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審訊(二)
夏川和程風聞言麵麵相覷,周紅玲的回答太符合案發現場的情況了,就連爬樹這樣的細節都說了,如果不是凶手怎麽可能知道?
夏川還是覺得不對,繼續問:“三月二十五號你在哪裏?”
“金牛山,殺周春燕。”
“三月十九號淩晨你又在哪裏?”
“杜文龍家,殺人。”
“三月七十號淩晨你在哪裏?”
“馬大成家,殺人。”
“三月二十三號你在哪裏?”
“金牛山。”
“三月二十三號你就到金牛山了?”
突然間的問話,讓周紅玲愣了一下,她臉色變了變,立馬又恢複了:“對,我早幾天就去那踩點了。”
“你是怎麽把周春燕騙去的?”
“用她女兒騙去的,我提前到幼兒園偶遇她女兒,錄下她女兒的聲音,以此來迷惑她,她以為我綁架了她的女兒,就到山上來了。”
“說一下你當時的殺人經過。”
“當時你們一群人上來了,那時候我動刀還沒有結束,沒想到那個法醫鼻子那麽靈,直接就朝著我的地方來了,好在紅軍蹲守在附近,把那個法醫打暈了,我剛把周春燕的心髒取出來,你們就到了。”
“我一看不對,就逃了,當時是你夏警官你追的我。”
“馬大成案和杜文龍案,陳紅軍參與了嗎?”
“沒有,他隻參與了周春燕案。”
“你會遊泳嗎?”
“啊?”
“我說你會遊泳嗎?”
“哦,我會,在春江長大的,怎麽可能不會遊泳。”
“很好,謝謝你的配合。”
夏川問到這裏,基本已經不用問了,他很確定,周紅玲不是凶手。
夏川示意程風出來,來到辦公室,夏川直接把對話記錄交給程風:“你看看吧,她就不是凶手。”
程風不解:“她每個問題都回答得很好,就連細節都回答了,怎麽可能不是凶手?”
夏川搖搖頭:“就是因為回答得太好了,像背書一樣,對答如流。但是有一點你有沒有注意到,我突然間換了個時間,她立馬卡頓了。”
“還有一點,我問她會不會遊泳,她愣住了,這個問題很顯然她想不到我會問,所以沒有準備。最後一點,我從頭到尾都沒有介紹過我自己,她怎麽知道我是夏警官?”
夏川的話讓程風靜默,夏川說的不是沒有道理,但是現場有他們的生物痕跡又是怎麽回事?
“要不再審陳紅軍看看。”程風想,周紅玲雖然四十多歲了,但人很精明,但是陳紅軍一看就不是那種很精明的人,或許從他那能突破也不一定。
兩人來到第二審訊室,這時候的陳紅軍有些煩躁了,一個勁在喊要回家,要見媽媽。
夏川坐了下來,從口袋裏拿出一根棒棒糖,交給陳紅軍:“我請你吃糖,你乖乖的別鬧,回答我的問題好嗎?”
“好,好。”陳紅軍接過夏川手裏的棒棒糖,愉快地放進嘴裏。
夏川心想,就這樣還殺人,到底是誰在糊弄。
他坐了下來,直接進入正題:“陳紅軍,你跟蹤過周春燕嗎?”
“跟過。”
“三月十七號你在哪裏?”
“在家。”
“三月十九號你在哪裏?”
“在家。”
“三月二十五號你在哪裏?”
“金牛山。”
“到金牛山做什麽?”
“媽媽叫我打架,我拿一根棍子打人。”
“你會遊泳嗎?”
“啊?”
“你會遊泳嗎?就是在江裏玩水。”
“我會,我喜歡玩水。”
“你跟蹤周春燕的時候是怎麽躲開攝像頭的?”
“攝像頭,不知道。”
不用審了,夏川很能確定,他也不是凶犯。
夏川指了指咧嘴大笑的陳紅軍:“你也看到了,這就樣你說他是凶犯?”
程風也沉默了,雖然剛開始陳紅軍回答得還不錯,但是很顯然,這些話都像有人教過他似的。
後麵的別人也沒考慮到,他沒有周紅玲那樣的智商,他自己就不會回答了。
可現場的生物痕跡又指向他們,到底是怎麽回事?
程風想起了春江一起奇怪的殺人案,大約是十多年前,春江縣龍平村一個家族連續不斷有人被殺,而且被殺的都是孩子。
當時的現場也是極為幹淨,什麽也沒有留下。
當年警方的第一感覺就是有人報複,警方調查了幾個月,把這個家族得罪過的所有人都調查過了,但都找不到凶手。
直到幾個月後,凶手又殺了一個孩子,這一次,他被一個起床尿尿的大人發現了,當場被抓住。
當警方到的時候,怎麽也沒想到凶手是一個不到十八歲,得過小兒麻痹症,腿有些瘸的少年。
警方詢問他的殺人動機,竟然是這個家族的孩子都喜歡叫他傻子,他一怒就想把這個家族的孩子都殺了。
當時警方詢問凶手的作案過程,然而那孩子隻是傻笑,什麽也不說,後來找了一個幼兒園的老師,才能好好和他溝通,他最後詳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過程,一絲都不差。
原來那孩子連續一個多月晚上都在那個家族附近蹲守,隻要看見單獨一個孩子出現,他便用錘子敲過去,敲完了帶著錘子就跑。
由於他沒穿鞋,周邊都沒有留下腳印,他對周邊也極為熟悉,也沒有任何人注意過他,再加上他是傻子,始終沒有人懷疑過他,這也就是他連續作案沒有被人發現的原因。
一個小兒麻痹症的孩子都能連續作案,這個陳紅軍雖傻,但隻是不善於交流,未必就真的什麽都不會。
而且他又沒殺人,隻是幫助媽媽打幾個人,並沒有什麽做不到的。
想到這,程風還是堅持他們沒有錯。
他搖搖頭:“你說的不能說明什麽,任何一個凶手,到了審訊室難免都會緊張,卡頓也正常,關鍵是證據,證據才是真實的。”
夏川反駁:“證據就沒有作假嗎?我記得春江有一起冤案,一名男教師強奸了一名女教師,當時男教師拿著本班一名男同學遺精的**放到現場,巧合的是這名男同學一直在追求和糾纏這位女教師,最後判了死緩。”
“在臨行前一個月,那名男教師自己喝醉了把事情說了出來,這件事才得以真相大白。”
“所以證據有時候也能說謊,我們在尊重證據的時候,是不是更結合實際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