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的公主們

新城公主

新城公主,唐太宗女,初封衡山公主。生母文德長孫氏,為太宗嫡出子女中最幼者,同時也是太宗最幼女。

新城長公主,唐太宗女,初封衡山公主,貞觀八年(634年)-龍朔三年(663年)。生母文德長孫氏,為太宗嫡出子女中最幼者,同時也是太宗最幼女(二十一女)。生於貞觀八年(634年)。貞觀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封衡山郡公主。同年,許配魏征長子魏叔玉。貞觀十七年(643年),婚事取消。貞觀二十三年(649年)二月六日下嫁長孫詮(也作銓),因太宗於五月去世,婚禮中斷。永徽三年(652年)五月二十三日,改封新城郡長公主,增邑五千戶,婚禮完成。顯慶四年(659年),長孫詮被流放巂州,不久被殺,新城改嫁韋正矩(也作政舉)。龍朔三年三月,病逝於長安縣通軌坊南園,時年三十,以皇後之禮陪葬於昭陵。

(一)得寵與否

網上流傳著一種說法:新城公主不得父親和兄長重視,所以淪為任人欺侮的受氣包,理由是太宗時期沒有如同胞兄姐晉王李治和晉陽公主一樣由太宗親自撫養,高宗時期其駙馬韋正矩敢於殺害新城。然而這種猜測並不足信,新城是很受父兄寵愛和重視的。

1、遷怒問題

貞觀八年(634年),長孫皇後病情加重,而新城正好生於此年,有材料認為長孫皇後生新城時難產,才導致了皇後的病情加重和後來的去世。有人因此認為太宗不親自撫養新城,是因妻子的死遷怒新城。其實長孫皇後去世時,新城雖虛歲已有三歲,但實際不過一歲多一點,還是個吃奶的孩子,所以太宗沒有親自撫養她,不是不願,而是不能,與遷怒毫無關係。

2、初封公主

太宗對新城其實極其寵愛。貞觀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年僅九歲的她被封為衡山郡公主,這在貞觀年間皇女封公主的年齡中,是比較早的。其異母姐臨川首封十八歲,蘭陵十歲。

3、婚配對象

新城一生中,與三個男子涉及婚姻問題,此三人個個出身不凡。

初次議婚:貞觀十六年,新城被許配給魏征的長子魏叔玉。魏征是太宗極其重要的大臣,封爵鄭國公。魏叔玉作為魏征的嫡長子,是要繼承魏征的爵位。其實按照唐朝的規矩,大臣子弟一般是"長子襲爵,次子尚主",不能讓好事被一個人占完,但是新城的婚事顯然是打破了這個規矩。

初嫁長孫:新城正式出嫁是嫁給了長孫詮,為尚輦奉禦(或作尚書奉禦),其曾祖長孫紹遠是長孫皇後曾祖長孫裕的三弟。長孫家族在貞觀時期的重要地位自不待言,把新城嫁給這個家族,顯然也是寵愛的表示。

再嫁韋氏:新城再嫁的對象是韋正矩。韋正矩出身京兆韋氏,也是個極其重要的家族,代代與皇家聯姻,號稱"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4、夫家受益

公爹升官: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因新城嫁長孫詮,為了給新城長麵子,太宗特別把長孫詮的父親長孫操升為岐州刺史。

丈夫升官:新城的後夫韋正矩初仕時為何官不詳,但因尚主,升為奉冕大夫(從五品上),後來升到秘書監(正三品)。所以網上說因新城不得寵,使熱衷功名韋正矩不得升遷,韋正矩因而冷淡新城是完全錯誤的。

5、葬禮問題

龍朔三年(663年)新城去世後,高宗下令以皇後之禮下葬,這顯然是特別的恩寵了,在已知資料中,這是唯一的一例。

(二)婚嫁風波

1、訂婚悔婚

貞觀十六年(642年),九歲的新城被父親太宗許配給重臣魏征的長子魏叔玉。次年(643年)正月,魏征病危,太宗親自帶著新城去魏家探望,指著新城對魏征說:"你看看這個兒媳婦吧。"可惜當時魏征已經連謝恩的力氣都沒有了,在小李回宮的第二天就去世了。魏征死了,魏叔玉要守孝,當然不可能馬上舉行婚禮,婚事就拖下來了。沒想到就在這一年,因魏征生前所謂薦人失當、邀名賣直之罪,太宗親自寫詔書下令悔婚仆碑。後來,太宗又想起魏征的好處,把碑重新立起來,但是新城與魏叔玉的婚事卻沒有再提。原因可能有兩個:一、魏叔玉已經另娶,二、當時長樂、晉陽已死,城陽已嫁,新城是唐太宗身邊最後一個嫡女,可能想多留她幾年。

2、初嫁長孫

到了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太宗自覺身體每況愈下,希望在死前把新城的歸宿找好,於是開始操辦新城的婚事。他為新城選擇的駙馬是長孫詮(也作銓),為尚輦奉禦(或作尚書奉禦)。二月六日,婚禮正式開始。可惜的是,因為公主的婚禮太過複雜,直到五月太宗去世,婚禮也沒有最後完成,這應該是太宗的一個遺憾吧。到了永徽二年(651年),按禮製規定,新皇帝高宗可以脫去喪服(文言"公除"),天下的百姓也可以辦喜事了。於是有關部門就上書要求在九月把新城的婚事辦完。不料,大臣於誌寧上書反對,他認為普通老百姓此時的確可以辦喜事了,可是對新城來說,死的是親生父親,不守滿三年孝是不合人情的,因此認為當年辦喜事不合適。他理由很足,所以高宗同意了。永徽三年(652年)五月二十三日,三年喪期已滿,新城婚禮才最後完成。高宗為慶祝妹妹新婚,特別進封她為新城長公主,食邑加到五千戶。婚後,新城夫妻的感情應該很好,墓誌上說是"調諧琴瑟,韻偃笙簧。標海內之嬪風,為天下之婦則者矣。"但是,長孫無忌和武則天的政治鬥爭很快打破了新城平靜的生活,隨著長孫無忌的倒台,長孫詮也很快被流放,因為他不但姓長孫,而且他的姐姐還嫁給了長孫無忌的盟友韓瑗。長孫詮流放巂州後,被地方官殺死。新城對丈夫的遭遇應該是心懷不滿的,墓誌上說"雖外尊大義,不登叛人之黨。而內懷專一,網綴回鸞之機。貫秋柏以居貞,掩寒鬆而立勁。"也就是說,嘴裏不說什麽,但是從此不再梳洗打扮,用沉默表達了抗議。

3、再嫁韋氏

長孫詮死後,太宗的另一個女兒東陽公主同情新寡的妹妹,於是給她做媒,讓她嫁給世家子弟韋正矩(或作政舉)。二者關係似乎不好,不久就傳出了駙馬待新城十分失禮的話。龍朔三年(663年)三月,新城病亡於長安通軌坊南園,年僅三十歲。韋正矩及其子都因此被殺,全族流放。

"死於家庭暴力的公主"?然觀史料,實在無法得出這種結論。如前所述,新城一直很得父親和哥哥寵愛,絕不是受氣包,而且是丈夫前途的一大助力,韋正矩沒有膽量也沒有理由殺死新城。新城應當是由於和前夫關係很好,和後夫的相處出現困難,加之身體不好,病中難免脾氣暴躁,與駙馬有過爭吵,被外人傳為駙馬"遇主不以禮"。加之病逝得突然,讓高宗沒有心理準備,因而死訊傳來才會大驚,認為妹妹死得蹊蹺,命令有關部門審查韋正矩,韋正矩對新城的死又做不出一個象樣的解釋,所以高宗認定韋正矩跟妹妹的死有關,才會殺了他,並流放其一族。在盛怒中高宗又遷怒於新城的侍女,認為是她們沒有照顧好主人,所以下令,把新城墓主墓室壁畫中的侍女頭部全部除去。後來,高宗大概也發現這是一樁冤案,所以韋正矩死後,皇家又允許他跟新城合葬於昭陵(韋正矩的墓碑宋代還在,現在沒有了)。這也從另一個方麵證明了他並沒有殺害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