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日的條約
李鴻章遇刺與《中日停戰協定》的訂立
日本一方麵在談判中拒絕中國的停戰提議,一方麵派軍隊攻占澎湖,以便為占領台灣作準備。不料在三月二十四日第三次談判之後,發生了“幾乎醞成國際異變”注1的事件,才迫使日本不得不答應停戰。
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十五分,李鴻章結束談判後乘轎返回引接寺。四時三十分,途經外濱町郵便電信局前,將至江村(仁太郎)雜貨店。過江村店再向北拐,前行約五十公尺,就是引接寺的門口了。但在此街道拐角處,人群擁擠,爭看大名鼎鼎的中國全權大臣李鴻章。當轎子從人群中穿過時,忽有一暴徒排群而出,直至轎前,手按轎夫肩膀,趁轎夫驚訝停進之際,對李鴻章開槍。槍彈擊中李鴻章左眼下,“李以手掩創口,血出駕轎,而還引接寺旅館,神色自若,徒步登階入內”。注2當天,李鴻章致電總理衙門稱:“今申刻會議,已將停戰擱起,向索議和條款,允於明日麵交。歸途忽有倭人持手槍對狙,擊中左頰骨,血流不止,子未出,登時暈絕。”注3回國後,他在請假的奏片中又謂:“歸途被刺,暈絕複蘇。”注4甚至有些記述說他“自料必死”,或“死後複生”。所有這些,都未免過甚其詞。
李鴻章中槍後感覺眩暈是有的,但並未暈絕。在遇刺的第二天,他在致王文韶的電報中說:“歸途遇刺客,用手槍擊中左頰,血流不止,眩暈時許複蘇。”這封給私人的電報,倒說出了真實的情況。事實上,李鴻章一直是非常清醒的。被刺的當天晚上,他還告訴科士達,“他的朋友曾經警告他不要到日本,因為可能會有人企圖暗殺他,但是田貝、法國公使及其他人們,向他保證那裏沒有一點危險。他說:‘現在你看,怎麽樣了!’”且在給日本全權大臣的照會上簽字,通知對方“不能出席定於次日開的會議”。注5
此次事件的發生,不能說完全出於偶然。凶手名小山豐太郎,郡馬縣大北島人,年二十六歲,是個無職業的青年。他為什麽要行刺李鴻章呢?日本山口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提到小山行刺的動機時說:“被告(小山)豐太郎,因我帝國與中國啟釁,致動幹戈,皆中國現任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暗為主持,思非絕其生命,則我國不能得誌,難保東方之平和。適聞其奉命來我帝國山口縣赤間關議和,遂決意行刺。”注6顯然,《判決書》既美化了日本當局,又掩蓋了小山豐太郎行刺的真實動機。當時,日本國內的主戰氣焰仍相當高漲。“對於中國的割讓唯欲其大,發揚帝國的光輝唯欲其多。”甚至聲稱“必須有瓜分四百餘州的決心”,盡管有人認為“媾和條件若失之過苛,並非上策”,但也未敢反抗社會的逆流而公開發表其主張,隻是在私函中流露出自己的一點意見而已。注7至於日本軍隊內部,主戰的空氣更濃,力主非占領北京不可言和。在日本將領所寫的詩中,多有“燕京從是幾行程”、“何時輕騎人燕京”這樣的詩句。李鴻章在談判中提出停戰被拒絕後,馬上在日本報紙上即有反映。詩人山田鬆堂寫道:“三軍萬裏向天津,正是東風桃李辰。星使乞和和未就,燕京將屬手中春!”注8可見,戰爭歇斯底裏已經在日本國內造成一種擴張主義流行病,而小山豐太郎正是在這種流行病的感染下才決意行刺的。他在法庭上公開宣稱:“日軍放棄占領北京是意味著日本的恥辱,目前同中國簽訂和約為時尚早。”注9伊藤博文也指出小山之所以行刺,是因為“以和為非”。注10所有這些,足以說明小山豐太郎行刺李鴻章是為了破壞和談,以便使日本得以繼續擴大侵略戰爭,從而達到“對於中國的割讓唯欲其大,發揚帝國的光輝唯欲其多”的目的。三月三十日,日本山口地方法院以預謀殺人未遂罪判處小山豐太郎無期徒刑。山口縣知事及巡捕長則受到了革職的處分。注11
李鴻章遇刺事件發生後,日本政府極為狼狽。對此,陸奧宗光寫道:“我觀察內外人心所向,認為如不乘此時機采取善後措施,即有發生不測之危機,亦難預料。內外形勢,已至不許繼續交戰的時機。若李鴻章以負傷作借口,中途歸國,對日本國民的行為痛加非難,巧誘歐美各國,要求它們再度居中周旋,至少不難博得歐洲二、三強國的同情。而在此時,如一度引出歐洲列強的幹涉,我國對中國的要求亦將陷於不得不大為讓步的地步。……而況位高望重之李鴻章,以古稀高齡初次出使異國而遭此凶變,顯然容易引起世界的同情。故若某一強國想乘機進行幹涉,固可以李氏之負傷為最好的借口。”注12陸奧這段話,表明了日本政府有兩怕:一怕李鴻章借此回國,中斷談判;二怕列強乘機幹涉。因此,日本當局感到非常緊張。伊藤博文、陸奧宗光皆來引接寺,探望李鴻章的傷勢,並表示“慰問”。睦仁天皇接到報告後,也“深為憂愁惋惜”注13,降詔曰:“其凶犯,自應飭吏按照國律內最嚴之刑辦理。茲特明降諭旨,通飭官民,欽遵旨意,保我國家榮耀聲名,庶不致再有此等狂悖不法之事,而損我國之光譽也。”注14並派侍從武官中村大佐為特使,偕石黑忠惠,佐藤進兩軍醫總監同赴馬關,“慰問李病”。皇後“賜與禦製的繃帶,並派護士二名前去侍養”。注15
當天夜間,陸奧宗光親至伊藤博文下榻之處,密商對策。陸奧提出:“我皇室對於中國使臣之優渥待遇,及一般國民之親切好意,雖皆無可非議,但在目前情況下,如果僅在禮遇上或社交的情誼上作表示,不另采取具有現實意義之措施,恐終不能使對方衷心感到滿意。故此時由我無條件允許他所一再懇請之休戰,較為得計。如此,不僅對中國,即對其他各國亦在事實上表現我國之誠意,同時由於我國警察之疏虞,以致使其負傷,結果自當影響媾和之早日完成,此時我軍再任意進攻中國,即在道義上亦不能無所缺憾。”伊藤完全讚同陸奧的意見。但是,因涉及到停戰的問題,必須征詢軍部的意見,便致電在廣島的內閣閣員及大本營的重臣進行議商。不料除陸軍大臣山縣有朋外,多數對停戰持反對態度。大藏大臣鬆方正義、海軍大臣西鄉從道、農商大臣嘎本武揚、海軍軍令部部長樺山資紀、參謀部次長川上操六聯名複電稱:“目下實行休戰,對我國不利,請再加以考慮。”注16
為了對停戰問題取得一致的意見,並經睦仁天皇裁可,伊藤博文乃於三月二十五日夜離開馬關。伊藤抵廣島後,與文武重臣會晤,權衡停戰的得失,大費唇舌,終於取得一致的意見。於是,伊藤上疏曰:“由於此次凶變,帝國不得不立於甚為困難之境地。反之,清國卻因此而得到最好的口實,清使或將立即歸國。而當其向各國哀訴時,各國將向彼表示同情,且難保不轉而以其聯合之壓力抑製我方。果真如此,則帝國之威嚴必將大為喪失。因此,今日善後之策,惟有與清使繼續商談,以預先避免各國之聯合幹涉。”注17實行停戰的決定得到了睦仁的裁可。二十七日夜半,伊藤將此決定電知陸奧宗光。當天,陸奧已經斷定李鴻章不會借故回國。他致電伊藤說:“李鴻章之情況大為好轉,此際僅無歸國之意,而且似乎已下決心,必須在締結條約完畢後回國。此事無論按李經方所言,或就以前密碼電報觀察,其意均甚明顯。”注18但是,考慮到停戰之事如由西方國家提出,將對日本不利。所以,陸奧接伊藤電後,不敢遲延,即據電意,擬成停戰協定草案。
三月二十八日,陸奧宗光親至引接寺,就李鴻章病榻,述日本天皇允諾停戰之意。並麵致一照會,內稱:“我天皇陛下聞悉本月二十四日之變故後,宸襟深感煩惱,對前所未予見諾之無條件休戰,茲已命其全權辦理大臣可規定期限,在某些區域內予以允諾。”李鴻章的半麵臉包有繃帶。僅露一眼在外,流露出欣喜的神情,並向陸奧表示,因傷未愈而不能親赴會所商議,然就病榻談判隨時皆可。陸奧隨即將停戰協定草案交出。二十九日,陸奧又至引接寺。李鴻章就草案中的三項條款提出了修正案。陸奧“除去請將休戰範圍擴大到南征軍,即台灣諸島之要求外,其他不重要的條款,完
全接受了他的提案”。注19能夠實行停戰,李鴻章已經認為是很大的成功,感到心滿意足,因此對條款的內容也就不去進一步爭講了。
當天,伊藤博文自廣島回到馬關。三十日,兩國全權大臣簽訂了《中日停戰協定》六款:
“第一款 大清帝國、大日本帝國政府,現允中日兩國所有在奉天、直隸、山東地方水陸各軍,均確照以下所定停戰條款—律辦理。
第二款 兩國軍隊應遵該約暫行停戰者,各自須駐守現在屯紮地方,停戰期內不得互為前進。
第三款 中日兩國現約,在停戰期內,所有兩國前敵兵隊,無論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進,並不添派援兵及加一切戰鬥之力,惟兩國如有分派布置新兵,非遣往前敵助戰者,不在此款之內。
第四款 海上轉運兵勇軍需,所有戰時禁物,仍按戰時公例,隨時由敵船查捕。
第五款 兩國政府於此約簽訂之後,限二十一日期內,確照此項停戰條約辦理,惟兩國軍隊駐紮處所有電線不通之處,各自設法從速知照,兩國前敵各將領於得信後,亦可彼此互相知照,立即停戰。
第六款 此項停戰條款,約明於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點鍾屆滿,彼此無須知會。如期內和議決裂,此項停戰之約亦即中止。”注20
一般認為,停戰協定的簽訂,是日本政府迫於各方麵壓力的結果。實際上,日本卻巧妙地利用這次停戰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其一,條約第一款規定在奉天、直隸、山東等處停戰,而將台灣、澎湖排除在停戰之外,這是為日本割占台灣預作準備的。其二,條約第四款規定海上轉運軍隊軍需,仍可查捕敵船,在北洋艦隊已經全軍覆沒的情況下,隻對日本一方有利。其三,條約第五、第六兩款規定停戰期限,並謂如期內和議決裂,此協定即行作廢,這實際上是逼迫中國在限期內滿足日本的要求。其四,日本政府之所以允許停戰三周,也是與其“征清大總督府”將於兩三周後進駐旅順一
事相聯係的。先是在三月十六日,日本大本營決定成立“征清大總督府”,以參謀總長小鬆彰仁親王為大總督,海軍軍令部部長樺山資紀、參謀本部次長川上操六、野戰衛生長官石黑忠惠,野戰監督長官野田豁通及將校數十人從之,進駐旅順,以對清政府進一步施加軍事壓力。可是,小鬆彰仁等人還不能立即出發,陸奧宗光曾經指出,其行期“尚在兩三星期以後,當不致貽誤軍機”。注21因此,可以說,此停戰協定正是為日本即將提出的締和條約作了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