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內科(一)

五、Ⅰ型超敏反應性疾病應該如何鑒別診斷?

1、Ⅱ型超敏反應 :又稱細胞溶解型變態反應或細胞毒型變態反應。細胞上的抗原與抗體結合時,由於補體、吞噬細胞或 K細胞的作用、細胞被破壞。例如血型不符的輸血反應,新生兒溶血反應和藥物引起的溶血性貧血都屬於Ⅱ型超敏反應。

2、Ⅲ型超敏反應:又稱免疫複合物型變態反應。它是由中等大小可溶性的抗原抗體複合物沉積到毛細血管壁或組織中,激活補體或進一步招引白細胞而造成的。屬於Ⅲ型的疾病有鏈球菌感染後的部分腎小球腎炎,外源性哮喘等。阿爾圖斯反應是一種局部的Ⅲ型超敏反應。在反複注射抗原(如狂犬病疫苗、胰島素)後,局部可出現水腫、出血、壞死等炎症反應。

3、Ⅳ型超敏反應  又稱遲發性變態反應。為細胞介導免疫的一種病理表現。它是由 T細胞介導的。常見的類型是:化學藥品(例如染料)與皮膚蛋白結合或改變其組成,成為抗原,能使 T細胞致敏。再次接觸該抗原後,T 細胞便成為殺傷細胞或釋放淋巴因子引起接觸性皮炎。另一個類型稱為傳染性變態反應,是由某些病原體作為抗原性刺激引起的,見於結核病、梅毒等。此外,器官移植的排斥反應、接種疫苗後的腦脊髓炎、某些自身免疫病等都屬於此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