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的公主們

永泰公主

永泰公主李仙蕙,是唐高宗李治與女皇武則天的親孫女,中宗李顯的第七個女兒,死於武則天大足元年(公元7O1年),年僅十七歲。

關於永泰公主的死因,文獻記載,唐大足元年九月,永泰郡主(時李顯為廬陵王)因參與議論張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宮中”,為武則天所殺害。一千多年來史學家無有異議。1982年在永泰公主墓中出土了《大唐故永泰公主誌銘》墓石後,遂引起對永泰公主死因的爭論。有三種意見:

其一,根據《新唐書》、《舊唐書》和《資治通鑒》等史書,論證永泰公主是被武則天殺害的。《新唐書·則天順聖武皇後紀》中說:大足元年“九月壬申(初四),殺邵王重潤(懿德太子)及永泰郡主、主婿武延基(武則天侄武承嗣之子)。”中宗八女傳說:永泰公主“大足中,仵張易之,為武後所殺。”三宗諸子中宗子重潤傳:“大足中,張易之兄弟得幸武後,或譖重潤與其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婿竊議,後怒,杖殺之。”外戚武承嗣傳說:武延基“長安初與妻永泰郡主及邵王私語張易之兄弟事,後忿事,語聞,後怒,令自殺。”張行成傳:“後既春秋高,易之兄弟專政,邵王重潤與永泰郡主竊議,皆得罪縊死。”《舊唐書》張行成傳:“中宗為皇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潤及女弟永泰郡主竊議二張專政,易之訴於則天,付太子自鞠問處置,太子並自縊殺之。”《資治通鑒·則天順聖皇後》中說:“太後春秋高,政事多委張易之兄弟,邵王重潤與其妹永泰郡主、主婿魏王武延基竊議其事,易之訴於太後,九月壬申,太後皆逼令自殺。”以上這些記錄互相之間雖頗多違異,但可以斷定永泰公主是被武則天殺害的。隻是在死的方法(令自殺或縊殺或杖殺)上有異議,但不管采用伺種方法,永泰公主死於武則天之手則無容置疑。

永泰公主死因之謎(二)

其二,有人根據《大唐故永泰公主誌銘》有“珠胎毀月,怨十裏之無香,瓊萼凋春,忿雙童之秘藥”句斷言”永泰公主係因病而死”,不是被武則天殺害的。

其三,有人根據永泰公主墓出土的十一塊骨盆碎片,複原了永泰公主的骨盆,經科學測量與鑒定,認為“永泰公主骨盆各部位較之同齡女性骨盆都顯得狹小,顯然,如此狹小的骨盆,即使一般胎兒也“難順產,……”並結合墓誌銘“珠胎毀月”句,斷定“永泰公主死於難產”。

誌文中有關永泰公主死因的隱筆一是:“自蛟喪雄鍔,鸞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句。蛟是蛟龍,喻男性。鍔是利刃,古代名劍幹將、莫邪有雌雄之分。鸞是鳳鸞,喻女性。這句是說武延基喪命於利刃後,永泰公主還孤單的生活著。槐火很容易使人想起《周禮》“冬取槐檀之火”的時間觀念,但永泰公主出嫁在久視元年(70O)九月,死於大足元年九月,似與冬季的時間無關。所以這裏槐火之典,當是取自《莊子》外物篇:“本與木相摩則燃,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紜,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陰陽錯行的火焚燒大槐,亦指武延基被殺。柏舟典出自《毛詩·鄘風》、《柏舟》篇,其序稱:衛太子共伯早死,其妻共薑作《柏舟》詩,自誓不再嫁。是喻永泰公主守寡這兩句總的是說:焚燒大槐樹的火即殺武延基的事,雖然沒有波及,但她不久亦死去。同時說明永泰公主決不是與武延基等同時遇害的。

二是“珠胎毀月,怨十裏之無香”句。“珠胎”即懷孕。前漢楊雄《校獵賦》有“方椎夜光之流離,剖明月之珠胎。”唐顏師古為之注解說:“珠在蛤中,若懷妊然,故謂之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