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十三\髒腑總論 五髒主配

屬性: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爪者筋之餘。其充在筋。筋者肝之養。開竅於目。

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麵。心火氣騰上。使五色修明。而榮於其麵也。其充在血脈。血脈者心之養。開竅於舌。舌用非竅。寄通於耳。耳為心之官。與小腸合。小腸者心之府。心主行血。配於禮。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脾者。倉稟之本。營之居也。其華在唇四白肉際。唇者脾之外候也。其充在肌。肌者脾之

通

鼻者肺之官

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發。發者血之餘。腦之所養。腎主於髓。而腦為髓海。其充在骨。骨腎之外應。開竅於二陰。二陰者。前後便也。前後便者。腎之外穴也。

與**為合。**者腎之府。主受五髒六腑之精而藏之。配於智。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