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大難臨頭
盡管格拉納特伊為的收益和股票價格奮力掙紮,但股票價格仍然從1971初的將近60美元的最高價格,降到1973年的每股3美元。到1973年,公司的收入已下降到隻有100萬美元了,而1970年的收入為1160萬美元。
使格拉納特伊更難堪的是,此時聯邦貿易委員會對一份長達22頁的請願書進行了調查。這份請願書是由格爾夫·納德所授意的消費組織——"汽車安全保障中心",為反對而於1973年初提出的。它請求聯邦貿易委員會特別命令該公司:
1.停止關於石油處理劑卑劣的和騙人的全部廣告宣傳。
2.以後有關石油處理劑的全部廣告說明必須有理有據。
3.退還通過卑劣的和騙人的廣告宣傳而獲得的買主的全部款項。
格拉納特伊聲稱:"我們認為這個名不見經傳的組織純粹是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而向我們提出這些毫無根據的和不負責任的指控的。"當被問到公司是否準備公布其廣告宣傳的科學根據時,格拉納特伊回答說:"使我憤慨的是,我不得不為自己辯護,以免受那個出於宣傳目的而由兩三個家夥組成的不知名的組織之害。"
1973年,聯邦貿易委員會最終做出裁決:該公司所做的廣告是虛假的。同年,格拉納特伊離開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