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非近代政府 清政府尚不懂利用借債發展經濟
c1,德國:國內專業銀行與民間資本支撐工業發展
從19世紀30年代起,德國開始工業革命,急需大量資金,但由於缺乏資本原始積累,而外部資金來源又不十分充足,因此其資本主要來源於國內,集資方式有二:一為銀行,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出現了股份銀行,這些銀行不同於以前的獨資私人銀行,一般財力雄厚,據不完全統計,從“1850-1870年,僅普魯士就有20家股份銀行,擁有資本9470萬馬克。……達姆斯塔特工商銀行(1853),1710萬馬克……德意誌信貸銀行(1856),2400萬馬克。德意誌銀行(1870),1500萬馬克”(孫炳輝、鄭寅達編著《德國史綱》,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61頁)二是股份公司,“1851-1870年間,僅鐵路就有20個股份公司,通過出售股票籌集了17億馬克。在這20年間,普魯士在礦山開發、冶金、保險、鐵路等業中產生了295個股份公司,資本達24億馬克”(同上)
從30到70年代,通過銀行及股份公司,德國為工業革命的開展募集到了充足的資金,加上新技術的運用,出現了全國性的工業建設熱潮,“1846年全德生產煤320萬噸,到1860年增至1230萬噸,1871年又上升到2940噸,為法國和比利時產量之和。全德生產的鐵,1850年為52.9萬噸,1875年增至200萬噸”(齊世榮、吳於廑主編《世界史·近代史編》(下卷),第99頁)這一時期德國的工業總產值急劇攀升,國力迅速大增,到1870年已經超過法國,躋身歐洲先進資本主義的前列。
2,法國:發達的銀行業促進了工業大發展
法國在向近代化轉變過程中也麵臨著資金問題,在法蘭西第二帝國時期,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路易·波拿巴將金融業和高利貸資本發在優先發展的位置,因此,大量的銀行和交易所在這一時期紛紛建立,諸如用於促進農業技術革新的“土地信貸銀行”、法國最大的信貸機構“動產信貸銀行”、“國家貼現銀行”、“工商信貸銀行”等等。同時,政府放寬了關於建立銀行的嚴厲立法,“取消了股金不滿2000萬法郎者開設銀行需預先獲得政府批準的規定”,這一舉措極大地刺激了金融業,銀行如雨後春筍般湧現。“1867年法令進一步放寬了對金融業的規定:任何人開設銀行或股份公司皆無需政府批準。銀行業的發展有利於閑散資金的集中和流通,使工商業者不必再從高利貸者手中獲取資金”,(參見《法國通史簡編》,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33頁)極大地降低了工商業發展的成本。
在這一舉措的影響下,法國經濟迅速發展,到19世紀中葉,法國的工業總產值已經占據世界第二位,“到1870年,生鐵產量達到138萬噸,鋼產量達到10萬噸,煤產量達到1330萬噸”“鐵路總長度接近1.8萬公裏,全國鐵路網基本建成”(齊世榮、吳於廑主編《世界史·近代史編》(下卷),第10頁)此外,在冶金、采礦、機械及化工、建築業等方麵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
3,俄國:充分利用外資幫助俄國建立重工業
俄國的發展模式雖不同於德國和法國,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麵臨著資金不足的問題。為此,政府將一部分稅款直接投資於國有企業及鐵路建設,使其轉化為工業資本,同時將一部分稅收以國家貸款、津貼或獎金的形式資助給企業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私人資本積累的不足(參見齊世榮、吳於廑主編《世界史·近代史編》(下卷),第21頁)。
但由於俄國本身的經濟基礎較差,因此外國資本在俄國整個近代化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俄國的許多大型企業從一開始創建便為外國銀行家所操縱,重工業基本上外外國資本所控製,不少企業是外國資本家直接投資開辦的”“在70-80年代,外國股份公司約有400家,其資本占俄國資本總額的1∕3……外資總額達到2億盧布以上,約占俄國全部資本的1∕2”(同上)此外,俄政府長期負有債務,甚至在19世紀80年代工業革命完成後,俄國的負債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在逐步增加,俄國政府的債務主要包括國外債務及國內債務,據不完全統計,“貸款和公債從1893年1月的60.9億盧布增加到了1914年的127.45億盧布。在這期間,國家對外的總債務從38.18億盧布增加到了65.07億盧布.官方估計由俄國公民持有的債權,從22.73億盧布增加到了62.38億盧布”(《劍橋歐洲經濟史》第七卷(下冊),經濟科學出版社,第249頁),通過這種方式,俄將民眾的大量資本引導到了其需要發展的工業或農業領域,解決了資金不足的先天性難題。
4,清政府對於借貸的態度及其保守
通過前麵的敘述,我們知道法、德、俄等西方國家在向近代化轉變過程中,都或多或少了利用的借貸或融資的方式,而當時的清政府卻拒絕或者較少使用這些方法籌集資金。
一些人認為洋務運動中軍用企業的資本並沒有借貸,這是不符合史實的,如江南製造總局的開辦經費中就有40萬兩匯豐銀行的借款(參見許滌新、吳承明主編《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79頁)。但軍用企業的貸款很少,這主要是由於清政府怕過多的貸款會讓政府主導的軍事企業受製於外國。而且在帝製時代,“為了維護維持帝王的尊嚴,避免對臣民處於債務人的尷尬地位,曆代王朝寧願采用賣官鬻爵、增加捐稅和勒索報效等方法來應付財政上的緊急需要和彌補虧空”(《晚清的財政與社會變遷》,第156頁)。中央政府都不願意向本國百姓借款,更何況是被視為夷狄的洋人呢?
但地方政府則不同於中央,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以便增強地方實力,使自身在集權的行政序列中擁有一席之地,地方大員們在無法充足資金時願意以地方或個人名義向外國銀行進行貸款發展地方經濟。據不完全統計,從1884年到1894年,洋務企業舉借外債共計14筆,分別為1883年輪船招商局向怡和洋行借款743443兩;1885年輪船招商局向匯豐銀行借款1217140兩;1885年平度金礦向匯豐銀行借款180000兩;1887年中國鐵路公司兩次向怡和洋行分別借款637000兩、150000兩;1887年中國鐵路公司向華泰銀行借款439000兩;1888年中國鐵路公司向匯豐銀行借款134500兩;1889年湖北織布機向匯豐銀行兩次借款100000兩、60000兩;1889年湖北鐵證局向匯豐銀行借款131670兩;1889年開石煤礦向向禮和洋行借款40000兩;1891年開平礦務局向德華銀行借款200000兩;1894年中國鐵路公司向匯豐銀行借款200000兩(參見《洋務運動史論文集》,第334頁),總數共計4232753兩。
因此總結出,中央不借鑒西方的募資經驗,而是一味地與地方進行財政權的爭奪與分配,而地方則依靠借貸發展了自己的勢力,從而在與中央爭權中占據著優勢。因此不難看出,清政府完全忽視了金融業對於其職能履行的補充作用,很難成為近代意義上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