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爭鳴

王安石變法目的是什麽?抑製兼並是變法派捏造

近兩年以來,我幾乎完全浸泡於宋史研究領域,對於在宋史乃至整個中國曆史上都有重要影響的王安石變法,自然給予很大的關注,產生了許多疑問,這些疑問,有些是對於其變法本身的,也有一些是針對後世對其變法過程的描述與不同認識而產生的。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我一方麵自己閱讀曆史文獻,另一方麵廣泛地請教相關的專家學者,如今,應該說初步得到了些答案。問題是我提出的,答案也是我自己做出的,希望這篇自問自答的文章能給所有關心這一問題的朋友一點參考。

王安石變法的原因和目的

1、王安石變法的目的是“抑製兼並,裁撤冗員”嗎?

這個說法實際是後來的史學家們強安到王安石變法頭上去的,不是當時變法的真實目的。我們閱讀任何一種建國以後並迄今為止的相關文獻,隻要一提及變法的原因就要說:當時土地兼並嚴重,冗官、冗兵繁多,國家積貧積弱,王安石變法就是針對這種社會狀況而展開的。可是,當我們仔細了解王安石變法的具體內容和實際效果後,驚異地發現,在數十項變法法令中,幾乎沒有一條是抑製兼並、裁撤冗兵冗員的,從變法的後果上來看,冗員並沒有減少,土地兼並有增無減,雖然軍隊冗兵減少了近四十萬,但在對外關係上仍懦弱不堪。就是說,現代史學家們描述的王安石變法的原因與其實際做法驢唇不對馬嘴。

這是怎麽一回事?經過反複的研究以及向有關專家請教,我們發現,王安石變法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抑製兼並、裁撤冗員,使國家強大,既然沒有這方麵的目的,自然也就沒有相應的變法措施和結果。

2、王安石變法的真正目的是什麽?

王安石變法的真正目的是為國家“求富”,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關於這一點,兩位宋史專家王曾瑜和楊子忠先生,都已講得很明白了(請參考閱讀本期《王安石變法紀事》和《宋史專家王曾瑜論王安石變法》兩文),此處不多贅言。

3、變法的真實目的為何被遮蔽?

有兩種原因造成了對王安石變法真實目的的遮蔽。一是在當時的政治爭論中,變法派為減輕反變法派對他們“斂財、害民”的攻擊,而刻意編造出抑製兼並之類的理由;二是後來的某些研究者,出於肯定這場變法性質的需要,將當時變法派編造出的理由當做事實加以放大。

正是由於這種遮蔽,使得今人在了解王安石變法的性質時極易陷入混亂不清的狀態,人們無法理解,為何這場變革既沒有與其所標榜的目標相適應的政策方案,又沒有實現使國家強大崛起的戰略目的!

但如果回到王安石變法的真實目的——求富上,一切疑問就會悄然冰釋,變法派本來就沒有抑製兼並、使國家強大的目的,他們的目的隻是斂財、求富,而且也實現了這個目的。至於他們本來就沒有的目的沒有實現,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事實證明:這場變法取得了變法派自己預想要達到的一切,同時,也沒有超出預想目的一步。

4、為什麽會產生這樣的變法目的?

這是由當時的曆史條件造成的,看一下神宗皇帝麵臨的實際問題:

先看冗員,即官員隊伍龐大,這是由於其前任皇帝自己無能,隻好靠擴大官員隊伍、並增加官員工資導致的。官員隊伍一旦擴大到這個規模,想裁減就很困難了,一切改革都要靠官僚隊伍來推動,如今你要削減官員數量,降低他們的工資,他們能答應嗎?這一點,神宗皇帝是心知肚明的,況且前朝已有失敗的例子放在那裏,範仲淹等人在慶曆年間發起的“慶曆新政”不就是因為動了冗員這塊“奶酪”而無疾而終的嗎?所以,冗員不能裁,冗官不能減。

冗員不能裁,行政開支和軍費支出不能減,國家財政又沒錢。怎麽辦?隻能想增加收入的辦法了。

事實上,這也是許多王朝中期改革通常選擇的路徑:不動存量、調整增量;不觸動現有的既得利益者,通過增加新的財政收入增長點,靠新增加的錢,解決社會政治問題。這種路徑的好處是阻力小、易操作,不好處是往往適得其反,老問題沒解決,又帶來成堆的新問題,結果反而使得王朝進一步衰朽。

是不是所有王朝中期的變革隻有這一條路徑可走?是不是所有的變法都是這種結局?當然不是,之所以選擇這樣的變法路徑,是宋神宗的個人能力所決定的,換一個人,未必是這種做法。

5、為什麽選擇王安石為變法主將?

為解決國家缺錢的問題,宋神宗廣泛地與各路大臣談話,談下來,形成的觀點有兩派:一是認為國家缺錢原因是花的太多,少花點就不缺了。這一派以韓琦、富弼、司馬光等元老重臣為代表,他們建議皇帝:抑製個人欲望,少修建宮室樓台,適當裁減冗員、冗兵,千萬不要與外國打仗,國家開支就減少了,錢也就夠花的了。那西夏國、遼國要是打過來怎麽辦呢?這派人的回答是:隻要你內修德政、外睦鄰邦,人家是不會打過來的,對這種不顧強鄰日益挑釁、不負責任的建議,神宗皇帝當然不滿意,也沒法兒按這些人的說法辦事。

另一派的意見就是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他們提出的辦法就是想方設法地增加財政收入,不僅可以養住現在的官員與軍隊,還可以支持朝廷對敵國采取主動的軍事措施。這種態度與神宗皇帝的需要一拍即合,所以,神宗皇帝才采取非常手段,越級提拔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大業的。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與性質

針對朝廷麵臨“缺錢”的問題,司馬光曾與王安石展開過辯論。司馬光認為,朝廷缺錢是因為花錢太多,少花錢即可。如果繼續保持這麽大的開支,就勢必通過向老百姓增加賦稅的方式獲得財富,簡言之,必然搜刮民財,給老百姓增加負擔。王安石回辯說,這些錢都是非花不可的,節約不下來。而且,增加朝廷收入,也可以不通過增加賦稅的辦法獲得,並不會給民眾添負擔。司馬光反唇相譏:天下財富就那麽多,不從老百姓那裏取,從何處取?王安石的變法還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增加賦稅而增加國家收入,但司馬光也沒有完全說錯,這些錢不是憑空掉下來的,仍然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過來的,羊毛隻能出在羊身上。

縱觀王安石變法的各項措施,一言以蔽之,即以國家興辦壟斷的商業、金融業企業等手段,為國家斂財。為進一步說明問題,我們需對其主要法令做出具體的分析。

1、均輸法:變法前,各州縣進貢給京城的貨物需長途運輸,運輸到京城後有些貨物因不符合市場需求反而需降價出售,讓國家虧損。王安石推出“均輸法”,規定主管此項事物的六路發運使可以按“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能就近采購的貨物,就就近采購,以節省運費。而且可以按照各地市場不同的價錢,把在當地價格高的產品就地賣掉,變成錢後,再到價格低的地方買回這種產品。同時,還規定,如果地方進貢的是京城不需要的貨物,可以折成錢,以現金的形式交納。這事實上是把原來的運輸機構變成了兼具商貿功能的國營企業,通過經營、銷售各地的上貢貨物贏利,為國家創收。

2、市易法:當時的京城和各大城市,原本就有大的批發商,經營商業批發業務,獲利頗豐。王安石推行“市易法”,設立市易務,實際上就是由朝廷官辦的商業企業經營主要的批發業務,據說,範圍十分廣泛,連幹鮮果品都由市易務經營,這樣,就等於把原來民間批發商人的利潤轉移到國家來了。

3、青苗法:原本在民間,就存在有一些借貸機構和個人,在開春青黃不接的時候,靠收放貸款(利息高的就被稱為高利貸)牟利。王安石推出青苗法,就是由官府來承擔此項業務,在青黃不接時向農民放貸,秋收後再連本帶利收回。實際上是將原來的民間放貸資本的收入,轉為官營的放貸機構,變成政府收入。

4、保馬法:政府軍隊所需要的軍馬,原來是由政府的專門部門養的,但是投入大、浪費多。王安石推出“保馬法”,將戰馬承包給普通百姓喂養,條件是政府可以適當免除養馬百姓的賦稅,並給予以少量的補貼,這樣既減少了政府的支出,又有戰馬可用。

從上麵四項法令來看,就是把原來民間資本經營的能賺錢的商業、貿易以及金融業轉為官辦的壟斷企業,通過這些企業的利潤為國家增加收入;同時,把國家經營得不好的養馬業轉為民辦,減少國營企業的虧損,為國家減少支出。這一增一減,國家的收入就增長了,達到了富國的目的。

當然,王安石變法也沒有完全做到不增加百姓的賦稅,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也稱免役法),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增加百姓賦稅的辦法。原來北宋官府裏除了官員之外,還要一些從事雜務的衙役,這些人是由各家各戶輪流派人充當的,存在著人員流動性強、業務不穩定、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問題,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改由各家各戶按一定比例交錢,由官府再拿這筆錢雇傭穩定的衙役,長期從事此項工作(當然也有一定的對特困戶的減免措施),這一法令實際上是使官府所需衙役(包括衙前重役、散從、馬夫、典吏等)職業化了,變成了領國家官糧的“行政事業單位成員”。而全體老百姓則需為這些人員多交納一份“行政事業附加費”。如果說,前麵四項法令還是通過官辦企業的方式間接為國家斂財的話,那麽“募役法”則是**裸的以增加稅賦的方式直接為國家斂財了。因為這項法令解決的不僅是官府工作人員的工作穩定性的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增加了國家收入。這筆帳很簡單:原來每十戶百姓,每年有兩人去官府服役,這一年隻是有兩戶人家受影響;變法後,這十戶百姓年年都出錢,由官府再分雇兩個別的人去服役,這十戶人家從每五年輪一次有負擔變成了年年有負擔。而且,十戶人家交上來的錢,也許是夠雇傭五個人的,可官府隻需要兩個人,那多出來三個人的錢就變成國家增加的收入了。據統計,熙寧九年(1076年),收的免役錢為1041萬,實際雇傭衙役支出隻有648萬,節餘392萬就成為國家多增收的錢了。另外,從熙寧六年發出的青苗錢利息來看,剝削率也夠高的了,當年發了1103萬青苗錢,收回的利息是292萬,利息率約為26%,按現在的標準,利率也不低了。(有資料說當時的高利貸利率為100%到200%,我懷疑這種說法的準確性。)由此看來,司馬光批評王安石斂財,增加百姓負擔,是有道理的。

王安石變法的實際效果

王安石變法的實際效果如下:

1.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通過變法確實增加了國家收入。據楊子忠先生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宋神宗熙寧六年散發的青苗錢為一千一百零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單位是“貫匹石兩”),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貫匹石兩),利息錢為二百九十二萬(貫匹石兩)(《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50,卷332);熙寧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況為:這年全國共收免役財賦一千零四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三(貫匹石兩),支用六百四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貫匹石兩),寬剩三百九十二萬六千八百六十五(貫匹石兩);神宗逝世的元豐八年,國家財政總收入達八千二百四十九萬六千三百(貫石),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國家財政總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萬八千(貫石)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萬八千三百(貫石)。

2.裁汰了軍隊冗員,節省了軍費,但軍隊的戰鬥力並沒有根本的提升。熙寧五年(1071年)軍隊改革,將全國禁軍縮編為五十七萬人,廂軍縮編為二十三萬人,軍隊總數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的一百一十八萬人,裁減到八十萬人,相應的,軍費也節省下一千三百多萬貫。應該說裁兵幅度與軍費節減幅度都很大。但軍隊的戰鬥力並沒有得到根本提升。後來,神宗雖然主動出擊西夏,但並沒有獲得勝利。

3.變法剝奪了原來從事商業批發和金融信貸業務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轉為國家收益。

4.變法並沒有減輕普通百姓的負擔,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市易法、青苗法等隻是把原來由商人集團獲得的利潤轉歸國家所有了,百姓的負擔沒有減輕。而募役法等又給百姓增加了新的攤派,所以說百姓的負擔增加了。

至於變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階級、反對變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階級利益之類的說法,純屬現代人根據當時政治需要的杜撰,與變法本身毫無關聯。

關於變法的爭論與評價

王安石和司馬光都是公認的有德君子,他們兩個人對變法的不同看法,確實出自不同的政治理念,兩人的核心分歧在於國家的職能上。司馬光認為,國家的職能就是讓老百姓安居樂業地過日子,因此朝廷不生事、少給百姓增加負擔就是最好的國家。用現代的語言說,就是不作為、不生事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王安石認為,國家必須積極進取,國民均應為這種進取承擔義務,所以,政府必須有所作為,簡言之,有作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自現代的眼光看來,司馬光的觀點未免空闊迂腐:你不進取,不強大,人家西夏、遼國、蒙古就不進取、不強大?人家就不打你了?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是人們無法接受的。而要進取,就得讓全體國民都承擔義務,就得向全民斂財,除此之外,別無他途。

問題在於,斂了財之後,去幹什麽,又幹得怎麽樣。在這一點上,我完全同意著名宋史專家王曾瑜先生的觀點:以效果論對錯。在王先生看來,王安石變法向全民斂財,這無對無錯,問題在於斂了財之後幹了什麽。如果王安石變法之後,國家強大了,平遼滅夏,那麽,斂財就是該斂的,人民的犧牲和付出也是值得的,可王安石的變法除了斂財之外,並沒有使國家強大,人民白付出代價了,所以變法總體上應受到否定。

王安石變法為什麽沒有使國家強大

無論是宋神宗,還是王安石,都有使國家強大的動機,都希望國家先富後強,而且,富了之後,宋神宗還真發起了對西夏的主動進攻,但是遭到了失敗。事實證明,富裕並不意味著強大,富裕與強大是兩回事。而王安石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是錯誤的。他曾說到“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之急。”他把國家不能出兵掃平遼夏歸結為財用不足,這個出發點就是錯誤的。試問:宋太祖時興兵平定天下,其財用有仁宗朝、神宗朝多嗎?難道西夏、遼、金、蒙古人的崛起與強大是錢多了之後才做到的嗎?事實上,曆史上的一切強國幾乎都是從一無所有中崛起強大的,而不是有了錢才強大的。恰恰相反,那些富裕了的國家往往耽於生活享樂、不思進取,被新興的貧窮國家所滅亡。王荊公先富後強的理論要麽是昧於曆史事實的瞎說,要麽就是為其眼下斂財編造美好遠景的空話。總之,我們要記住一個基本的真理:當一個國家把軍隊不能打勝仗歸結於缺錢這個原因上時,這個國家的軍隊,就永不會再打勝仗了。

什麽樣的軍隊才能打勝仗?不怕犧牲、敢於無條件付出生命的軍隊才能打勝仗。宋朝自仁宗以後就從來沒再打過勝仗,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皇帝和大臣都舍不得犧牲,每一遇敗仗,死上萬把人,就哭天搶地,想著花錢買和平,長此以往,軍隊怎麽還有作戰的意誌?宋神宗雖然發起五路伐夏,主動進攻,但他本人也沒有犧牲的勇氣,並沒有禦駕親征、親臨前線,更沒有犁庭掃穴,不滅敵國絕不收兵的勇氣。在一個方麵遭遇了失敗就全線撤退,這怎麽能打勝仗!事實證明,沒有一位身先士卒、以死相搏的皇帝,就不會有一支英勇善戰的軍隊。這,應該成為曆史常識!

回顧宋朝軍事史,其荒唐可笑令人震驚。當時宋朝的軍隊總人數在一百二十萬左右,已經超過了西夏全國的總人口,在冷兵器時代,如果有堅強的作戰意誌,數量上的優勢一定會形成戰場上的優勢。可這支龐大的宋軍在皇帝的無能與文官集團的膽怯籠罩下,除了消耗軍餉,就一無所能,在後來金兵大舉進攻時,反而淪為散落在各地的兵匪。這個教訓太深刻了!

司馬光為何盡廢新法

平心而論,對於王安石變法中的有些內容,司馬光也是同意的,比如他就曾提出過由官府出錢雇人服雜役,這與王安石免役法的作法基本相同。可他一旦當政之後,為什麽盡廢新法、絲毫不留餘地呢?難道不能講一講“辯證法”,按蘇東坡的要求,保留一些新法的合理內容嗎?

不能,這就是中國政治鬥爭的實際規則: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一錯百錯。他不能給對立麵留下任何餘地,因為一旦給對立麵留下餘地,很可能就是給自己留下被攻擊的把柄,所以隻能全盤否定。當然,聰明的政治家也許會名義上否定對手,而實際上仍采用對手的一些有合理性的政策,但司馬光不是這樣的人,他也沒有那個時間去從容考慮這些問題。他執政時,已是耄耋老人,隻短短地當政了一年左右時間,他隻能以如此不講道理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新法的影響。

王安石變法的曆史定位

明代學者王夫之曾言:“北宋滅亡,始於司馬光,”此言過矣。北宋滅於徽、欽二帝手上,並不是司馬光教唆宋徽宗那麽荒唐的。從遠因上講,有宋一代之衰落,其實自仁宗朝就出現了,也算不到司馬光頭上去。

王夫之有些以偏概全的習慣,而且他的這種思維方式還很容易被人接受,比如,我本人在深入了解王安石變法之前,就曾持有一種假設:王安石這種王朝中期的變法,能否拯救已步入衰途的北宋王朝?現在看來,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個偽問題。

這一問題的潛在前提是,我們已經知道整個宋史的全貌,知道王安石變法是其“中期改革”,進而又提出,這次變法能否影響整個宋史發展過程的問題。其實,將振衰起亡的使命賦予王安石變法頭上,或將北宋滅亡的原因歸於司馬光身上,其潛在的思路是將曆史視作一個既定的完整發展鏈條,而司馬光和王安石是這個鏈條上的關鍵環節。

但這隻是事後的看法,是在曆史已經成為曆史之後的看法。可曆史本身不是一個完整有序的鏈條,而是一係列互不相幹的偶然性構成的,設使後來繼任的皇帝不是輕佻浮薄、有輕微精神病症狀的宋徽宗趙佶,而是雄才大略的宋太宗趙光義的話,那麽宋史完全可能改寫。

以這種曆史觀來觀照曆史,我們不得不承認,王安石變法對宋史以及對中國曆史,並沒有產生我們以前所想象的那麽大的作用。他沒搞強一個國家,也沒搞垮這個國家,他讓這個國家富了,也給官員腐敗胡鬧提供了物質條件,但也就僅此而已了。對這個王朝後來命運的影響,還不如仁宗朝積累下了的一百多萬冗兵呢!司馬光的影響就更小了,他留下了一部號稱能讓人明智的史學巨著《資治通鑒》,他有些書呆子氣地堅持一種無為而治的政治理念,他隻有一年左右的當政時間,雖然盡罷新法,但在他去世後,變法派又卷土重來,新法又恢複了一陣子。此後,變法派與反變法派的拉鋸戰仍持續了好一陣子。他本人對宋代政治史的影響可謂微乎其微,就其實際效果而言,還不如開封滅亡時的騙子道士郭京。說北宋之亡始於司馬光,言過其實了。

說到底,王安石變法及司馬光的反對在有宋一代政治史上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既沒有亡宋、也沒有興宋。

可是,對這麽一個實際作用並不大的曆史事件,為什麽後世給與這麽大的重視呢?

這也許是因為它涉及到了國家的使命與職能這一更為持久的問題。每當那些雄心勃勃、有強烈進取心的人物當政後,就要尋找曆史根據,就要拿一切曆史上銳意改革、積極進取的人物和事件做根據,於是,就提出了王安石變法,高度肯定並按自己當下的要求拔高變法的意義。而一旦那些隻圖安定、不思進取、維持現狀的人當政,便會將“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理念抬出來,司馬光便成為先知先覺的聖賢,王安石則作為反麵對象出現。

說到底,曆史沒有變化,變化的永遠是活人的現實需要,每一時代的人們都按照自己的需要重新解讀曆史,包括我們自己。而未來的曆史,永遠是充滿不確定因素的偶然性,我們不會知道未來是個什麽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