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一百二十二\傷寒門 傷寒十勸

屬性:(傷寒與他證不同投藥一差生死立判李子健傷寒十勸不可不知人家有病者知此十勸則不至有誤所益非輕今詳具之)\x一、傷寒頭痛及身熱。便是陽證。不可用熱藥。\x 傷寒傳變共六經。而太陽為首。太陽病。頭疼身熱。少陰病。有身熱而無頭疼。厥陰病。

有

\x二、傷寒必須直攻毒瓦斯。不可補益。\x 邪氣在經絡中。若隨證早攻。隻三四日痊。若妄謂先須補益。再行攻毒。則便毒瓦斯愈熾。

多

\x三、傷寒不思飲食者。不可服溫脾胃藥。\x 傷寒不思飲食自是常事。終無餓死之理。如理中丸之類不可輕用。若陽病服之。致熱氣增重

\x四、傷寒腹疼亦有熱證。不可輕服溫暖之藥。\x 難經雲。痛為實。故仲景論腹有時痛之證。有曰病甚者加大黃。夫痛甚而加大黃。意可見也

\x五、傷寒自利。當看陽陰證。不可例服補藥。暖藥。止瀉藥。\x 自利。惟身不熱。手足溫者。屬太陰。身冷四逆者。屬少陰、厥陰。其餘身熱下利屬陽。

見

\x六、傷寒胸脅痛及腹脹滿。不可妄用艾灸。\x 嚐聞村落見有此證無藥。即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隨火而盛。膨脹發喘以死。不知胸脅痛自屬少

\x七、傷寒手足厥冷。當看陰陽。不可例作陰證。\x 厥有陰厥。有陽厥。醫者少能分辨。若陽厥而投熱藥。殺人速於用刃。蓋陽病不至於熱極不

身熱至

宜急

見熱

沉而

\x八、傷寒病已在裏。即不可用藥發汗。\x 傷寒病須看表裏。如發熱惡寒則是在表證。宜發汗。如不惡寒反惡熱。即是裏證。若一例發

裏之

\x九、傷寒飲水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飲過度。\x 病患大渴。當與之水以消熱氣。故仲景以飲水為欲愈。人見此說。遂令病者恣飲。因而為

與半

\x十、傷寒初安不可過飽。及勞動或行房。或食羊肉。及食豬骨汁。並飲酒。\x 病方愈不須再服藥。兼脾胃尚弱。食飽不能消化,病即再來。謂之食複。病方好氣血尚虛。勞動太早。病即再來。謂之勞複。又食羊肉行房並死。食豬骨汁並飲酒者。再病必重也。

凡飲食滋味所以養生。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然食之有妨。反能為害。竊見時人不

所食

汁以

肺病

不食

氣入

炙不

及身本

者。不

皆有毒。

食

疫死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