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招惹
“你們想要挖於灣過去,第一關是要先讓她自己同意吧。”宋折冷漠,看了看坐在辦公室啃著塊麵包的於灣,“你想不想走?”
於灣腮幫子鼓鼓,聽到宋折的聲音後抬起了頭,隨口回答道:“看條件,我都行。”
宋折:“……”
他算是看明白了,這家夥給他出難題呢。
宋折微笑地告訴對麵的同事:“你們整個隊資產加起來有喬姐一半多嗎?喬姐花了二十萬才請的動的人,你們想拿多少翹走?”
“二十萬?”對麵驚訝,隨後無奈,“算你們牛。”
隨後,說話的同事拽著另一個同事離開了現場——二十萬,他們哪能付得起。
“要不我們挖喬姐?”
“那要不還是挖灣姐吧?我覺得還容易些。”
……
“查到什麽了嗎?”於灣問宋折。
“死者生前被婚配的人家,叫梁元,年齡41,父母早亡,但留下的財產足夠他生活一輩子了,打算在家裏坐吃山空,就想著娶個媳婦回去伺候他……”
“41歲……”於灣心中泛起一陣惡心。
“走吧,和喬格爾一起去看看。”宋折回答,“我們剛剛在梁元屋裏發現了他囚禁過人的痕跡,不知道是不是……王纖。”
於灣給宋折說了夏末那邊的情況:“夏末那邊複原錄像應該得再花些時間,我們先審審這位41歲的老男人吧。”
……
辦公室中,榮升的員工都已經下班,隻剩下了夏末和王子越兩個人留在這兒,異常寂靜。
夏末的手指在電腦鍵盤上迅速敲擊著,王子越坐在一旁,靜靜看著,然後發現——
絲毫看不懂。
“夏末。”王子越叫了她的名字。
“嗯。”夏末手上動作未停,隨口回應了句。
“已經很晚了,你想吃些什麽?我去買。”王子越問道。
夏末隨口回答:“帶份炒麵吧。”
“行。”
王子越走出了辦公室。
他剛剛看了地圖,在辦公室樓下有不少小吃,不遠。
王子越離開後,辦公室又變回了一片寂靜。
夏末全神貫注著屏幕,敲打著鍵盤,門口突然傳來了窸窸窣窣的響聲,她問:“這麽快就回來了?”
門口那人卻沒有回答。
辦公室突然傳來了一陣香味,夏末聞了聞,多年的警察生涯讓她察覺到了危險的存在,她手指迅速按下了幾個按鍵,隨後意識逐漸消失,昏睡了過去。
……
“姓名。”
“梁元。”
“年齡。”
“41。”
“你見過幾次王纖?對她了解多少?”
對麵有問有答:“一麵,不了解。”
於灣沉聲:“我們發現了你家雜貨間中王纖的DNA,你還打算繼續撒謊嗎?”
“我不知道,你們這是誣陷。”
“誣陷?”於灣笑了出來,“你現在最好能證明她的死和你沒有關係,否則你就是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梁元沒有說話,但手攥著的衣袖卻越來越緊。
於灣就這樣靜靜的看著他,並不著急。
梁元:“對,我囚禁了她。”
一旁的喬格爾深沉著氣。
如果不是於灣在一旁按著她的手,她大概早就衝上去揍人了。
“於灣。”喬格爾叫著她的名字。
於灣回答,放開了她的手:“嗯。”
“砰”得一聲,麵前的審訊桌被翻了個個,坐在對麵的梁元椅子被踹飛,他被迫四腳朝天,仰在了地上。
梁元大叫:“我要告你們——”
喬格爾微笑:“你是說這句話的第五個人,你知道前四個人現在在哪兒嗎?
就算你今天告到局裏告到省委,我大不了就是脫了這身警服,給你賠點錢,再嚴重點做幾天看守所,老娘在這兒待這麽久,難道還怕那些東西?!”
對麵的人不敢說話。
他麵上不可置信,大概是根本就想不到堂堂一個警察,竟然能說出這樣混賬的話來。
喬格爾語氣不善:“瞪什麽瞪?我還什麽都沒做呢!你欺負王纖的時候,怎麽沒想到自己也會被這麽對待?!”
她這隻做了不到萬分之一!
“我沒殺她!”梁元大叫道,“我隻是囚禁——不,我那不叫囚禁!我把錢給了王天賜的……我給了她家彩禮的!她就是我的人,怎麽能叫囚禁?!那我還要告她詐騙呢!”
“靠你大爺的,你把錢給了王天賜,那你就去娶王天賜啊!!纏著王纖算個屁?”
喬格爾說著,就又打算踢上一腳,梁元大叫道:“她真不是我殺的啊!不過我知道,她逃跑了!她往城裏逃跑了!!”
於灣:“從梁元家地上的血跡來看,那血跡幹了的確有一陣了……”
起碼有一個多月。
也就是說,一個月前,王纖離家出走,卻意外在逃跑的路上遇到王天賜,被他囚禁了起來。
她想盡辦法逃了出去,逃到了城裏,流落街頭。
她那麽拚命的想要活下去,最後卻仍然冷冰冰的躺在了崖底。
喬格爾一下子就被一股莫名的情緒泄了力。
梁元見狀,氣勢又足了一半,他大喊著:“她出去又能怎麽樣?她都髒了!她又能怎麽樣?!誰還會要她!”
“你錯了。”喬格爾聲音平淡,彎下身子看著他,一字一句的說著,“你被狗咬了一口,難道會覺得你髒了,這輩子都完蛋了嗎?”
喬格爾堅信的了解王纖,她知道,王纖就是這麽想的。
她從沒抱怨過命運不公,她隻想活下去。
她不會因為傷心事停留,她的目標一直是遠方和未來。
如果不是梁元,那又究竟是誰,害死了王纖?
喬格爾了解王纖。
她的性格和為人,根本不會招惹什麽仇家,又是誰這麽恨她,連捅了十三刀,刀刀致命?
雖然梁元的證詞和公司那邊也算是達成一致,串出了王纖的這幾個月大致的行動路線,但是她為什麽會死亡,離開公司後又去了哪兒?這才是他們迫切想知道的事。
有了證物和口證,梁元的罪行也算能定下。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受到傷害,一般將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非法拘禁導致被害人重傷,將會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現在他們掌握的證據,最多也隻夠判梁元三五年而已。
喬格爾閉上眼,感覺被一雙無形的手扼住了喉嚨,讓她每一次的呼吸都變得無比沉痛。