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至清代

第895章 新疆各族人民起義

清朝同治年間,新疆境內以維吾爾族農民為主體、反對清政府民族壓迫和民族內部封建徭役製剝削的武裝起義。

18世紀中葉,清政府統一新疆後,對新疆原有的政治製度雖作了一些改革,如廢除伯克世襲,確定伯克品級與養廉、禁止宗教頭目幹預行政、規定各級伯克莊園的土地、農奴和親隨的數量,等等。但官府所需的一切仍通過伯克直接向人民攤派勒索,官員及其家人又任意欺淩和魚肉人民。19世紀中葉,清政府為償付帝國主義勒索的巨額賠款及籌措鎮壓太平天國的軍費,每年由各省撥解新疆的二三百萬兩協餉逐漸縮減,不久終於斷絕。官吏、伯克因此加緊對各族人民的勒索和漫無止境的征發差徭,使各族人民被迫起來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