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一百二十六\傷寒門 傷寒例第三

屬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春夏為陽。春溫夏熱者。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故也。秋冬為陰。秋涼而冬寒者。

以陰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冬三月純陰用事。陽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氣嚴凝。當是之時。善攝生者。出處固密。

去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春風夏暑。秋濕冬寒。謂之四時之氣。)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熱為陽。陽主生。寒為陰。陰主殺。陰寒為病。最為肅殺毒厲之氣。)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

(內經曰。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故太醫均謂之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

其氣。

(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時氣所行為病。非暴厲之氣。感受必同。是以一歲之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曆占之。

(四時正氣者。春風夏暑。秋濕冬寒是也。時行者。時行之氣是也。溫者。冬時感寒。

至春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

(冬寒春溫。夏熱秋涼。為四時之正氣也。)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複有先後。更相重遝。亦有輕

(此為時行之氣。前雲冬時應寒。而反大溫者是也。)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

(此為溫病也。內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為疫氣也。是數者。以明前鬥曆之法。占其隨時氣候。發病寒熱輕重不同耳。)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內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

時謂之歲。)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疑脫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金匱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

有至

以未得甲子。天因

子。天大寒不解。

內經曰。至而和則

脫漏明矣。)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內經曰陰陽者。天地之道。清陽為天。動而不息。濁陰為地。靜而不移。天地陰陽之氣。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春暖為夏暑。從生而至長也。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十月六爻皆陰。坤卦為用。陰極陽來。陽生於子。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

於卦

陽氣

下。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陽生於子。陰生於午。是陰陽相接。故曰合。陽退於酉。陰退於卯。是陰陽相背。故曰離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天地陰陽之氣。既交錯而不正。人所以變病。內經曰。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內經曰。養生者。必順於時。春夏養陽。以涼以寒。秋冬養陰。以溫以熱。所以然者。

從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不能順四時調養。觸冒寒溫者。必成暴病。醫者當在意審詳而治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

(當春之時。風氣大行。春傷於風。風氣通於肝。肝以春適旺。風雖入之。不能即發。

至夏

飧泄

秋適旺。濕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冬肺衰。然後濕始動也。雨**腹疾。則當發為下利。冬以陽

暑

瘧

及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根據次第而治之。

真方

(仲景之書逮今千年。而顯用於世者。王叔和之力也。)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以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

以訓

(東方地氣溫。南方地氣熱。西方地氣涼。北方地氣寒。西北方高。東南方下。是土地溫涼

居之

也。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內經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是傷寒為病熱也。針經曰。多熱者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表裏俱病者。謂之兩感。)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太陽為三陽之長。其氣浮於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氣初入皮膚。外在表也。當一二日發。

肩膊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能臥。

(陽明血氣俱多。尺寸俱長者。邪並陽明。而血氣淖溢也。太陽受邪不已。傳於陽明。

是當二三日發。其脈挾鼻者。陽明脈起於鼻。交 中。絡於目。陽明之脈正上 還出係目係。

也。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春脈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陽受邪也。二三日陽明之邪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則宜下。故雲未人於腑者。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

(陽極則陰受之。邪傳三陽既遍。次乃傳於陰經。在陽為在表。在陰為在裏。邪在表。

則見

三陽傳於太陰。是當四五日發也。邪入於陰。則漸成熱。腹滿而嗌幹者。脾經壅而成熱也。)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係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少陰。腎水也。性趨下。少陰受病。脈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陰之邪不已。至五六日。

則

為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緩者。風脈也。厥陰脈微緩者。邪傳厥陰。熱氣已劇。近於風也。當六七日發。以少陰邪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三陰受邪。為病在裏。於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雲已入於腑者。

可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

即

厥

則死矣。

(陰陽俱病,表裏俱傷者。為兩感。以其陰陽兩感。病則兩證俱見。至於傳經。則亦陰陽兩

而少陰

太陰又

內經曰。五

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雲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謂三日六經俱病。營衛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

方治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者也。溫熱相合。變為溫疫。)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覺不佳。急須求治。苟延時日。則邪氣入深。難可複治。千金曰。凡有少苦。似不如平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於滋蔓。)時氣不和。盒飯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紋理縫會之中也。金匱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

之

委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髒。則難可製。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邪傳入裏。則內屬陰而難治。內經曰。善治者。治皮毛。

其

皮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覺不佳。即須治療。迄至於病。湯食兢進。折其毒勢。自然而瘥。)若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傳。有常也。變。無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千金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

與精

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

(始自皮膚。入於經絡。傳於髒腑是也。)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風寒初客於皮膚。便投湯藥。溫暖發散而當者。則無不消散之邪。)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後下之。則無複傳之邪也。)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

(表證雖罷。裏不至大堅滿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則裏虛。而邪複不除。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外無表證。裏有堅滿。為下證悉具。外台雲。表和裏病。下之則愈。下證既具。則不必拘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當。病輕者。證猶變易而難治。又矧重者乎。)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表為陽。裏為陰。陰虛者。陽必湊之。陽盛之邪。乘其裏虛而入於腑者。為陽盛陰虛也。

反汗

於營

惡

此為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裏。吉凶之機。應若影響

(神丹者。發汗之藥也。甘遂者。下藥也。若汗下當則吉。汗下不當則凶。其應如影隨形。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桂枝湯者。發汗藥也。承氣湯者。下藥也。金匱玉函曰。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令人奪其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投湯不當。則災禍立見。豈暇計其日數哉。)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

痛歟

而飲

動作

。惟明者居然能獲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哉。

(兩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醫者大宜消息。審其先後。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

以求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

若與病相

複作本湯服

(發汗藥。須溫暖服者。易為發散也。日三服者。藥勢續也。病勢稍重。當促急服之。

以折

生。陽

劑。更

湯不能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

也。言

為自愈

(熱在上焦則為消渴。言熱消津液。而上焦幹燥。則生渴也。大熱則能消水。熱少不能消之

與之

不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

因

(小渴者。為腹中熱少。若強與水。水飲不消。複為諸飲病也。)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動數之脈。邪在陽也。湯入而變遲者。陽邪愈也。浮大之脈。邪在表也。而複減小者。

表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瀉諸經之溫熱。針經曰。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

八

口下

經曰

八者

委

九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針灸並中髓

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

(四髒氣絕者。脈四損。五髒氣絕者。脈五損。五髒六腑俱絕者。脈六損。)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內經曰。脈者。血之腑也。脈實血實。脈虛血虛。寒則傷血。邪並於血。則血盛而氣虛。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盛。當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盛。正氣外脫。故死。內經曰。汗出而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虛者。真氣弱也。熱不止者。邪氣勝也。內經曰。病溫。虛甚者死。)脈至乍疏乍數者死。

(謂天真營衛之氣斷絕也。)

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

(為緊急而不軟。是中無胃氣。故不出其日而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譫言妄語。陽病也。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為脈病相應。若身逆冷。脈沉細。為陽病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