的貨幣價格逐年波動。這一點各個地方都是一樣,它好像總是不和生活必需品的暫時或者偶然的價格相適應,而是和其平均或者普通價格相適應。穀物的這個平均或者普通價格,這一點我之後還將闡述,又是因白銀的價格,由礦山能為市場提供的白銀數量,生產白銀所需要的勞動量,還有從礦山把一定量的白銀運送到市場所必須消費的穀物來調節的。
而白銀的價值從一個世紀再到另一個世紀來說,有的時候即使變動非常大,就一年又一年來說,卻變更極少。常常是一連五十年或者一個世紀價格都沒有什麽變動或者幾乎相同。因此勞動的平均或者普通貨幣價格也可持續保持非常長一段的時間不變,隻要社會的其他方麵不變或者變動不大的話。但是穀物的暫時以及偶然價格卻常常可以是今年要比去年翻一倍。比如說,由1誇特25先令上揚到50先令。當穀物50先令1誇特的時候,不僅僅穀物地租的名義價值,並且穀物地租的真實價值都將會比穀物為25先令的時候要增長一倍。或者說,它將能夠獲得兩倍的勞動量或者兩倍的絕大多數其他貨物。而勞動的貨幣價格還有大多數的其他商品的貨幣價格則將會在這所有波動過程當中保持原樣不變。所以,能夠明顯看出勞動是唯一通用的也是唯一準確的價值尺度。或者說是我們能夠在一切的時代以及一切地方用來比較不同貨物價值的唯一標準。
我們無法用一百年前不同貨物所換取的白銀數目來估價一百年後這一貨物的真實價值。這一觀點是我們已經承認了的。就一年一年來說,我們也無法用它們所能交換的穀物量來估價它們的真實價值。而用勞動量我們則可以準確地估價其真實價值,無論是一年一年來說,還是一百年一百年來說。單就一百年一百年來說,穀物是一個比白銀更好的尺度。由於同等數量的穀物能夠換取同等數量或者幾乎同等數量的勞動。相反,就一年一年來說,白銀則是一個比穀物要好的尺度,由於同等數量的白銀能夠換取同等或幾乎同等量的勞動。
在確保長久性地租,或者訂立極長時期土地租借的事宜中區別真實價格以及名義價格可能會有一些用處。不過在人們日常生活中較為普通及平常的買賣中,它反而沒有什麽用處。
在同樣的時間以及同一地點所有貨物的真實價格以及名義價格都是絕對相稱的。比如說在倫敦市場上你出售一件物品所得到的貨幣較多,你就能夠在那時以及當地購買或者支配較多的勞動力。你得到的貨幣較少,你所能購買或者支配的勞動力就比較少。所以,在同一時間以及同一地點,貨幣是所有商品的真實交換價值的標準尺度。並且也隻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才是標準的尺度。
而在距離非常遠的地方,在商品的真正價格和貨幣價格之間就沒有固定的比例了。將貨物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的商人所考慮的僅僅是貨物的貨幣價值,或者說是他在收購這些貨物的時候所耗費的白銀量還有需要有多少白銀他才可能出售。在中國的廣州,半盎司的白銀所能夠換取的勞動量以及生活必需品還有生活上的便利品要比在倫敦半盎司的白銀所能夠換取的多得多。如此一來,一件在廣州用半盎司白銀出售的商品對於擁有它的人來說要比一件在倫敦用1盎司白銀出售的商品更加可貴、更加重要。但是,假如一個倫敦商人在廣州用半盎司白銀買進某一物品,而後在倫敦用1盎司白銀賣出,那麽通過這次買賣他就得到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好像倫敦1盎司的白銀和廣州1盎司的白銀的價值完全相同一樣。至於在廣州半盎司白銀要比在倫敦1盎司白銀讓他能換取更多的勞動量以及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這個時候對於他也就完完全全不重要了。由於在倫敦1盎司白銀總是能夠給他提供在廣州半盎司白銀所提供的所有的兩倍,而這恰好是他所希求的。
貨物的名義價格或者貨幣價格最終決定了所有買賣行為的精明和失算,這也就調整著幾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價格的全部交易,所以人們多關注於商品的名義或者貨幣價格,而不大注意其真實價格,也就不奇怪了。
不過在我的這本書中,把某一特定商品在不同的時候以及不同地點不同的真實價值,或者說把某一特定商品在不同的場合為其擁有者所帶來的支配其他人勞動量的不同權力加以對比,則有的時候可能是有用的。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要的就並不是出售某一特定商品所能夠獲得的不同數量的白銀,而是一些不同數量的白銀所可以購買的勞動量。在相隔非常久的時間裏以及相距非常遠的地方,那時的勞動價格是多少卻難以準確知道。至於穀物的價格,在有的地方常常還有所記載,所以通常也就更被一些曆史學家以及其他學者所關注。對於此,我們也應當心滿意足了。就算它不總是和那時的勞動價格完全適應,卻是我們常常所能獲得的最接近的一個價格。
以下我就做幾個這種比較。
伴隨著工業的發展,商業國家發現用不同金屬鑄造的貨幣利於流通。金幣用以支付較為大的款項,白銀用於中等價值的交易,銅或者其他一些更加便宜的金屬則用於更小的買賣。但是,人們總是在這三種金屬之中認定某一種要比其他兩種更具價值尺度,而這個金屬常常又總是最先被用作商業交易的媒介。每當人們沒有別的貨幣的時候,他們就需要這樣做。不過一經采用作為它們的本位之後,就算需要已經不同了,他們也必須繼續推行走下去。
聽說,羅馬人在第一次普尼克戰爭之前的5年都僅有銅幣。第一次普尼克戰爭的時候他們才開始鑄造銀幣。所以,銅幣就一直都是該共和國價值的尺度。在羅馬,任何賬目以及人和財產的價值都是用銅幣阿斯或者塞斯特斯記錄的。阿斯是銅幣的名稱,塞斯特斯則表達了兩阿斯半。即使塞斯特斯原本是一個銀幣,它的價值卻是用銅來計算的。所以在羅馬一個非常有錢的人常常被稱作是一個有非常多銅的人。
那些在羅馬帝國廢墟之上建立起來的北方國家貌似在他們定居後開始采用的也是銀幣,以至其後的許多年代都並沒有金幣或者銅幣。在撒克遜的時候英國就擁有了銀幣,並且直至愛德華三世都還並沒有鑄造金幣,一直到不列顛詹姆斯一世也依然沒有銅幣。所以,依據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英國還有歐洲所有其他現代國家當中,所有賬目貨物以及財產通常也都是用白銀計算。每當我們要表達一個人財產的時候,我們極少說他有多少基尼(舊時英國金幣),而是說擁有多少鎊(銀幣)。所以,我相信各個國家的法定的支付貨幣最開始都隻可能是被特殊地當做價值標準或者尺度的那種金屬所鑄造的貨幣。
在英國,黃金鑄幣非常長一段時候都沒有被認定是法定貨幣。金幣以及銀幣價值間的比例也沒被法律或者公告所固定,而任由市場決定。假如一個債務人用金幣還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或者就要按照他們雙方協定的金價來計算。銅幣在今天已經不再是法定貨幣,隻用以兌換比銀幣更小的零錢。在這種情況之下,被確定為標準的金屬和非標準的金屬之間的不同就不單純是名義上的不同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於不同的金屬硬幣的使用越來越熟悉,對於它們各自價值之間的比例也更為了解。我知道,這個時候大多數國家發現確定一個比例,經過法律加以宣布要較為方便有利。譬如,規定怎樣重量以及什麽樣的純度的基尼應該兌換21先令,並且是支付相同債務的法定貨幣。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個穩固比例一直存在的有效期內,作為價值標準的金屬以及非標準金屬之間的比例就變得僅僅是一種名義上的區分了。
但是,隻要這種固定比例發生任何變動,這個區別就會變成或者最起碼看來又會成為區別於名義上的了。比如,一個基尼的固定價值下跌到20先令,或者漲至22先令,但所有賬目及債務幾乎都是用銀幣計算的,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都能夠像從前一樣以相同數額的銀幣償還。但假如以金幣償還,數額就會不相同了。前者要求的數字非常小,後者要求的數目就非常多。銀價的變化看來要比金價小一些。銀子看來能夠用作衡量黃金的價值,黃金反而無法用作度量銀子的價值。黃金的價值好像取決於它所能夠兌換的銀子的數量,但銀子的價值則不會取決於它所能夠兌換的金子的數量。這種差異都是由於習慣用銀幣而不用金幣來計算賬目以及表示大小數額的後果。德拉蒙先生一張25基尼或者50基尼的借據在經曆了上述波動之後,依然可以像從前一樣償還25基尼或者50基尼。換言之,經曆這種波動後仍然可像從前一樣用同等數額的金幣償還。但用銀幣,數目就不同了。在支付這樣一張票據的時候,黃金的價值將表現得比銀子更加穩定。黃金這個時候似乎是在用以衡量銀價,但白銀無法用來衡量金價。假如一切賬目期票及其他金錢債務都習慣用這種方式計算,那麽黃金,而不是白銀,就會被當做是價值標準或者價值尺度的特定金屬。
事實上,在不同金屬鑄幣的價值之間任何固定的比例在能夠維持不變的時間內,一直是最昂貴的金屬的價值調節著並規定著其他所有鑄幣的價值。比如12銅便士包含半磅(16盎司為l磅)銅,這裏並不是指質量最好的銅,它們在並沒有鑄成硬幣的時候,就是不值7便士的銀幣的。不過因為法律規定12便士兌換l先令,所以在市場上它們也就被定值l先令,同時可以隨時換成l先令了。就算在不列顛最近一次金幣改革之前,最起碼在倫敦以及其附近流通的那部分黃金(金幣)一般都沒有下降到它的標準量之下,而大多數銀幣卻都下降到其標準以下了。但是磨損了的21先令被認定為等於l基尼,而後者就算也磨損了,也遠遠不會等值。最新的法令,要求讓金幣的重量盡量接近其標準重量,同時發布命令要求政府機構隻可以按照重量收受金幣。隻要可以執行這個命令,也可以保持金幣的重量。但是銀幣卻像金幣改革之前一樣,繼續處在磨損以及降低的狀態。在市場上這樣一個磨損的21先令的銀幣仍舊被認作相當於一個優質金幣——基尼。
非常明顯,那次金幣的改革提高了可以和金幣兌換的銀幣的價值。在英國的鑄幣廠1磅重的黃金應當鑄成44個半基尼;用於對先令交換1基尼計算,44個半基尼相當於46鎊14先令6便士。所以1盎司的這種金幣相當於3鎊17先令10個半便士。英國不收取鑄幣稅,所以任何人將1磅重或者1盎司標準金塊送到鑄幣廠,能夠不折不扣地換取1磅重或者1盎司重的金幣。因此3鎊17先令以及10 1/2便士就是英國鑄幣廠的金價,也就是一塊標準金錠在鑄幣廠能夠換回的金幣的數目。
在金幣改革之前,市場上標準金錠的價格很多年都是在每盎司3鎊18先令之上,有的時候甚而是3鎊19先令,並且常常還漲到4鎊。那個數字磨損了的金幣非常可能其含金量不到1盎司標準的黃金。金幣改革之後,一塊標準金錠的市場價格1盎司極少超過3鎊17先令7便士。
在金幣改革之前,市場價格老是多少要高於鑄幣廠的價格。不過自從改革之後,市場價格則總是低於鑄幣廠的價格。但是不論是以金幣或者銀幣支付,市場價格都保證不變。所以,那次的金幣改革不僅僅提高了金幣的價值,並且提高了金塊以及所有其他與之對應的銀幣價值。但是由於其他大多數商品的價格要受許多別的因素的影響,所以不論是金幣或者銀幣在和它們的比值中的升值都可能並不那麽明顯或者容易覺察。
英國的鑄幣廠1磅重的標準錠製作成銀幣62先令,含銀量一樣為1磅標準銀。所以,1盎司5先令2便士就是英國鑄幣廠的銀價。換言之,1標準銀錠在鑄幣廠能夠換回這個數目的銀幣。就在金幣改革之前,標準銀錠的市場價格在不同的場所是1盎司合5先令4便士、5先令5便士、5先令6便士以及5先令7便士,甚至常常還可換到5先令8便士。但是5先令7便士好像是最常見的價格。金幣改革之後標準銀錠的市場價格有的時候降到了1盎司折合5先令3便士,5先令4便士以及5先令5便士,極少超過5先令5便士的。就算銀錠的市場價格從金幣改革之後大大地降低了,但是它未下降到鑄幣廠的價格。
單就英國鑄幣用的不同金屬之間的比例來看,銅的定價是遠遠超越了它的真實價值的,但銀的定價卻又有一些偏低。在歐洲市場,就法國的鑄幣來說,1盎司純金大概可換取14盎司純銀,就英國鑄幣來講,1盎司純金可換取大約15盎司純銀,即依照歐洲普通的估價,能夠多換取一些白銀。但是因為銅錠的價格就算是在英國也並沒有提高到英國鑄幣銅那樣高,所以銀錠的價格並沒有因為英國對於鑄幣銀的比率低而降低。銀錠依然保持著對黃金的合適比例。基於相同的理由,銅錠也保證著對於白銀的合適比例。
就在威廉三世銀幣改革之後,銀錠的價格依然多少有點兒高過鑄幣廠價格。洛克先生將這個高價歸咎於政府僅僅允許銀錠出口,而禁止銀幣出口。他說因為允許銀錠出口導致對於銀錠的需求多於對銀幣的需求。但是需要銀幣在國內進行普通購買以及出售活動的人數肯定要大大地多於需要銀錠出口或者做其他用途的人數。現在一樣允許金錠出口,禁止金幣出口,但是金錠的價格卻低於鑄幣廠價。不過,英國那時鑄幣的銀子就像現在一樣,和金子的比價是製定得低了一些的。並且金幣(那時並沒有打算對它進行什麽改革)像現在一樣調整著整個硬幣的真正價值。既然那時的銀幣改革並未使銀錠的價格下降到鑄幣廠價,現今類似的改革非常可能也無法做到這一點。
假如銀幣能恢複到像金幣一樣接近於它的標準重量,那麽依照現在的比價1基尼就可以兌換到比購買銀錠要多一些的銀幣。假如銀幣含有足夠的白銀,則先把銀幣熔化成銀錠,然後用銀錠換為金幣,再把這些金幣換為銀幣去熔化,便有利可圖。看來對於目前的比價進行某些調整是防止這種不妥的唯一途徑。
就鑄幣當中的金銀之間適當的比值來說,假如把現今低於這一比值的銀價定得更高一點兒,假如規定銀子隻能用以兌換基尼,而無法用作法定貨幣,就好像銅並不是法定貨幣,而隻能用以兌換先令那樣,那麽這種不便也許就會少一些。假如這樣的話,所有債權人絕對於不會因鑄銀的定價而受到損害,就像現在並沒有什麽債權人因為銅的定價高而吃虧。僅僅有銀行家會因為這一規定而遭受損失。每當銀行發生擠兌時,他們有時竭力用最小的6便士銀幣來支付以贏得的時候;有了這一個規定,他們就不能夠再使用這種不名譽的方法來逃避即時兌付了。後來他們就隻好常常在金庫中存放比現在更多的現金,毫無疑問,這對於他們將是一個非常大的不便,但是對於債權人卻是一個非常大的保障。
3鎊17先令10便士(黃金在鑄幣廠價格),就算在現在成色好的金幣當中,也絕對沒有含有1盎司以上的標準金,所以人們能夠認為不應該購買更多的標準金錠。但是金幣遠遠要比金錠方便,並且盡管在英國鑄幣是免費的,金錠送到鑄幣廠卻不可以馬上換成金幣。金錠持有人需要等幾個星期才可以拿到金幣。鑄幣廠鑄幣的耽誤無異於收了小額的稅收,這樣也就讓金幣比相同數量的金錠更有價值。
假如英國鑄幣銀和黃金的比率定得恰當,就算對於銀幣不進行什麽改革,銀錠的價格也可以降至鑄幣廠價以下。現今就算磨損了的銀幣的價值也是因它所能交換的優質金幣的價值來支配。
假如能對鑄造金銀幣征收小額稅收,或者更能使金銀幣優越於相同數量的金銀錠。這樣的話,鑄造硬幣就可以依據稅額的大小適當提高鑄幣金屬的價格。將金屬製成流行樣子的盤子能夠根據式樣的價格提高盤子的價值,這就是這個道理。鑄幣價格高過金屬錠不僅僅可以防止熔解鑄幣來謀取利潤,還可以打擊鑄幣出口。即使國家因為某種緊急的需要,必須出口鑄幣,其大多數也會自動流回。由於在國外它隻可以以其重量來出售,而在國內其購買力都高過其重量。如此一來,將它們重新帶回國內就變成有利可圖。法國對鑄幣就征收8%左右的鑄幣稅。聽說法國硬幣隻要輸出,都會自動回到本國。
金錠以及銀錠的市場價格依舊出現一些波動,其因素和其他的商品市場價格的浮動相同。這些金屬在海運以及陸運中常由於各種意外事件而造成損失,在器物的包金、鍍金,鑲邊以及裝飾中又不間斷地要浪費一些金銀,金銀幣自身的磨損以及金銀餐具的磨損,這些都要求所有本國不具備金銀礦的國家不斷地進口金銀來彌補這些損耗以及損失。自然,我們也相信金銀進口商像其他商人一樣可以盡其所能,依據他們對於需求的判斷進口金銀來滿足急需。
但是,就算做了各種努力,他們仍然有的時候會進口多了,有的時候又進口少了。每當他們進口的金銀多於所需的時候,為避免引起重新出口的風險以及麻煩,他們寧願以多少低於一般價或者平均價的價格賣出一部分。另外一方麵,每當他們進口少於所需的時候,他們就能夠獲得高於平均價的利潤。但是在所有這些偶爾波動的情況下,假如金錠以及銀錠的市場價格仍舊會在幾年內保持平穩以及一貫,或者多少略高於鑄幣廠價,或者多少略低於鑄幣的廠價,則我們能夠肯定地說這種穩定或者一貫、或者略高或者略低於鑄幣廠價是由鑄幣自身中一些因素造成的。它們在那時使得一定數目的鑄幣的分量具有或者高於或者低於它們應當含有的金屬的準確重量的價值。但這個後果的一貫性以及穩定性自然需要一個相應的一貫性以及穩定性的原因來做條件。
所有特定國家的貨幣在所有特定的時間以及地點是否成為一個價值的準確標尺,要看流通的鑄幣能否準確地表示其標準,或者說它們的含純金量或含純銀量能否準確地等於它們所應當有的重量。比如,在英國假如44個半基尼所包含的標準黃金是1磅,或者11盎司優質金以及1盎司合金,則英國的這種金幣就和它本身所標誌的那樣,能夠在任何特定的時候以及特定地點作為所有商品的真正價值的準確尺度。
不過,假如由於磨損,44個半基尼常常所包含的標準黃金不足l磅,並且這種損耗之中有的硬幣磨損嚴重,有些磨損得較輕。那麽,這一價值尺度就變得不夠準確了,就像其他各種度量衡所暴露出來的某些不確切性那樣。
因為度量衡完全符合標準的極少,商人們在調節自己商品價格的時候並不是依照那些度量衡標準,而是竭盡所能,依據自己的經驗尋找一個依照平均水平的真實標準來進行調節。因為鑄幣中存在相似的紊亂,商品價格一樣也並不是按硬幣中所應當含有的純金量或者純銀量,而是依據經驗發現的貨幣所實際含有的純金量或者純銀量的平均值來進行調節的。
應當指出,這裏所指的商品貨幣價格,我常常是指商品出售的時候所得的純金量或者純銀量,和硬幣的名稱無關。比如,愛德華一世時代的6先令8便士和今天1鎊的貨幣價值相同,根據我們所能夠做出的判斷,它們所包含的純銀量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