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理論

第五編 金 融 法

金融,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指貨幣、貨幣流通、信用,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例如:貨幣的發行與回籠,資金的借貸,金銀、外匯的買賣,保險,信托,以及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等。它們都屬於金融的範疇。

金融法是調整與貨幣資金融通有關的一切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確認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並調整貨幣資金流通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統一體。可見,金融法是個總概念,它包括銀行法、貨幣法、信貸法、票據法、證券法、外匯管理法、保險法。銀行法是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由於貨幣資金融通的絕大部分是由銀行完成的,可以說銀行法是金融法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