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人員的選擇
會議目標設定之後,緊接著便決定與會的人選。主席原則上隻應考慮邀請下列兩類人士與會:
1.對實現會議目標有潛在貢獻的人
會議既然是以目標的實現為導向,因此主席在決定與會者人選之際所應優先考慮的,便是邀請對實現會議目標有潛在貢獻的人參與。但這並不意味這些人非出席會議不可,因為主席有時可以在會議之前約見他們,並征求他們的意見。這樣做,將可免除他們出席會議。
2.能夠因參與會議而獲得好處的人
讓這些人參與會議,固然有助於會議功能的發揮,但主席也可故意不邀請他們參與,而隻在會議之後,將開會的結果通知他們。
主席對於難以分辯是否應該邀請的人士,最好能采取“寧可邀請,而不排斥”的原則,邀請他們參加,以免遺漏。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與會者人數不宜太多。理由有三:
(1)會議的成本非常昂貴,因此沒有必要出席或列席的人士,盡量不要讓他們參加。
(2)在定好的會議時間內,與會者人數一多,則每一位與會者的平均參與機會將隨之減少。
(3)與會者人數一多,溝通將趨於困難。例如當與會者隻有3個人的時候,溝通渠道隻有6個;與會者增至4個人,溝通渠道增至12個;與會者增至8個人,溝通渠道增至56個;其餘依此類推。溝通渠道越多,與會者對信息的掌握能力將越低。
一般管理者所公認的較理想的與會人數,是5~7人。因為在這樣的人數下,不但溝通不致發生困難,而且與會者普遍擁有較多的參與機會。倘若與會人數甚多,譬如多至20人以上,主席可以視實際需要而采取分組討論方式,處理各種議案。
一名員工每次參加企業會議,都會使公司受到某些方麵的損失。因此,實用經濟學要求每份邀請都必須有建設性作用。假如一個人並非必須參加會議,他的時間就能在其它方麵為公司多作貢獻。而且,沒有興趣的出席者會造成妨礙。
要把每一位參加會議的人都看作資源。資源的利用應按照需要,而不是多多益善。一間擁擠不堪的房間可能使參加會議者泄氣、不能實現自己的目的。
為了從每個資源得到最大好處,管理部門既不能把與會者的責任和技能認為是當然的,也不能假定其個人目的和公司的目的一致。人們希望從會議得到的東西往往不是會議主持人所確定的會議目標。
要把企業會議看成是一個若幹個人的群體,他們必須互相影響以完成某項工作;不要單純問誰應當參加,而要問為什麽參加。下麵是請你考慮的一些因素:
(1)參加會議的人將在多大程度上涉及會議的行動後果?
(2)這個人在中心議題的專門知識方麵,是否確有需要或能有所貢獻?
(3)這個人以前對這種情況,有沒有經驗,或者與所涉及的議題或人物是否有特殊關係(例如代表某一特殊利益的小組)?
(4)級別或地位是否適合於這個小組?(下級職員和他們的上司在一起參加的時候,心理上常會不自然,以至於影響他們反應的質量和真實性。)
(5)假如要做決議,這個人是否能做(他不應是一個從屬的人,這種人可能缺乏完整的全麵知識和適當的權威)?(6)他是否具有行政或法律責任來進行審查或決定?
(7)為幫助會議開得成功,這個人能不能通過抵製已知的意見以形成均勢,提出一個不偏不倚的客觀見解,或發揮評論者或媒介者的作用?
(8)他的才能或職責是否與其他與會者重複?
(9)由於某種理由,他或她的出席是否會妨礙會議的總體成效?
(10)是否時間、工作量及其他因素都能使與會者安心參加全部會議,而不是人在心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