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灰女配的求生日常

第169章 想捂我的嘴?沒門

雖然案子是發生在酈山,但是有些事情卻隻能回了金市才能辦,比如和霧海那個垃圾公司解約。

“按照合約上的規定,你有服從公司安排的義務。”

平常很難見到的霧海高層這一次倒是悉數到齊,坐在餘安平對麵的模樣,好似下一刻就想把她生吞。

“您是指要求我錄製一個道歉視頻,給那位所謂的受害者道歉的行為嗎?”

如果不是證據不夠充分,她甚至都懶得回公司見這些人。

“你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出現負麵傳聞的情況下,本就應該及時出麵,表明態度。”

“您說的表明態度,是指讓我本人在鏡頭麵前朗讀公關部工作人員給的道歉稿子嗎?”

“首先,這是一份明確雙方基本情況的內容,雖然語氣上比較委婉,但也沒有明確表達道歉的內容,公司也不存在強迫你道歉的意思。”

到這個時候,對方也知道餘安平到底為什麽要到霧海來了。

“那也就是說,公司會基於藝人意願的前提下,提供一份首先讓藝人滿意,其次能夠答複大眾的聲明,是這個意思嗎?”

既然不承認那是一份道歉文案,那你倒是給我提供一份讓我滿意的。

“明星作為高曝光人員,應該首先考慮到大眾的感受……”

“那您的意思說,當我本人的生命遭受到威脅的時候,需要首先考慮的是大眾的感受?”

不是要咬文嚼字嗎?

來唄。

“我們現在是在談你擅自回複記者問題的內容,請不要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對麵的人已經明顯察覺到餘安平的意圖,但如果他現在結束這個會麵,反倒給了餘安平輿論發揮的空間。

“這兩件事本質上不就是一件事嗎?都是在控製我的言論自由。讓公關部的人給我發道歉文稿,歪曲事實、美化施暴者,現在又用合約的規範,來要求我對之前在機場發表的那一番言論問責。”

“都是伸手捂嘴的事情,幹什麽還要給自己套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餘安平從包裏掏出事先就打印好的、之前公關部發給高俊的文案,甩到對方麵前。

“餘小姐,如果你對公關部草擬的聲明不滿意,那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而不是在公眾場合發表一些可能會危害大眾心理的過激言論。”

“我讓高俊代我傳達了修改意見,在確保意見已經送達的情況下,公關部給我的回複是,‘請依照此前發送的文本拍攝視頻’。那麽,在這種反饋無效的情況下,您難道是想剝奪法律上賦予我的自然人權利嗎?”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當出現惡性負麵社會事件的時候,必須有向公眾傳達正確信息的義務。”

“公關部在未了解事情原委的情況下,就要求我作出與本意截然不同的回複,這難道不是在剝奪公眾的知情權嗎?”

既然要在這個問題上掰扯,那她也不介意把事情擴大化。不就是想強摁頭,讓她承認自己先違反的經紀合約,然後再想辦法把她在機場說的那些話和霧海撇清關係嗎?

想得美。

有膽子讓她給那個狗東西道歉,最好就有能耐能讓她一直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